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管理,提高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分类
公司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主要包括:地质雷达、地下管线探测仪。 三、管理职责
1、质量安全部是公司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控制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的采购.
(2)建立和保存设备的档案。 (3)标明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 (4)组织仪器设备的修理。
(5)制定溯源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对检定/校准结果制定适用范围。 2、各使用部门职责如下:根据需要提出设备购置申请、验收,以及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进行保管、使用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采购
(1)根据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的要求,由使用部门确定配备适宜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提出采购需求。
(2)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安全部按要求采购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质量安全部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2、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公司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由质量安全部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3、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要求
(1)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2)新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门提出检定申请,由质量安全部组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4、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1)质量安全部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检定计划单”,按期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2)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质量安全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3)校准合格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4)所有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检定和校准记录由质量安全部保存。
(5)使用部门在生产中发现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质量安全部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5、 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使用
(1)使用部门保证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5)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6、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部门应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存查;建立本单位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台帐,保证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质量安全部建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
7、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的失效处理
(1)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质量安全部;由质量安全部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2)质量安全部应组织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探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3)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探测设备,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报质量安全部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