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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委托书

2022-06-29 来源:钮旅网

  重庆市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

  原江津区交通局为保证在建公路德油路和仁屏路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工地现场快捷有效的监控运行,经原交通局研究决定于20xx年初成立了德感至油溪公路工地实验室,年初成立了仁屏公路西屏段改建工程工地试验室,服务于公路工地现场。

  德感至油溪公路工地实验室和江津市仁屏公路西屏段改建工程工地试验室成立后,按照原江津区交通局、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开展了公路现场试验工作,于年10月全部完成试验工作和竣工所需试验资料整理工作。

  贵公司财务部于年11月8日按照合同办理了试验费结算,德油路试验费结算金额:458136.40元正(肆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陆元肆角正)、仁屏路试验费结算金额:382541.34元正(叁拾捌万贰仟伍佰肆拾壹元叁角肆分),两项合计840677.74元正(捌拾肆万零陆佰柒拾柒元柒角肆分正)。贵公司已支付德油路实验室和仁屏路试验室试验费68万元正(陆拾捌万元正),尚欠款160677.74元(壹拾陆万零陆佰柒拾柒元柒角肆分)。

  年12月按照原江津区交通局指示,德油路工地实验室和仁屏路工地试验室撤销并撤出现场。由于贵公司当年资金紧张,未能支付试验费结算尾款并延至今日近10年,现特向贵公司催收试验费结算尾款160677.74元(壹拾陆万零陆佰柒拾柒元柒角肆分)。

  请贵公司支付为感!

  催款方:德感至油溪公路工地实验室

  江津市仁屏公路西屏段改建工程工地试验室 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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