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保证总裁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的召开
第二条 总裁办公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裁办公会在《公司法》、本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公司管理体系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常务副总裁主持,常务副总裁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主持。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为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员,必要时,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总裁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应请董事长参加。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分为总裁办公会例会和总裁办公会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例会每月初召开,临时会议经总裁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发表意见。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总裁负责的原则,对分歧较大、意见不集中的事项,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集团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拟订、实施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审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讨论拟订公司员工的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
(7)讨论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8)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9)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0)决定公司经营层以下员工的奖惩;
(11)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12)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3)根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集团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裁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第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行政总裁对本应在总裁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经营层报告。
(一)公司业务及其管理流程体系的建立和修订;
(二)分子公司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三)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制订与调整;
(四)依据编制计划制定招聘、培训计划;
(五)分子公司年度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制订与调整;
(六)依据公司的绩效管理办法,对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审定;
(七)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审定分子公司经营计划、工程建设计划、财务资金计划和重要工作(活动)计划及集团职能部门工作计划;
(八)根据工作需要,下达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整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九)审定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
(十)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或责成公司经营班子执行的事项;
(十一)其它需要总裁办公会决定的事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的组织筹备和记录
第九条 会议组织筹备
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组织涉及会议审议议题的书面和电子版资料;会后收回有密级要求的会议资料,并于会后两天内组织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总裁办公会成员会签,总裁签发。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总裁办公会会议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人事中心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记录部门及会议纪要拟稿人。原则上,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会议记录及编制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列席人员的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主要观点、看法、具体意见、建议和措施等)、会议的主要决定等。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确定议题后,通知行政人事中心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例会在召开前2日,提前通知全体成员;
(二)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日通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总裁办公会成员应书面发表意见;
(三)提请召开总裁办公会的会议主导部门准备会议资料,由总裁审定后,于会议召开前l~2日分送各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及相关要求,以使其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第十三条 经总裁审定,行政人事中心或提请召开总裁办公会的会议主导部门可根据会议记录拟发《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一并保存,同时在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裁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1)董事会主席提出时;
(2)行政总裁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二名以上经营层人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5)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扩大会议,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列席。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裁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六章 总裁办公会重要议案的确定与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涉及人事、薪酬、员工奖惩及其它重要商业机密等重要事项的议案,当事人应予以回避。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
第二十一条 在议案论证过程中,可根据议案的专业程度、重要性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或委托有关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以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与取得成效。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对所应讨论确定的问题,应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基础上,逐条形成决议,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实施时限,列入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内容。行政人事中心负责跟踪了解总裁办公会所形成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报总裁办公会成员传阅,总裁审阅。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具有行政效力,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根据下发的会议纪要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确定,经营层成员可提前向行政总裁提请需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五条 提交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层成员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
由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议案以书面形式交与会人员。
(1)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上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2)研究重要财务支出,应预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会议材料应由办公室提前1-2天送交与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 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总裁委托一名经营层成员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题由分管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做主题中心发言,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总裁办公会会议的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与会人员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
第二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决。总裁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分为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票数一致时由行政总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决定。非决策事项(包括会议沟通事项和工作协调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二十九条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三十条 经营层成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遇到意见明显分歧,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经营层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如有不同意见的,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议。
第三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总裁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三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内容应以记实形式由办公室秘书如实笔录。
第三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行政总裁批准。
第三十五条 需形成决议或纪要等文件,由办公室秘书拟稿,整理会议要点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或由总裁签发抄告有关单位。
第三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每位经营层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凡本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向下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 经营层成员应对总裁办公会决议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决议的经营层成员应负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不同意见或反对并记载于总裁办公会记录的经营层成员,可免除责任。
第八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审定的事项中,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议事项的,总裁办公会会议应当在形成具体方案或者作出决定后,提请董事会或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还应按董事会的相关要求做好上报或向董事会备案的工作,并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第四十条 建立会前沟通机制,重要事项应事先与董事长及其相关董事(含独立董事)沟通;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裁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办公室拟定,董事会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接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工作细则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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