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篇: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试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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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程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
1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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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②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③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
2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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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
3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2)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
(4)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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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
(5)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4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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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
(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八、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进行处罚。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员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
第二篇: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办法xx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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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xx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三、职责
安全主管科室代表xx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原则
1、本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五、考核内容
(一)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且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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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相关管理人员300元/人次;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人次。
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人次。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8、在各检(抢)修作业过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xx元/人次。
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xx安环部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10、车间(工段、班组)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安全活动的,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
的,处罚100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元,并处罚改班组管理人员300元。
15、xx安全主管科室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元。
16、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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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三)违章作业处罚
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那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只发生活费。
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
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元—500元。
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车间主任xx元、副主任xx元、事故责任人xx元、车间安全员xx元、工段长xx元、班长xx元。(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
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发生事故(含轻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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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确认后,处罚隐瞒事故者xx元,车间第一责任人xx元、车间分管负责人xx元、车间安全员xx元、其他相关责任人酌情考核,且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车间自行承担。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此基础上加倍考核。
(2)产生严重后果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7、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相关班组长应立即告知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车间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xx安全主管科室、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向安全主管上报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xx安全主管督促事发车间做好工伤事故申报工作(上报伤者相关信息等),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报xx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事故发生后,xx安全主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通报报送xx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xx主管科室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不按照各类处理通报严格落实考核处理的,处罚车间主任、副主任xx元、车间人事专员xx元、车间安全员xx元,并督促车间重新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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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告和记录 1、检查与考核
(1)安全主管科室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2)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检修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2、接受xx公司xx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主管科室在每月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2)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安全主管科室书面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存档备查。
由xx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最终确定一个安全班组颁发流动红旗,并对该班组进行奖励。
6、年终进行一次安全先进(包括。个人、集体等)评比,各车间按标准提交候选人员、集体名单,由xx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条件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人员、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本办法与xx其他安全管理适度中有冲突的地方,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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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产运作过程及其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整合管理体系(qhse体系)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完善生产运作系统,使生产运作具有高效性、安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保长庆事业部在油气勘探开发建设中测井、射孔等各项生产任务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树立长庆测井品牌形象,扩大测井市场,圆满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1.1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1.1必须按时参加事业部生产会,有事要请假或安排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罚款该部门100元;
1.1.2生产运作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在生产会上安排后,必须认真落实,下次生产会要有相应处理结果,不落实处理的部门、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1.3各职能部门要尽最大能力服务于生产,必须相互沟通,通力协作,确保生产各环节的连续性,如果发生扯皮、耽误工作造成后果的,一次罚款500元;
1.1.4事业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组织召开周生产会,并做好生产会会议纪要,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到各单位,未做或未通知一次罚款1000元。
1.2主要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1对收到甲方项目组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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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尽可能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应单位罚款3000元;
1.2.2项目部接到由生产技术部发出的调度令后,要有意愿地、积极地去执行,如拖延或拒绝执行,造成后果的单位罚款xx元;
1.2.3项目部要认真落实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工作,要提早着手制定相关措施,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及费用计划,不执行的罚款1000元;
1.2.4项目部调度室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地汇报生产情况和作业动态信息,包括小队的动态、设备的整修内容、时间进度及急用料采购情况等,不能有意隐瞒或不上报,并按时上报周小结、月总结及需要协调解决的技术等相关问题,不执行的单位罚款500元;
1.2.5生产调度要规范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去承接生产任务,不能相互推诿或态度不好、措词不当等,造成很坏影响的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
