借款人:(甲) 出借人:(乙)
借贷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借款利率为月息 ‰(年息 %)。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借款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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