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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笔记(必看)

2020-03-19 来源:钮旅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笔记

第一章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2、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区别和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仅限于实施阶段,而建设工程管理涉及项目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

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为工程建设和使用增值(是为决策、实施、使用3个阶段的增值)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目标控制(仅在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时间范畴不同、对象不同、核心任务不同。

3、建设工程各参与方的项目管理

时间范畴都是在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它们的任务都是三管三控一协调

(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三控:投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一协调:组织与协调)

4、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时间范畴:实施阶段;管理任务:三管三控一协调

管理目标:安全、项目总投资、成本、进度、质量(比项目其他参与方多了个项目总投资)

注:按国际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分包方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

1、建设项目系统的特征:

(1)一次性;(2)全寿命周期持续时间长;(3)一个建设项目的任务往往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它们的合作多数不是固定的关系,并且一些参与单位的利益不尽相同,甚至相对立。

2、系统目标与系统组织的关系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其中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措施。

3、组织论和组织工具

(1)组织论研究的内容: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工作流程组织。

a、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是一种静态的组织关系。

b、组织分工: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之间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是一种静态的组织关系

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的对象是相同的。

c、工作流程组织: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组织关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策划

1、建设工程项目策划的含义:(1)旨在为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实施增值;(2)是专家知识的组织和集成,及信息的组织和集成的过程;(3)是一个开放性的工作过程。

四、建工各项目采购的模式

1、我国主要是通过招标的试方式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命投资增加。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的范畴。2、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六、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和熟悉有关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2)计算工程量;(3)确定施工总体部署;(4)拟定施工方案(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6)编制资源需求量计划(7)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8)施工总平面图设计(9)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中,拟定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先后顺序不可逆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编制资需求量计划的先后顺序不可逆转。

七、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的最基本的方法。它的核心是:定期比较、纠偏。

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1、沟通的要素:沟通主体、沟通客体、沟通介体、沟通环境、沟通渠道。

2、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设计能力。

3、沟通障碍:发送者的障碍、接受者的障碍、沟通通道的障碍。

4、沟通障碍有两种形式:组织的沟通障碍、个人的沟通障碍。

5、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的考核。

6、工资支付管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

三、施工成本控制

1、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

四、成本分析的方法(注意财务分析方法的区分,两种基本相同)

成本分析方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差额计算法

财务分析方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

其中,成本分析方法中的比率分析法又可分为: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动态比率法。

财务分析方法中的比率分析法又可分为: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构成比率法。

因素分析法中的排序规则为: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绝对值,后相对量值。

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一、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与进度计划系统

1、横道图的特点与不足

(1)逻辑关系不易表达;(2)适用于手工编制,调整也只用能用手工方式进行,工作量大;(3)不能确定关键工作、关键线路、时间差数;(4)难以适用大的进度计划系统。

2、单代号网络计划中的搭接关系

(1)STS的理解,如修一条堤坝的护坡,一定要等土堤自然沉降后才能修护坡,这种等待时间就是STS。

(2)FTF的理解,如相邻两工作的紧前工作施工速度小于紧后工作时,则必须考虑为紧后工作留有充分的荼面,否则紧后工作就因无工作面而无法进行,即紧前工作的完成时间决定了紧后工作的完成时间,这种结束工作时间之间的间隔就是FTF。

(3)STS的理解,如道路工程中的铺设路基和浇筑路面,待路基开始工作一定时间为路面工程创造一定条件之后,路面工程即可开始进行,这种开始工作时间之间的间隔就是STS。

(4)STF的理解,如挖土,地下水位以上的可在降水之间开始,但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则要待降水之后方可开始,至于降水何时开始与何时开始挖土无关,但却决定了挖土的结束时间,这种开始到结束的限制时间就是STF。

3、双代号网络图

(2)当关键节点间有多项工作,且工作间的非关键节点无其他的内向箭线和外向箭线时,该线路段上的各项工作的总时差皆相等。它们的自由时差除以关键节点为结束节点的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总时差外,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均为0;

(3)当关键节点间有多项工作,且工作间的非关键节点只有其他外向箭线而无其他内向箭线时,该线路上的各项工作的总时差不一定相等,它们的自由时差除以关键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总时差外,其他工作的自由时差均为0。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一、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1、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区别: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2、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是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处理活动,而且是在循环中逐步上升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3、质量的形成过程:决策过程、定义过程(首先是在设计阶段)、实现过程(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在施工阶段)。

4、质量的影响因素有(5个):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5、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1)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开展质量控制工作;(2)是一个目标控制体系,与投资、进度、安全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个项目管理机构;(3)是一次性的质量控制体系。

