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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七年制乙班伦理选择题

2024-04-18 来源:钮旅网
1、产妇范XX,39岁,妊4产1。因过去有习惯性流产,第四次妊娠保胎至31周早产,新生儿体重1850克,而且出生后呼吸多次暂停,最长一次达20分钟。B超检查发现新生儿有颅内出血,后来又发生吸入性肺炎、硬皮肿。医生向产妇及家属交代新生儿病情危重,即使抢救能够存活,未来的智力可能较差。但是,产妇和家属商定:即使孩子长大是痴呆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C ) A、不再和家属沟通,尊重产妇和家属的选择竭尽全力抢救新生儿; B、放弃抢救新生儿;

C、尽量劝导产妇和家属舍弃早产儿,如果产妇和家属执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务人员只有尊重其自主选择,其后果由产妇家庭自负; D、双方争执不下;

2、2006年1月31日,北大教授熊某在北大第一医院发生术后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文书仅有实习医生签署,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名,家属将医院与参与抢救的实习医生和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该实习生“非法行医”。关于此案例的分析哪项是错误的。(C) A.患者及家属不知由实习医生参与抢救,可能违背患者的知情权。 B.政府在相关规定上存在严重漏洞。

C.应当禁止没有资格证的实习医生参与临床活动。 D.医院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管理上的责任

3.一对情侣来到某婚检机构进行婚检,之后,男方当事人向医师询问女方的是否为处女,医师如实的告诉其女方当事人的处女膜不完整。听此,男方当事人怒不可遏,当场向女方当事人提出分手的要求,而女方当事人认为医师侵犯其个人隐私权,欲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最准确的是()

A. 医师的做法是正确的,保护了男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B.医师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但其应当出于道义,应说服女士,将实情告知男友。

C.处女膜完整性属于婚检的内容,要善意保护,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

D.处女膜完整性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婚检内容无关的个人隐私权,应绝对保护,包括婚检医师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知悉和扩散

E.以上说法均正确 答案:D

解析: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在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然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显然,本案例中女方的处女膜不完整对社会并不会造成危害。婚检中的隐私权是指在婚前体检过程中,婚检当事人所享有的隐私权利,它可以分为绝对保护隐私权和相对保护隐私权;与婚检内容有关的隐私权和与婚检内容无关的隐私权。绝对保护隐私权是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婚检内容无关的个人隐私,包括婚检医师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知悉和扩散;相对保护隐私权虽然也属于个人隐私,但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当事人的隐私属于婚检内容,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婚检医师、对方当事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

处女膜完整性属于绝对保护隐私,同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也明确规定了“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这一规定对保护隐私,特别是对保护女性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4.一位30多岁的男子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梅毒,婚检医生建议他治愈后再结婚。当女方从医生处得男友患上了性病,愤然与其分手,顿成陌路人。此后,该男子向医院投诉说,性病属个人隐私,医院不应将其向外人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生侵犯了男子的隐私权,要负全责 B、医生保护了女方的知情权,不用负责

C、梅毒属于婚检的内容,要善意保护,提出善意的意见,但尊重男方的决定 D、梅毒不属于婚检的内容,要绝对保护,不能向任何人透露 E、以上描述都是正确的 答案:C

解析:梅毒属于婚检的内容,属于病人的相对保护隐私权,要善意保护,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能随意侵犯其隐私,尊重其决定。婚检中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权利,不可一味强调婚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而不注意保护对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错误的。而在保护对方当事人的知情权的同时又势必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5.一对恋人来到某医院做婚前基因检测。检查结果发现女方携带有乳腺癌易感基因。女方担心男友离开自己,要求医生为自己保密。男方则要求医师告知其女友的真实情况。请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医师该怎么做最合理() A.医师应该为女士保密

B医师应该告知男士真实情况,但对外保密

C医师应该说服女士,将实情告知男友,但若女士坚决反对,则应该尊重其意见 D该男士无权向医师提出知晓其男友实情的要求 E医师应该请示领导再做决定 答案:A

解析:基因检测作为一种检测手段,其结果有一定的参考性,当并非绝对。携带有乳腺癌相关基因不代表一定会患病。所以医师有义务为女士进行保密,尊重女士的个人隐私权。

6.患者王××,男,84岁,无业。因急性肠梗阻住某院急诊室。患者过去曾患过脑梗塞,现在左侧肢体活动受限。肠梗阻经治疗24小时无好转,主治医师认为需行手术治疗,约需费用1.5万元。患者系自费,又无子女,由侄女提供医药费。但是,侄女提出负担万元以上费用有一定因难,仅可支付6000元,恳请医生根据经济情况采用适宜的治疗方案。在此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急诊手术治疗,共用费用8500元。术后,因伤口感染:个月未愈合,于是侄女要求接患者出院。试问:对患者侄女的选择医生应持何种态度? A.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治病救人,无偿为患者垫付医药费,直至患者病情稳定 B.听从患者家属建议,让患者出院

