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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2022-07-29 来源:钮旅网
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五、安全生产序号类别项目限制投资: 1.企业围墙内的爆竹类低于占地面积为40亩、烟花类低于占地面积为50亩、设计一个有烟花和爆竹两条生产线的企业占地面积低于80亩; 2.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擦类除外)、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镁粉(含镁合金粉、改良镁粉除外)、磷(摩擦类除外)。喷花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烟雾类、爆竹类、旋转类、吐珠类产品禁止使用铅化合物和六氯代苯; 3.单个产品(A级除外)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火线、填充物); 4.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擦炮; 5.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摩擦类、烟雾类产品。禁止投资: 1.不再新增爆竹生产企业; 2.不再新增烟花生产企业。限制投资: 1.企业围墙内的占地面积小于100亩; 2.A级工房不采用坑道化设计建设。禁止投资: 1.不再新增黑火药生产企业。文件依据执行单位1爆竹烟花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6号);2.《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53号);各县(区)政府3.《省安监局关于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管委会,市安253号文件相关条款的补充意见》(赣安监管花监局炮字〔2009〕71号);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5.《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政府(赣府厅发〔2008〕46号);、管委会,市安2.《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规范我省烟花监局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53号);2黑火药3引火线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限制投资:(赣府厅发〔2008〕46号); 1.干法制引企业占地面积小于36亩;2.《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规范我省烟花 2.湿法制引企业占地面积小于48亩,叁线制引机装机少于16台(双线机少于24台);各县(区)政府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A级工房不采用坑道化设计建设。、管委会,市安(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53号);禁止投资:监局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爆竹生产用纸质引 1.除江西省安监局规划布点入围名单外,不新增引火线生产企业。火线湿法制造工艺、流程、布局新模式和管理要求》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247号);限制投资: 1.占地面积小于200000平方米; 2.生产能力小于3万箱/年; 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与文物建筑和高速铁路的最小允许距离小于2km; 4.A级工房不采用坑道化设计建设。禁止投资: 1.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2010年第32号公告入围企业外,一律不新增礼花弹生产企业。1.《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2010年第32号公告);各县(区)政府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管委会,市安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监局(赣府厅发〔2008〕46号);3.《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AQ 4121—2012)。4礼花弹— 34 —

56限制投资: 1.联销经营批发企业只允许批发销售本联销体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投资: 1.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无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烟花爆竹经营 2.除省属经营批发企业、出口经营批发企业、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面向市、县本属批发地零售网点销售的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市场、烟花爆竹联销经营批发企业六类企业之外的形式; 3.以储存为盈利手段的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 4.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限制投资: 1.年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露天采石场; 2.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露天采石场; 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露天采石采石场场; 4.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露天采石场; 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 6.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7.硐采采石场。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各县(区)政府2.《关于进一步突出强化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管委会,市安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监局〔2012〕176号)。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各县(区)政府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管委会,市安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157号);监局—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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