6、质量控制体系与其他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的特点:(1)确定的目的不同;(2)服务的范围不同;(3)控制的目标不同;(4)作用的时效性不同;(5)评价方法不同。

7、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多层次、多单元。

多层次 (1)第一层:建设方、代建及受托方、工程总承包方的质量控制体系;

(2)第二层:设计总负责方、施工总承包方的质量控制体系;

(3)第三层:设计、施工等各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8、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企业、受托单位、各承包企业(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9、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机制:它是质量控制体系的生命。

包括:动力机制(是核心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机制。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2)包括工程项目参与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和控制职能。

2、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关键)

总目标:是实现由建设工程项目决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所决定的预期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

3、施工质量的自控和监控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监控是对自控行为的推动和约束。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督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4、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贯彻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1)事前控制的有: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

任、分析影响质量因素并采取措施。

(2)事中控制(主要是指过程控制)

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关键:是支持质量标准;

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控制

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的缺陷,分析并采取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施工质量计划内容与编制

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范围应与施工任务的实施范围一致,并能满足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责任的要求。

施工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并在开工前将附有施组或方案的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单位。

6、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管理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选择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或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

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

②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③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如道路基层施工);

④采用三新技术的部位或环节;

⑤对施工质量无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⑥用户反馈指出的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2)质量控制点的管理★(案例会考到)

①首先,做好事前质量预控工作;②其次,对作业班组进行认真交底;③同时,做好动态设置和动态跟踪管理;

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施工过程,除一般过程质量控制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审批或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执行,必要时还组织专家论证。

质量控制点应细分为见证点(即见证取样类,有监理旁站)和待检点(如隐蔽工程,在自检的基础上再由监理检查验收)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7、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工艺方案、施工机械、施工环境因素

其中,对施工机械主要是对设备选型、主要性能参数、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控制。

对模具、脚手架等施工设备对其设计方案及制作质量及验收应作重点进行控制。

对于起重机械设备,不仅要对设计安装方案进行审批,且安装完毕使用前就须经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技术准备:熟悉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等。

2、现场施工准备:计量、施工测量放样(是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和第一步)、施工平面图控制

9、施工过程的作业质量控制★(即事中控制)

首先是作业者的自控(作业者能力及其发挥的状况是决定作业质量的关键),其次,是来自作业者外部的各种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也必不可少。

(1)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①地基基础工程

对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对桩的承载力检测: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宜少于总数2%;

桩身的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分析桩侧和桩端阻力,采用高应变法。

②主体结构工程

A、砼、砂浆、砌本强度现场检测:

砼:按统计法评定,同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的不宜少于10组 ,非统计法,不应少于3组。

砂浆:第检验批不超过250m3,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压及粉灰砖10万块为一检验批。

B、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对于梁板类抽检数量为2%且不少于5个构件。

C、建筑幕墙工程;D、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10、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2011年新增的内容)

(1)项目设计质量控制:对项目功能性、可靠性、观感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质量控制。

(2)施工与设计的协调:设计联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核定、设计变更。

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竣工质量验收两部分。

1、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主要是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所以主控项目的检查必须达到100%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检验批一样,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2、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1)单位(子单位)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

3、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正式验收三个环节。

申请预验收的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五、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2011年新增的内容)

1、工程事故的分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 大 事 故 ,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 大 事 故 , 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 般 事 故 ,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1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2)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3)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4)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5)严格把握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6)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7)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8)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9)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3、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4、施工质量事故的基本方法(注意其中的举例)

(1)修补处理 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时采用

常用方法有:当裂缝宽大于0.2mm时,可表面密封法;大于0.3mm时可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取灌浆修补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处理。

常用方法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

(3)返工处理 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

(4)限制使用 当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时。

(5)不作处理 虽达不到规定,但情况不严重,对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分析论证测定后可不作专门处理。

不作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②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③法定检测单位签定合格的;④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签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采取以上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是必须予以报废。

六、数理统计方法在施工质量管理中应用

数理统计方法有:分层法、因果分析法、排列图法、直方图法。

1、分层法 对工程质量状况的调查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必须分门别类地进行。

2、因果分析法 逐层深入排查可能原因,然后确定其中最主要原因。(例如鱼刺图)

3、排列图法 通过抽样检查或检验试验所得到的质量问题、偏差、缺陷、不合格等统计数据,及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统计数据。排列图法具有直观、主次分明的特点。

4、直方图法 通过分析直方图的形状和位置观察分析,找出超出质量标准的不合格点。

直方图的分布形状及分布区间宽窄是由质量特性统计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所决定的。

