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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加班制度

2023-11-14 来源:钮旅网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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