1.2.6生产调度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清楚甲方项目组名称以及测井项目等,并填写在小队任务书上,出现问题的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2.7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成本,控制大件材料的领用,尤其是电缆的使用、领用要规范,更换电缆要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生产技术部或委托工艺组对电缆进行鉴定,方可更换。私自更换一次罚款1000元。
1.3施工小队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节给予200到xx元的处罚。 1.3.1施工小队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出车,正点到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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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准备不充分、无法上井,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罚;
1.3.2野外施工的小队每日要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以寻求解决;小队返回基地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
1.3.3对于造成责任性二次上井或救急者,责任小队要承担二次上井或救急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非责任性的二次上井或救急不予以处罚;
1.3.4施工小队完成作业返回后,要及时交还仪器进行检修,并仔细说明仪器故障现象,领用仪器时要求仪修人员当面通电检查,保证仪器完好后再领用;整个交还、领用过程双方都要签字认可,若因井下仪器问题造成救急等情况发生时,依据此过程对相关方进行处罚;
1.3.5井下工程事故的处理按事业部井下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对事故处理不及时或盲目处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1.3.6施工小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确保采集资料或射孔施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提高服务质量;
1.3.7施工小队要按要求填写图头及测井通知单,并在返回项目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若连续承担任务,必须及时与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取回资料及任务书;
1.3.8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因野蛮或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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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不能脱岗;
1.3.9对于放射性源的借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由仪修中心开取提源单后,小队要如实凭提源单按时借用和及时归还,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保管和监控检查工作;
1.3.10对于火工器材的领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作业小队每次出车由专人凭配炮单领取火工品,出车里程在150公里以内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两发,在150公里以外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4发,其它火工器材备用量按多井次或多层次作业设计中最长射孔枪配备一套,配备数量由库管员填写在配炮单上。施工完成返回驻地后,必须将已使用的枪管和剩余火工器材按规定及时全部归还,要保证每次已使用的火工器材+归还火工器材=领用的全部火工器材的数量;
1.3.11对于已报损的枪弹或在地面试点火后的残核物,器材供应部库管员要及时回收并根据已射枪管核对实际发射弹数,同时与作业队施工后填写的配炮单进行核对,若出现枪管未交回或实装数与发射数不符的现象,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1.3.12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能向被服务单位索要吃、喝或其它物品,在施工现场不能喝洒、赌博或做出其它不良行为而造成很坏的影响。
1.4生产辅助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4.1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做好生产保障工作,经协调或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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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任务要足够重视,对发出的调度令需要本单位协办的事项必须尽快按时处理,不执行的一次罚款xx元;
1.4.2解释中心和项目部解释组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验收交回的资料,并在2小时内
做出资料是否合格的结论,若有问题及时处理,实施补救措施;收到的资料要及时传递、及时处理、及时外报、及时归档。同时,解释人员要积极帮助解决现场资料采集质量控制疑难问题,对于特殊井或特殊情况,解释人员有上井验收曲线、查找原因或进行施工设计的义务。若故意拖延造成无法补救或解释人员借故推诿者罚款1000元;
1.4.3信息档案中心要及时将资料归档,并准确、按时送交甲方项目组并填写回执单,同时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以保证资料的借阅和信息网络的正常工作,不按以上要求执行一次罚款1000元;
1.4.4仪修中心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检修交回的仪器,加强仪器的修保质量,切实为生产一线服务,若因修保不及时而影响出车,罚款500元;对室内无法查找和验证的仪器问题,要主动上现场和作业小队配合查找,不得无理推诿、扯皮。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5机修要对进修的车辆及时检修,按约定时间完成修保内容,保证修保质量,确保车辆完好,未按时交车或修保质量差一次罚款1000元;
1.4.6器材供应部必须确保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物资和生产急用料的及时到位,保障不力或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7基地服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源库及84号库进行检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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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看守和借还程序,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由押源工(自带源小队由作业经理)负责,确保放射源和火工器材不失控;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配备。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次罚款1000元。
1.5各单位及作业小队,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奖励
1.5.1施工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市场回访得到信息,为项目部和长庆事业部赢得荣誉的,一次奖励500元;
1.5.2小队平时准备扎实,设备完好率高,能随时保证出车,在施工中无急救等,且月度完成任务居各项目部第一位的,月度奖励500元;
1.5.3对于急、难、险、重任务,小队能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团结一致,安全、优质地完成任务,一次奖励300元;
1.5.4对生产辅助单位能急生产所急,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突出典型,一次奖励500元。
2.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2.1职能部门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有关质量问题和信息不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主要生产单位及施工小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2.1质量工作无人负责或职责不清的,给予1000元罚款; 2.2.2专用或通用计量器具不按期检定和上报检定台账,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有关仪器或设备(电缆、张力计、泥浆杯、井下仪器等)不按期进行标定或标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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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2.3私自简化作业流程或不执行相关标准的,每次罚款500元; 2.2.4整体质量水平有下降趋势,不及时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5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的,资料视为废品进行处罚外,另给予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建议事业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3解释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3.1解释成果不按规定时效报出,每次罚款500元;
2.3.2资料解释、审核不认真,解释成果出现差错的,每次罚款500元;
2.3.3测井资料的二次验收由各项目部解释组负责,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人为造成的二次上井,除承担二次上井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外,罚款500元。
2.3.4射孔设计不按时,每次罚款500元;
2.3.5射孔设计出现差错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误射孔的另行追究责任)
2.3.6对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的,每次罚款xx元;
2.4其他规定
2.4.4各项目部、解释中心、仪修中心每月至少必须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例会,分析和解决当月的质量问题,缺一次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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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qc小组普及率、成果完成率低于80%,不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每半年上报一次qc活动进展情况和质量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款500元;
2.4.3器材供应部采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库房管理帐目混乱、标识不清的,每次罚款500元;
2.4.4出现内部废品曲线每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款;因曲线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50%的处罚;
2.4.5对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关闭不及时或不认真,每项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2.5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奖励。 2.5.1开展管理创新或技术创新,能明显提高质量水平的; 2.5.2模范遵守操作标准,连续3个月质量指标居各项目部之首的;
2.5.3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 2.5.4有特殊贡献,受到甲方表扬和奖励的。 3.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3.1职能部门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3.1.1分管业务范围或基层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督促整改的,给予1000元罚款;
3.1.2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时不过问安全管理和进行检查的,给予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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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信息借故推诿或不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反
映的,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3.1.4本部门开展的业务忽视安全保障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基层单位和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3.2.1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xx元罚款;
