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普外科Ⅰ类(清洁-下同)切口手术主要范围:
外科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脾切除术、门体静脉分流术等。经皮肤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管理。二、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部位(切口、手术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三、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1、手术范围大
2、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 3、手术涉及重要脏器 4、异物植入术
5、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6、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四、预防用药的选择
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预防用药。经皮肤内窥镜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具体选择见附表)
五、预防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
1、预防用药时机: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并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
2、预防用药方法: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
3、预防用药次数
(1)择期手术结束后一般不必再预防用药。若需再用药是因为:选择半衰期短的抗生素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2)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2、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征。
3、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4、需连台的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需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5、对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推荐表
重庆协和医院
2010年12月9日
附件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推荐表
手术名称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术 乳腺手术 血管外科手术 辛1.5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 辛1.5克静脉给药 腹外疝手术 脾切除术 辛1.5克静脉给药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高危者)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高危者) 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药物选择/单次使用剂量 其它部位(皮肤、腋下等)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手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