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供方:
需方:
根据需方要求,为明确落实货源供应,经双方协议,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订货品种,数量,单位及金额(人民币)
注:本合同中数量,以需方实际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二、交货期、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将或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定 为收货人,清点货物,供方送货人无条件配合需方惊醒清点。
2、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
4、交货日期:于年月日之前全部交货。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即人民币万元。
2、需方按期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即人民币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供方生产陶瓷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按照国际GB/T4100-20xx陶瓷砖、《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2、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产品“三包”,保质期为年(自交货之日起算起)。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五、产品运输、包装、及回收
1、运输:供方送至需方地点及卸货,费用及风险供方自理。
2、包装、回收:产品包装应能够适应多次搬运,否则造成损坏由供方负责。
六、验货、换货、余货、补货处理方法
1、验收:对于陶瓷产品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合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需方应交货后日内提出异议,经核实供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2、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需方因对陶瓷产品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需方可凭合同在交货之日起 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3、余货:安装后剩余陶瓷产品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需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4、补货:需方要求补货时应提前日内通知供方,补货约定相关条款按本合同约定。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天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天,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法定检测部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供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
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供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与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营口塞恒特陶瓷批发中心(公章) 需方: (公章) 经手人:经手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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