C.以病人病情为主,坚持不让出院,让患者家属再去筹集医疗费

D.为患者做好适当处理,让患者出院,并建立家庭病床,及时为病人换药,直至病情稳定 E.和医院据理力争为患者免除医疗费 答案:D

「伦理分析]1.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因此在已知经费无保证的情况下,为救病人

生命而行急诊手术,这是人道行为。但是,病人年迈、抵抗力差,肠梗阻手术后继发染,伤口迟迫不愈合也并非罕见,对此应予谅解。2.不过医生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为患者做好适当处理,让患者出院,并建立家庭病床,及时为病人换药,直至病情稳定

甲送到医院来,已昏迷,有性命危险,在院方告知治疗费用后,家属因觉得无力承担,拒绝救治,问此时应该( )?

A不给予救治 B先救了再说 C劝家属救治 D免去医疗费救治

答案C,医护人员本着救命的原则,应该极力劝阻家属,可以在治疗中尽量选用花费低的方式。可以向亲戚求助,向社会求助。先救了再说,会造成纠纷。医疗费的问题也不能解决。免去医疗费不实际,不是医院长期运行的可行方法。

一位外伤孕妇,胎儿三十周,在医生告知她外伤过重,手术过程中得为她剖宫才能保住她的生命。然而,患者再三请求不要把孩子抱出来,她是为人代孕,得保证胎儿安全,请问一下哪个选项符合伦理原则:

A.行使医生自主权,为治病救人,孩子抱出 B.尊重患者自主权,自己无任何责任

C.尊重患者自主权,但应尽力劝导患者听从建议,无效时办好相关手续 D.尊重患者自主权,无效时行使干涉权干涉权 正确答案为C

解析:医生与病人交往应该遵守尊重原则和尊重病人自主权原则,病人意识清楚的情况下享有自主权,当然医生尊重病人自主权,绝不意味着放弃或者减轻自己的道德责任,绝不意味着完全听命于病人的任何意愿和要求,但当劝解无效时只能签署相关协议避免纠纷。

9.90年代初一个春节的凌晨5时左右,一位被汽车撞成重伤的少校军官被一位好心的老工人用三轮车送到某市医院急诊候诊室。被请出来的值班医师一见到刚刚苏醒过来的少问:“带钱了吗?”少校摇了摇头,又赶紧吃力地说:“我是现役军人,能报销”话未说完又昏迷过去。医生给当地部队打电话,未能搞清伤者身份,于是又回原房间睡觉去了。到早晨交接班时,发现少校军官已死于候诊室外长椅上。事后,某报记者走访了当事医师。他很委屈地说:“我多倒霉呀!白受了个处分。半夜里,他既没钱又没同伴,我怎么能相信他的话呢?医院里病人住院一分钱不交就溜走的还少吗?你去试试,不先交钱就给你看病的医院有哪家?”该值班医师出现过错的根源在于(A)

A 没有正确处理好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问题

B 没有正确处理好能不能做与应该不应该做的矛盾 C 没有正确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 D 没有正确适应高科技应用于医学的要求 E 以上都不是

评论:近几年我国医改的方向趋于市场化,医院治病救人的天职不断受到运营盈亏的干扰,虽然当前的医疗制度是根源问题,但像该案例中悲剧事件,医生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生不能因为市场经济问题放弃克己,利人,同情,正直的美德。

10.1985 年,斯特恩夫妇和怀特海德太太签订代孕协议。孩子生下后交由斯特恩夫妇抚养。同时,怀特海德太太必须放弃一切与母亲有关的权利。怀特海德太太怀孕,产下一女。女儿交付斯特恩夫妇后,怀特海德太太不舍,央求将女婴带回同住一周。一周后,怀特海德太太未还,却带着女婴逃到佛罗里达。斯特恩夫妇依照代孕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初级法院法官裁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怀特海德太太不服判决,上诉。1988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驳回初级法院裁定,认为“借腹生子”交易非法,宣判代孕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怀特海德夫人为女婴的合法母亲。那么现在看来,在人工代孕中,谁应该是代孕孩子的母亲?(B) A.代理孕母(代孕者) B.委托方(养育者) C.两者都可以 D.都不是

理由:代孕者是为了满足无法生育的夫妇对孩子的渴望和生孕权,且委托者实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且也没有违背初衷。

