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20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5号)和《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委办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德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产业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领军人才,对于新引进地方级、省级、国家级领军人才,按市级安家费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硕士每人8.4万元、高级技师每人8.4万元、博士每人12万元、副高职称每
人12万元、博士后每人16.8万元、正高职称每人16.8万元,均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三、加强对世界500强总部企业高管人才的扶持,扶持资金专款用于世界500强总部企业高管人才的激励。
四、大力培育各类产业高端人才,对于在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地方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按照上级专项补贴标准的50%、50%分别给予个人及其所在企业配套资金扶持。
五、鼓励我区产业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晋升职称。在本意见实施后新取得国家承认的、符合重点产业目录的、重点高校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取得新学历(学位)后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人才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资助;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副高职称、正高职称证书,且在取得证书后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人才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对设立中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每年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扶持。
六、树立技能人才标杆,对我区选派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的选手,按上级扶持经费和“就高不就低”标准给予100%的配套人才补贴。对在我区工作并负责指导我区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按上级扶持经费和“就高不就低”标准给予100%的配套人才补贴。对具备我区户籍,或在我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费满三个月,获得“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佛山市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的人才补贴,对获得“全国技
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人才补贴。
七、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每年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境)外培训及交流活动,开展中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互访交流,海外培训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
八、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被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称号的单位,按上级扶持经费和“就高不就低”标准给予100%的配套经费扶持,若上级没有扶持经费,则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另行制定。
九、加强政校企合作,结合我区企业需求,建设一批人才驿站,依托人才驿站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招才引智等系列活动,给予设立人才驿站的高校最高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
在设立人才驿站的高校设置“智造顺德”奖学金,每个奖学金额度最高每年30万元。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举办校企对接活动,单一活动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十、大力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对在顺德企业工作且取得优粤佛山卡的港澳籍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跨境交通补贴。对顺德企业接收港澳籍在校学生及内地生实习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实习基地补贴。对在顺德工作的港澳籍高端紧缺人才,依照佛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十一、加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为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提供医疗补贴,补贴金
额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十二、放宽人才入户限制,以下人才申请入户可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
(二)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四)高级技师。
十三、本意见中的“企业”指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经区科技部门确认的公共创新平台,“全职新引进”指经我区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社保关系在我区,“领军人才”指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
十四、同一企业或人才享受本区不同政策如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本意见与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协议相重复、相交叉的,则优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程序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意见由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意见各条款涉及的受理单位、人员以及具体实施流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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