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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2024-04-07 来源:钮旅网


热电厂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安全监察处对各部门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条 电气车间电缆班负责对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量(其它车间设有电工班的由本车间电工班负责测量)。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应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注册。各单位必须建立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二)电气车间每年2月份和8月份对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进行测量,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并将检验情况进行登记。

(三)各单位应按GB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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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管理手持电动工具。按照国家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

(五)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六)凡检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使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第六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一)Ⅰ类工具

工具在耳闻目睹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二)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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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第七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

(一)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二)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三)工具的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外壳及手柄无裂纹或破损;

3、电源线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Ⅰ类工具:单相的采用三芯,三相的采用四芯电缆;

4、保护接地(零)连接正确(使用绿/黄双色或黑色线芯)、牢固可靠;

5、电缆线完好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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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插头符合安全要求,完好无破损;

7、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8、机械防护装置良好;

9、转动部分灵活可靠;

10、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11、抛光机等转速标志明显或对使用的砂轮要求清楚,明显;

12、绝缘电组符合要求,每半年测量一次,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四)工具的绝缘测量

1、新投入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

2、绝缘合格标准:

Ⅰ类工具大于2兆欧;Ⅱ类工具大于7兆欧;Ⅲ类工具大于1兆欧。

第八条 电动工具的使用

(一)使用前,操作者应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工具时必须在允许的使用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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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

(四)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五)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六)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七)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拆除或接长。

(八)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九) 三极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线与接零线连接起来。

(十)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十一)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欧姆。

(十二)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十三)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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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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