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秘密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公司各下属公司、各部门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6.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下列秘密事项: 6.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6.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6.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6.4 公司所掌握的客户信息、需求信息、市场调研信息及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5 公司的技术资料和策划文案; 6.6 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7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信息; 6.8 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注:一般性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7. 公司的密级划分:
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8. 公司密级的确定:
8.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8.2 公司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8.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9.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10.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各部门负责保密。
11.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1.1 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11.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批准。 14.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保密措施。
1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16.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给上级主管,并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17. 如果员工未履行第六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当事人大过一次处分。
18. 如果因员工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此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当事人要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9. 因员工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本制度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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