11.在人工代孕过程中,应该给代孕者费用吗?(C) A.不能给。给了会造成商业化,就成买卖了。 B.必须给。不给谁来承担医疗费用和营养保健的费用。 C.可以给,但是不能给多,就给维持她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

D.都可以。

理由:代孕者只要是自愿原则,我们可以给她支付费用,但这费用不要是能够使她成为盈利的高费用,只要能够维持她的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时间成本即可。

12.一产妇,身材矮小,骨盆狭窄。临产时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采用剖腹产。于是,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但其丈夫害怕生出的是女儿故意躲着医师不签字,此时产妇已经昏迷,而医师以家属不签字为理由,没有及时做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手术室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结果母亲胎儿俱亡。请问主管医生是否有责任?为什么?(D)

A.没有责任,因为医生在没有得到家属的同意情况下,不能进行手术。 B.没有责任,因为医生在子宫破裂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进行抢救。

C.有责任,因为医生应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手术。 D.有责任,因为医生医术不精湛,没有成功手术。

解析:医生是有责任的。拯救病人的生命,是医生的义务,当病人生命受到威胁时,医务人员必须舍弃其它因素,救治病人。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即使没有患者有一方(包括患者本人、家属及其单位负责人等)的承诺,抢救生命的任何措施均可以采用。本案例中的产妇,头盆不称,自然分娩可能出现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点,却被医务人员忽视了,或者说由于一味强调患者家属的首肯,而听其危险的出现。

13.一位医生在为其患者进行角膜移植手术的前一夜,发现备用的眼球已经失效,于是到太平间看是否有尸体能供角膜移植之用,恰巧有一尸体。考虑到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很可能会遭到拒绝,而且时间也紧迫,于是便取出了死者的一侧眼球,然后用义眼代替,尸体火化前,死者家属发现此事,便把医生告上法庭。经调查,医生完全是为了患者的利益,并没有任何与治疗无关的动机,对此案例的分析,哪个是最恰当的 ? A.此案例说明我国器官来源的缺乏 B.此案例说明我国在器官捐赠上观念陈旧

C.此案例说明医生为了患者的利益而摘取球球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D.此案例说明首先征得家属的知情同意是一个最基本的伦理原则 答案D

分析:(1)这位医生的动机是为了通过角膜移植使失明的病人复明。但个人的良善动机不一定是符合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的;(2)这位医生错在没有做和做好对该死亡病人的家属的知情同意(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该死亡病人的家属的知情同意权);(3)只有在什么完整正确的知情同意情况下,即充分告知该死亡病人的家属以实情和征得其同意后,医生才可以摘取死亡病人的角膜。因此相较于C选项,D更为恰当。个案不能正确反应整个国家整体情况,因此A、B均不恰当。综上,针对此案例的分析以D选项最为恰当。

14.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的妻子在丈夫的同意下为其服农药,并未犯法 B.我国立法安乐死合法 C.李某的妻子的做法符合道德

D.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E.安乐死的执行只需要患者本人同意 答案是C

分析: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15.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室的来信,由于慢性肾炎和肾功能不全,自感生命有限,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在接到这份信后,你认为医院应该怎么做?及其原因(D)

A.同意为他做角膜捐献手术,因为这样可以改善该县的办学条件,帮组该教师实现其人生价值。

B.同意为他做角膜捐献手术,因为该教师是自愿的,而且这样也可以帮助其他人提高生命质量。

C.同意为他做角膜捐献手术,因为器官捐献来源匮乏,该教师的这种行为应该被鼓励,所以应该接受他的要求,并在器官捐献后付与他一定的报酬。

D.不同意为他做角膜捐献手术,因为在器官捐献时应该遵守非商业化的原则。

E.同意为他做角膜捐献手术,因为虽然角膜捐献对供者造成伤害,但是供者最终获得了补偿。

分析:活体器官捐献的首要原则是对供者不造成伤害,角膜捐献势必会对供者的生活造成伤害,所以违背了这一原则。

而且将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是法律禁止的,对于迫于贫穷和其他压力下的“自愿”应该禁止,器官移植不能只为有钱的强势人群造福而给弱势人群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该教室涉嫌器官买卖或则是变相买卖。

16.李某因车祸意外肝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而陈某因肾衰竭急需肾脏移植,李某与陈某刚好组织血型符合。郑医生是陈某的主治医生,鉴于情况紧急,在李某家属未到现场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李某的肾脏移植给陈某。李某家属得知后非常气愤,强烈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请问郑医生的做法是否符合伦理学要求?