3.2.2生产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给予500元罚款;
3.2.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入厂和转岗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5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路查)的,给予500元罚款; 3.2.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或削减安全设施的,给予500元罚款; 3.2.7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或违章指挥生产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8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搞打击报复的,给予xx元罚款;
3.2.9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的,给予200元罚款; 3.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处理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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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的,给予200元罚款;
3.3.2上岗时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将劳动保护用品挪作它用的,给予200元罚款;
3.3.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消防装置和设施的,给予xx元罚款;
3.3.4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给予500元罚款; 3.3.5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3.3.6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处以200元罚款;
3.3.7交通违章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各有关单位和作业队,在每次接触危险品前,要事先对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关键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并留有记录。在危险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事业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5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奖励。 3.5.1管理方面有创新意识或举措,经实施取得明显效果的; 3.5.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和保护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3.5.3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上报和提出合理建议杜绝各类事故和险情发生,确保了人民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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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者。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每月生产总结会上讲评兑现。本细则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四篇:xx公司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奖考核办法(xx试行)xx公司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奖考核办法
(xx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安全生产奖考核办法》、《xx公司研究安全生产单项奖发放有关事项》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煤炭企业、煤炭销售公司及矿山救护队。
第三条公司xx部对煤矿安全管理实行“每月考核、两月兑现”,对伤亡事故实行“重考核、重处理”。年终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的发放不占各单位的工资总额,由xx公司统一拨付,xx部按“每月考核、两月兑现”进行考核发放。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xx部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奖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并将考核、发放结果及时反馈至公司xx部,存档备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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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单位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6.1生产煤矿
6.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1.2千人负伤率以实际员工人数为基数,轻重伤率不超0.66‰(全年累计不超4‰),其中轻伤率不超0.5‰(全年累计不超3‰),重伤率不超1‰(全年累计不超0.16‰);
6.1.3不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 6.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6.1.5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6.1.6不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1.7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设施损毁事故。 第七条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考核到位,保证生产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事故界定标准
第八条事故界定比照《xx公司煤炭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文件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奖惩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单位
奖励基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和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条考核期奖励基数
10.1安全生产奖按吨煤xx元/吨发放,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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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及现状,故采用安全风险系数对考核期人数进行换算。
生产的井工煤矿人均安全生产奖系数为1(停产则降为0.4);生产的露天煤矿人均安全生产奖系数为0.9(停产则降为0.2);缓建的井工煤矿人均安全生产奖系数为0.3;救护队人均安全生产奖系数为0.45。
10.2考核期内原煤实际产量每超计划产量5万吨,奖励人均0.15的系数;超计划产量10万吨,奖励人均0.3的系数,以此类推。
10.3考核期内原煤实际产量每欠计划产量5万吨,扣罚人均0.1的系数;欠计划产量10万吨,扣罚人均0.2的系数,以此类推。由计划问题、设备问题、销售问题等引发的生产任务亏欠,经与相关责任部门核查后,可不予考核。
10.4当考核期内因政策性停产而无产量,安全生产奖比照停产煤矿安全风险系数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考核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考核三项内容。
11.1人身事故考核
发生一起本单位死亡事故(不论人数),即取消考核期安全奖;发生重伤事故时,按每一人次xx万元扣罚;发生轻伤事故时,按每一人次xx万元扣罚。
发生承担责任的外委工程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人,即取消考核期安全奖;发生非责任性外委工程人身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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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
11.2非伤亡事故考核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扣罚考核期安全奖10%。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 11.3其它事故考核
本单位重复发生相同原因引起的事故,加倍处罚。第十二条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12.1公司xx部每月对煤矿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详见附件1),基础分为100分,基准线为90分(即90分以上,考核合格)。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下时,每低1分,扣罚考核期安全奖1%。
12.3在上级单位及公司xx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项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安全管理存在盲区等,扣罚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因安全责任未落实、管理出现漏洞而造成煤矿被停工或停产整顿的,扣罚考核期安全奖50%。
12.4未按期完成问题与隐患整改,且未按要求上报(经矿领导签字)延期整改计划说明,发现一条,扣罚xx万元;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12.5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专项活动考核奖罚根据下发的文件规定确定奖罚金额。
第十三条对瞒报一起轻伤事故的单位,扣罚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瞒报一起重伤事故的单位,扣罚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瞒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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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考核期安全奖,并对安全主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连带处罚。
第十四条其他奖励
14.1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和为公司赢得荣誉的单位,奖励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
14.2对安全高效完成重(节)点工程、重点工作、科研项目的单位,奖励考核期安全奖xx万元。
第五章相关单位、机构考核兑现
第十五条煤炭销售公司安全生产奖考核兑现方式,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奖考核兑现方式,详见附件3。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考核期”,系指“每两个月”。
“人数”,系指考核期最后一个月月末实际人数。“员工”,包括与煤矿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以及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外委工程”,包括煤矿外委的设备维修、技改等各类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勘探、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各项工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公司xx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xx公司煤炭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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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销售公司安全生产奖考核管理办法3.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奖考核管理办法
xx年12月20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情况建立本制度。
二、公司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司乘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配置必要安全设施用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公司按营运收入提取。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三)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 (五)奖优罚劣的原则。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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