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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表说明

2021-08-07 来源:钮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收入总额 按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 %) 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 成本费用总额 按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 %) 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 经费支出总额 按经费支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换算应纳税( %) 换算的收入额[7行÷(1-8行)] 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或6行×11行或10行×11行) 减免所得税额 已预缴所得税额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补(退)所得税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额的计算 15 行-14行)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会计主管: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定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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