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果汁及果汁饮料市场消费分析
根据目前全球饮品的趋势,饮料类产品的特质分为\"乐趣\"、\"养身\"、\"方便\"和\"健康\"四大类,而果汁属于\"健康\"-类\"。由调查结果可知,消费者购买果汁的主要动力是希望获得其中有益健康的成分,而口味也是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相比之下,价格因素和便捷因素的影响并不很大。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产品并未标注维生素的具体含量,消费者对商家广告和包装上添
加营养素的宣称信任度不高,大部分消费者对纯果汁的营养价值更为信任。其中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人群、女性和中老年人更看重纯果汁的健康特性。由于这些人消费能力较强,消费理念成熟而难以改变,对于果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
然而,考虑到部分消费者青睐果汁饮料的原因是便捷因素,特别是高收入、高学历人群对此要求较高,如果能提高果汁饮用的方便程度,则可能进一步开拓市场。营养宣称对果汁及果汁饮料消费的影响
以产品中含有或添加维生素C为例的营养宣称为例,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的影响的调查分析表明,从总体上讲,含有某种营养素这一优点对于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力还不够大。维生素C已经是消费者最为熟悉的营养素,其他营养成分更不为大众所知,其存在对消费的影响当更为微弱。
以上问题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消费者的食品知识和营养知识匮乏,使得营养素含量高这一卖点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第二,营养强化产品健康属性缺乏规范,消费者不知道具体的含量和益处大小,无从对各种产品进行比较;第三,大部分消费者看不懂营养成分标签,生产者难以告知消费者其产品的实际营养价值,使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营养品质难以契合;第四,厂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益度有待提高,而信益度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产品宣传的效果。
虽然如此,在目前产品品种纷繁的市场情况下,产品的营养宣称如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很可能促进消费者确定消费选择,对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仍有不可低估的助益。不同人群对果汁消费的认识有所差异
由于果汁是以营养价值作为主要卖点的产品,不同人群对于这种营养强化方式反应的差异性,也是厂商在开发、营销产品时需要重视的问题。,
总体而言,女性较男性更加重视食品的营养特性,特别是对纯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美容健康特性更为关注;青年人和低收入者对产品的口味特性最为关注:而随着年龄增长和教育水平的升高,对营养健康特性的关注度也不断升高。考虑到女性的购物机会更多,成家立业之后的人群消费能力更强,如何能够使这些消费者有效地了解相关产品的健康特性及其品质差异,对于培育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促进纯果汁消费的相关建议数据分析表明,消费者的相关营养知识水平较低,而营养健康知识极大地促进了对果汁产品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因此,广泛的消费者教育是促进相关产品市场发
展的最重要、最长远措施。目前我国的营养健康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政府投入甚少,需要企业、专家和媒体的共同努力。
电视或其他媒体的相关广告是消费者了解果汁类饮料营养价值最主要的途径,报刊杂志上的科普文章对于消费者的影响也很大。相比之下,产品包装上的说明虽是消费者获得营养信息的主要途径,但告知效率不佳。因此,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健康价值,并将其确切化、数量化,是整个产业面临的重要任务。
调查表明,女性消费者在营养知识得分、对于果汁及果汁饮料营养性的关注程度、对于厂商的营养宣称的信任程度均高于男性消费者,对维生素C强化的接受度和行动力也较高。因此,应当将女性消费者作为教育和宣传的主要对象,开发最能吸引女性注意力的产品。
儿童没有消费理性,但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与乳品市场相比,儿童少年中纯果汁产品的消费频次还比较低,一些家长纵容孩子的口味,优先给孩子购买各种碳酸饮料产品。然而,消费习惯需要长期培养,儿童期的食物选择,往往会影响其一生的口味。应教育家长选择原果汁含量更高的产品,生产者也应开发面向儿童的产品,引导培养儿童渐渐适应纯果汁的口味。
老年人较为重视健康,相对于其他保健食品,果汁在价格上容易被接受。然而果汁含糖量较高,也使部分老年人产生疑虑。可以考虑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中低糖、低能、高纤维类果汁产品。
高收入、高学历人群均对于产品的便捷性要求很高,产品不仅需要在口味、品质开发上做文
章,也不能忽视产品包装形式对于产品销售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强制营养标签制度,80%以上宣称含有维生素的果汁和果汁饮料产品并未标示其营养素含量:纯果汁和果汁饮料的营养价值差异,也无法直观地向消费者展示出来:一些产品的原果汁含量并不确切,甚至故意混淆果汁和果汁饮料的差别。如此,消费者虽然比较重视纯果汁和果汁饮料的健康特性,却很难在产品之间进行选择,全靠广告宣称和口味品尝。特别是产品的营养宣称未经规范,很容易引起滥用和误导,也会造成消费者的不信任感。
及早建立产品的营养标签制度,有利于相关企业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提高在消费者中的信益度,并开发营养价值更高的产品。作为行业标准等各种规则的制定者,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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