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将 工程K0+000-K4+000段 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交由 (乙方)承担。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和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段改建工程 (二) 工程范围:K0+000-K4+000 乙方自行超出本项目的行为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与他人联营。不得自行收购定金、压金等。不得用项目进行抵押或替他人担保。 第二条 建设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工期。如需顺延或延误须取得业主的签证,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因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元整 (¥ ),除因设计变更外均不修订总造价。 第四条 利益分配 (一)甲方按乙方工程总价的 %提取管理费,乙方在 年 月日前将管理费一次交清。税金由乙方缴纳。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组建标段项目经理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抵押金首先由乙方筹措,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待工程预付款到位后,乙方补齐甲方垫付的抵押金。 (三)项目部公章、财务章、项目经理名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乙方不许以甲方名义刻制任何印鉴,甲方协助乙方根据业主要求建立项目专用账户,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由乙方保管,财务章由甲方负责管理,需要时到甲方盖章。在工程施工期间,由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名章管理带来的所有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交工后,乙方需将上述印鉴交还甲方。 第五条 财务管理 (一) 乙方实行单独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 业主按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备料款、进度款等其他款项用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帐户。为了确保上缴资金,实行“先缴后用”甲方按照经济责任承包比例扣除乙方上缴管理费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税种,余款按进度返还给乙方,甲方不得无理拖欠乙第 1 页 共 3 页 方的税后余款。 (三) 本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任期为叁年,保证金的扣留按业主规定办理,在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缺陷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四)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不得擅自与业主进行现金结算和在业主处提取工程款。 (五) 该工程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与承担,乙方自行购置拥有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工程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业务经营、合同履约、质量与安全等实行管理与监督,并对乙方的违法、违约经营活动有权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等施工,在施工期间(包括合同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信守合同约定,按协议要求确保建设工期。如因乙方进场慢、组织不力、工期利用不当等原因,未按协议规定的工期、阶段计划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均为乙方违约,每拖延一天,扣罚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工期拖延罚金。未能按工程进度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可能导致工期严重拖延或在工程施工中进度严重滞后,将影响工程整体计划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并无需取得乙方同意,收回部分或全部未完工程,必要时可终止协议的执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已完工程及相关设施未交付业主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八条 材料管理 乙方承包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业主的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 (一)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伤亡事故及各种纠纷等由乙方承担经济第 2 页 共 3 页 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一旦发生事故,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事故调查中,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证据,否则根据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一)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业主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全套技术资料(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由业主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备案。 第十一条 其它 (一) 关于施工用电、临时用地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运输便道的修建、现有交通设施的改造、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以协助。但甲方在协助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未尽事宜按业主与河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后,随即失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经 手 人: 日 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经 手 人: 日 期: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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