A符合,由于情况紧急,郑医生未通知家属而立即作出决定的行为可以理解。

B不符合,郑医生在未获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肾脏移植与伦理学要求相悖。

C符合,李某已死亡,医院应充分利用其可用器官拯救更多患者。

D不符合,郑医生对陈某有私心。

E符合,医生有权决定死者的器官使用。

正确答案B。

解析:1李某已死亡,故作为尸体器官,应当根据死者生前的捐献意愿进行。死者生前未明确表示捐献,也未明确表示不捐献的,须征得死者近亲属的同意方能进行摘取。而在本案例中,郑医生在李某家属未到现场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肾脏移植是违反了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的。

2对于尸体捐献,在国际上推行两种形式的推定同意原则:第一种是国家给予医生全权来摘取有用组织和器官,只要死者生前没有做出不愿意捐献器官表示,就被视为自愿捐献器官者,则不需要死者亲属的愿望。第二种是要求医生和家属进行交涉,已明确家属同意捐献。显然,在我国更倾向于后者。所以郑医生的行为属于第一种情况,而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认可。

17.某年轻女患者因患左侧乳腺癌住院行根治术。术中同时为右侧乳房一个不明显硬节也作了常规的冰冻病理切片,结果提示:右侧乳房小肿块部分癌变。此时,医生的最佳伦理选择是

A 依人道原则,立即行右乳大部分切除术 B 依救死扶伤原则,行右乳大部分切除术 C 依有利原则,立即行右乳根治术 D 不予处理

E 依知情同意原则,立即行右乳大部分切除术 答案:E

解析:医生要以人为本,时刻从病人的利益出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和病人自主原则,与患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治疗方案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坚持了知情同意权的原则

方可进行相关医疗服务。

18.据媒体报道,中国某知名导演因为超生接受了有关部门的巨额罚款,于是民间逐渐产生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的论调,请问该观点违反了优生的哪条伦理原则? A,规划人生,把握时机 B,科学指导,综合开发

C,公平合理,区别对待 D依法优生,协调发展。 答案是C

解析:优生优育是我国的国策,社会大众具有平等的生育权利,并不存在所谓的贫富差别,所以以财产多少评定超生的权利明显违反了生育权利的公平合理。

王某,女,30岁,未婚先孕,因胎膜破裂住院。医师检查发现羊水中已经有胎便,胎心210次/分,表明胎儿已处于窒息状态,于是医师决定行剖宫产,但患者不愿在以后的婚姻中让对方知道自己生育过,因此,拒绝此方案,要求自然分娩,且自然分娩对病人的生命也没有威胁医务人员下列做法符合医学伦理学要求的是 拒绝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强行剖宫产 B.与计划生育部门联系看能否尊重病人的意见 C.与计划生育部门联系,商讨方案 D.尊重病人的意见,让其自然分娩

E.既然病人拒绝医生的方案,医生应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答案是D

20.周某身患重症,来某基层医院就诊,该医院设备条件较差,医生李某没有多大把握确诊,但为了自身利益,继续为病人治疗。问医生李某没有遵循以下那条医方义务() A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义务 B 如实记载和妥善保管病例的义务 C 如实告知和说明的义务 D 抢救及转诊的义务 E 维护自身利益的义务 参考答案 C

(解析:医方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施救,不能以其他借口拒绝救治;对于因限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断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因此正确答案为 C)

21.某女患,40岁。企图自杀,服用大量巴比妥严重中毒,送来医院时,呼吸已经停止。马

上对病人进行洗胃,无效。在没有其他对抗措施条件下,采用了在当时还没有推广的人工肾透析治疗法进行抢救,收到了很好的疗效。为了抢救病人,采用了治疗性实验。对此做法,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 动机是好的,但得失结果一时难以结论 B 是符合医学道德的医学行为 C 即使是抢救成功,也不合乎道德规范 D 即使不幸造成死亡或伤残,也不能逆推动机不好 E 本案例医生的选择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22、李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李某双侧输精管皆堵塞,而此时李某妻子已有身孕。妻子要求医生保密,如果你是医生,你会怎么做?() A.拒绝李某妻子请求,告诉李某真相,因为李某有知情同意权 B.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为其保密

C.答应李某妻子请求,但是偷偷告诉李某真相并希望其不透露是自己说的 D.答应李某妻子请求,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 E.劝其妻子主动向李某坦白,否则将告诉李某真相 答案:E

解题思路: 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有一项是向患者保密,是为了不给某些患者造成心理压力,而孩子并非患者亲生的真相可能会使患者的精神和心理受到伤害,尤其是患者的婚姻,再者,医生作为第三方,更有可能引发医患关系,所以直接拒绝妻子要求告诉患者真相是比较不妥当的,会有好心办坏事的后果。然而患者具有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和认识自己所患疾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处理及预后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只有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才能进行下一步治疗,所以告知患者真相是必须执行的。综上,E选项是最适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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