正常的直方图呈正态分布,其形状是中间高、两低、成对称。

异常的直方图呈偏态分布,常见的有:折齿型、缓坡型、孤岛型、双峰型、峭壁型。

位置观察分析是将直方图的分布位置与质量控制标准上下限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如果在公差标准上下界限,表明质量合格处于受控状态;如果分布偏下限,则易出现不合格点;如果分布宽度边界达到质量标准的上下界限,其质量能力牌临界状态,也易出现不合格点;当分布居中且边界与质量标准的上下界限有较大距离时,说明其质量能力偏大,不经济。对于超出质量标准上下界限的,表明存在质量不合格,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偏。

第五章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同点:管理目标基本一致、管理原理基本相同、不规定具体绩效标准。

2、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不同点:需要满足的对象不同、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3、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和模式

(1)结构:由“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四个部分组成。

(2)模式:包括10个核心要素和7个辅助性要素

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不一定要记,但要知道,有可能出现在案例题中)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求援组织或者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

(10)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满需要延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范围有:电工作业、电焊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等

(2)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电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等

(3)企业员工安全教育有: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可延长6年1次。

5、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度(要知道,其中哪些需要专家论证的要记住)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它。

其中对于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和地下暗挖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高大模板是指:高度大于8米,跨度大于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20KN/m2)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登记。

7、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多项选择)

(1)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物理本质,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其危险性大小 取决以下情况: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第二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为设备故障或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为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

两者的关系: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两者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2)风险控制方法

第一类危险源控制方法: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和隔离物质、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

第二类危险源控制方法:提高各类设施的可靠性以消除或减少故障、增加安全系数、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改善作业环境等,最重要的是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和教育,克服不良操作习惯,严格按章办事,并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8、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施工安全控制的特点:控制面广、动态性、交叉性、严谨性。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一般要求: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具有全面性和层次性、有针对性、力求全面具体可靠、必须包括应急预案、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9、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0、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处理

(1)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①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如,道路上有一个坑,既要设防护栏及警示牌,又要设照明及夜间警示红灯)

②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如,某工地发生触电事故,一方面要进行人的用电操作教育,同时现场也要设置漏电开关,对配电箱、用电线路进行防护改造,也要严禁非专业民工乱接乱拉电线)

③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④重点治理原则⑤动态治理原则。

(2)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①当场指正,限制纠正,预防隐患发生;②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隐患;③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④跟踪验证。

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1、应急预案的定原则:①首先,必须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相结合;②特别是与这些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一旦控制失效可能导致的后果相适应;③还要考虑一实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可能产生新的伤害和损失。

2、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Z

(1)评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安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1)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即,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

(2)事故处理程序(顺序要知道)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3)现场勘查(4)分析事故原因(5)制定预防措施(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有: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标牌、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周转设备管理、现场生活设施、现场消防防炎管理、社区服务管理、治安管理。

2、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的防治、噪声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的处理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主要方法有:回收利用、减量化处理、焚烧、稳定和固化、填埋。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一)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涉“公”工程、“国有”工程、涉“外”工程。

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式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

标人。

4、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1)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4)抢险救灾;(5)拟公式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5、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表。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招标人对已发现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

6、资格预审的程序:发布资格预审广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预审文件、评审。

7、招标人应把标前会议纪要及对个别投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但对问题的来源不需要说明。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

8、评标 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初步详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乘积之和与报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二)施工投标

1、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知、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永久性工程之外的报价补充文件。

投标人在研究招标须知时,首先需要注意招标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避免漏报或多报;其次还要注意投标文件的组成,避免因提供的资料不全而被作为废标处理;另外,还要注意答疑及投标截止等重要时间安排,避免因遗忘或迟到而失去竞争机会。

2、复核工程量(当清单项目工程与复核工程量相差较大是时)可能会考案例题目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说明与施工图,重新核对工程量,并根据核对的工程量确定报价,工程量清单只是实体数量,在组价时,还需计算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数量,才能进行合理的组价。另外可调整措施项目清单,认真研究清单项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报价风险,投标人可跟据企业自身优势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如果业主在投标前对争议的工程不予更正,投标人在投标时要附上声明:工程量表中某项工程量有误,结算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4、投标策略:由生存型、竞争型和盈利型

常用的是平衡报价法,另外还有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本节综合了法规、管理、实务的内容,加强记忆)

(一)施工承包合同(重点内容)

1、合同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数量、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2、进度控制★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茖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如时间不及,可事后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如果停工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费用和工期予以索赔;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和工期不予索赔;因工程师不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某些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暂停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中若出现意外情况需要暂停施工的,应视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来确定。

3、竣工验收★

发包人(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质量控制★

对于隐检项目,承包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形成记录和办理签字手续。如果质量符合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批准。当工程师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要求检验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检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顺延,如果检验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也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方可使用。

