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
农业水价是调节农业用水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并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非常重要,其符合各方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及其建议进行了论述分析。
标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要性;对策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通过价格杠杆以利益导向强化节水意识、实行节水灌溉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合理调节国家、供水单位、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需要。按照合理补偿和合理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和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调节国家、供水单位、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是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科学管水、用水的治本之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各方长远根本利益。(2)是科学用水的需要。农业水价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按方计量收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用水上的“大锅饭”问题,使农民公正、公开、合理负担水费,增强了农民的节水观念,便于激发农民节水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3)是科学管水的需要。农业用水按方计量收费是科学管水的方向、前提和必要手段,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际步骤,是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根本措施,只有适时进行水价改革,才能实现农业供水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水。
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分析
1、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1)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按照《“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2)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以点带面全县推进,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2、不断推进协同配套体制机制改革。主要表现为:(1)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改革地区要加强成本监审,及时核定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不具备成本
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2)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不断推进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供水成本。(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改革地区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3、完善保障措施。(1)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地要相应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在测算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支出时,向开展改革的地区倾斜。中央安排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将逐步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改革成效挂钩。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财政有关资金及省级相关资金时也应建立挂钩激励机制,加大对改革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分析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建议主要表现为:(1)实行分类定价,货币计价的计收方式。水利灌溉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根据用水户的不同性质分为农业用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环境用水价格。农业供水取消实物计收,改为货币计价、货币结算的计收方式。(2)农业供水要逐步由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过渡。农业供水目前仍按田亩计收水费。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灌区向计量收费过渡。改革试点灌区要积极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3)推进水价改革,实行统一分级管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利灌溉供水情況的千差万别,水价改革采取统一政策,分级定价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的积极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业水价调整的原则、方案,平衡、指导和协调全省农业水价,并制定和调整省属及跨区市的水利灌溉、新建水利灌溉的农业水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方案,确定本地区农业水价的实施办法,制定和调整市属及辖区内跨县区的水利灌溉、新建水利灌溉的农业水价;其余水利灌溉的农业水价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合理调节国家、供水单位、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因此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的对策建议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樊湘琪.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J].水利发展研究,2016(03)
[2]王晓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J].黑龙江水利,2015(09)
[3]蒋兆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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