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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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6发生以下森林火灾,需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办: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森林火指挥部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辖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指挥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白露街道办事处农办,由夏高兴担任办公室主任。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翟大顺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分管领导官伟担任和开发区人武部部长王学华担任,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白露街道农办。成员有:开发区党政办、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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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招商局局长、劳动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建设环境保护局、安监局。。
2.2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协调工作。
(2)对火灾发生辖区的扑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工作情况,草拟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统一组织核查、发布灾情。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支持措施。
(5)协助总指挥召开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森林火险形势,并提出有关对策。
(6)组织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辖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负责制订、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审核、备案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8)完成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2.3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森里防火办:及时组织力量对本管辖区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人武部: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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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党政办: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扑救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经发局:安排森林防火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园区派出所: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用火,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所: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害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火灾发生区的环境监测、恢复和治理。
其它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1.1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分级负责、扑救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林区森林火灾扑救事业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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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开发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在每年预算中适当安排森林火灾扑救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森林火灾扑救补助。
3.1.3开发区财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逐步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资金补助标准,建立辖区森林火灾扑救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
3.1.4森林火灾扑救资金不足时,开发区财政视自身财力安排资金补助,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向市政府申请支援。 3.2物资准备
3.2.1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开发区要建设专用的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扑火物资。
3.2.2建立扑火物资应急采购制度,视扑火物资使用情况,定期补充扑火储备物资。 3.2.3建立健全扑火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
3.2.4火灾发生时,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需求调用扑火储备物资,必要时请求市级调拨扑火储备物资。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加强全区火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时准确掌握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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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3.3.2建立部门之间火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扑救装备准备
3.4.1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扑救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 3.4.2森林防火部门应配备森林火灾扑救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3.5.1森林火灾的扑救人员实行就近调用原则。 3.5.2加强护林防火系统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3.5.3建立健全非专业扑火队伍。
3.5.4培养、发展扑火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6宣传、培训和演练
3.6.1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利用各新闻媒体宣传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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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白露街道森林巡护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半专业、义务扑火和志愿扑火队伍的培训。
3.6.3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检验并提高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火灾预警预报
4.1.1白露街道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类森林火灾信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根据火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区域的自然条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森林火灾做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内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4.1.2根据火情预警及可能造成一般、重、特大森林火灾等情况,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火情信息处置
4.2.1火情信息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情况、林木、农作物、牲畜、房屋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扑救措施和火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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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火情信息报告
(1)火情初报。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对本辖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向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初步情况;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在接到辖区报告后1小时内完成火场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
(2)火情续报。在森林火灾明火未完全扑灭之前,开发区防火办及巡护队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随时报告火情最新动向;县护林防火办在每日10时前向政府和地区护林防火办报告,一般、重、特大森林火灾随时报告。
(3)火情核报。白露农办在火灾被完全扑灭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接到辖区火情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将全部汇总数据(含各辖区灾情数据)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5、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事发辖区单位为主。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启动程序
森林火灾态势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批准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组织并实施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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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响应措施
(1)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火场灾区单位的情况汇报,分析火场形势,落实对火灾扑救的支持措施,向火场派出工作组,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统一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互通火情信息,做到与火场24小时保持联系,随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火办汇报,全面落实森林火灾扑救的指示精神。
(3)火场前线灭火指挥部要及时了解火场动态,指导火场灾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掌握火场需求。
(4)紧急调拨森林火灾扑救款物。根据火场灾区单位或护林防火部门的报告,火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向火场紧急调拨火灾扑救储备物资工作,制订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将开发区森林火灾扑救专项资金和上级拨付的森林火灾扑救资金及扑火物资下拨到火场灾区,并监督基层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落实和扑救款物的使用情况。
(5)收集和报告火情信息。启动本预案后,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每2小时与火场前线灭火指挥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火场及扑救工作动态,并在接到火情信息后30分钟内编发《火情快报》。同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办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 5.3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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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完全扑灭,暗火清理完毕后,由开发区森林防火办提出建议,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信息发布
5.4.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5.4.2一般、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相关信息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5.4.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火灾扑救的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受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具体事宜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 6、附则
6.1预案管理编制管理
各局(办)、白露街道办事处,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本预案由开发区森林防火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管理,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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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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