5、工程变更与索赔★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不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工程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当承包进行索赔的程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并于28天内给予答复。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阶段性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是转发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控制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由于不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主承担主要责任。

(1)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①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

②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③对分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检查;

④对违反规定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

⑤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

(2)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①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方的安全生产制度;

②应服从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3、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预付款的,按合同约定付款与扣回,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事件发生,从而导致追加合同价款的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的,从第29天起计算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分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工程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施工劳务合同

1、保险

(1)劳务分包人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从发包人那里获得(因为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承担)。

(2)运至工地现场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2、劳务报酬的方式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计件单价(含管理费),近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三、合同计价方式

(一)单价合同

1、特点:(1)单价优先;(2)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3)可缩短投标时间;(3)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完工程量,协调工作量大;(4)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不利。

2、有关变动和不变动时的情况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

(2)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约定一个估计工程量,当实际工程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对单价进行调整,也可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及如何调整,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3、适用范围:

单价合同适用于对施工发包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时,而对于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不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二)总价合同

1、特点:

(1)发包单位可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较早确定或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承担较多的风险;

(3)总价优先,评标时易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2、有关变动和不变动的情况

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

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不过可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变动总价合同,它是相对固定的的价格,在施工过程由于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通货膨胀及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可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却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3、适用范围:

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

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知道,不需要背)

1、特点:

(1)可以分段施工缩短工期;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闹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6)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利润比较有保证。

(7)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心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2、适用范围: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尽管可以确定,但不能进行竞争性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项目。

(2)时间紧迫的项目,如抢险、救灾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四、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1、投标担保 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担保方式有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不可撤销信用证、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2%,且不得超过80万元。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担保作用: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起筛选投标人的作用。

2、履约担保 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1)担保形式有:银行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书(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开具);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总额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最高不得超过10%,工程移交时业主将保留金支付一半给承包人,质保期满,将剩下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履约保证金额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

(3)担保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代为履行或赔偿经济损失。

3、预付款担保 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1)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抵押担保等。

(2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4、支付担保 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1)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

(2)作用: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一)合同分析(不用记,但选择的时候要知道)

1、合同分析的必要性

(1)许多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易理解;

(2)同一个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

(3)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极为复杂;

(4)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的涉及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

(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合同中的任务需要分解和落实。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许多争执,在分析时就可预测预防。

2、合同分析的作用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3、合同分析内容:

①合同的法律基础②承包人的主要任务(承包人的总任务、工作范围、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③发包人责任(主要分析发包人的合作责任)④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及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办法、合同价格调整、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⑤施工工期⑥违约责任⑦验收移交和保修⑧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二)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1、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对比。二者缺一不可。

2、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的内容: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3、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程序:提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根据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载合同权限,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指示。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及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应向业主索赔。施工方案的变更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给业主带来好处。对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可向业主索赔。

(三)分包合同的管理(2011年新增的内容)

1、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施工分包单位可由业主指定,也可经业主同意由总承包方自主选择。不论是谁确定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工程向业主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的法定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是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

2、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等。、

3、分包管理的方法

(1)分包单位的选择应经过严格 考察,并经业主和工程监理机构的认可,其资质类别和等级应符合有关规定

(2)对分包单位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进行审批和控制;

(3)要责成分包单位建立责任制度,并督促分包单位对各项工作的落实。

(4)对加工构件的分包人,可委派代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对多个分包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建立奖惩制度。

(四)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上的诚信自律(2011年新增的内容)

施工单位之间“陪标”现象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合理竞争机制,造成中标单位高价中标,致使建设单位付出过高的建设资金,对于资质不高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建筑主体的不良行为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期限一般6个月到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

对整改确有实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六、建设工程索赔(实务必然有,所以是重点)

1、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有效性引起的索赔;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的索赔。

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②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③增减工程量的索赔④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 的偿付⑤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⑥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⑦其他有施工的索赔。

(2)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关于货币贬值或严重的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3)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4)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的索赔

特殊风险: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内战等。(5)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要记住)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3、索赔的依据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4、索赔的程序: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文件的提交、索赔文件的审核、发包人审查、协商、反索赔、对索赔报告的反映

5、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用)、现场管理管、利息、企业管理费、利润(由于利润通常包含在单价内,所于对于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

6、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最常用的一种)、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修正的内容有: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受到的损失。

(3)与该工作无关的费用 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7、工期索赔

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关键线路延误都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延误是否影响取决于总时差,如果延误时间小于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索赔,但可能给予费用索赔,如果延误时间大于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工期可予以索赔。

8、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直接将实际干扰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则可按工程量的比例分析或造价的比例分析。

(3)网络分析法 当出现多个干扰事件共同影响,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采用网络分析法是较科学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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