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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制度

2024-03-09 来源:钮旅网


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管理制度2

为转变机关作风,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费管理原则

精简会议,缩短会期,减少会议人员,节约经费,提高办事效率。

二、会议报批手续

各科室、队、中心要科学安排会议,尽力精减会议,常规性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一般性工作,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网或电话、文件等形式安排。确需召开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期,一般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各类会议召开之前,应先将会议内容、规模、会期、会议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会议费定额标准

(一)各类会议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

(二)专业会议费实行定次定额制:各科室队中心常规性工作会议每年两次,每次500元,计1000元,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三)局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含住宿费),局机关和墉桥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会议报销规定

各科室、队、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七天内结账,否则,财务不得报销。报销会议费应附文件通知、会议预算和参会人员签到花名册,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包干数。

统计管理制度3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包括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制度,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把好公开各个环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制度保障,五项制度形成了一个科学的、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中心领导负责本科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议小组负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评议小组负责对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评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2、审议制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中心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从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是否突出重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3、评议制度。发挥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和监察室的监督主体作用,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对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或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水平。

4、反馈制度。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发放政务公开征求意见表等,

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发现的问题,并通过政务通报会以及在政务公开栏设立的“点题公开”、“回音壁”、“落实与反馈”栏目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反馈,从而建立良好的干群、政群互动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5、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前,应将具体内容报局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建立起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将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对政务公开推卸责任,应付了事。

统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七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与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十八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八章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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