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徐州市鑫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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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第十条贷后跟踪检查(一)检查内容:
1、质押类贷款应当坚持一个月检查一次质押物的保管情况,并在《质押类贷款
重要权证检查登记薄》记载检查情况,防止出现损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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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类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物状况有无发生变化;
3、保证类贷款,客户经理每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有无发生变化,是否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因素出现;
(二)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客户经理应当电话催收,落实还款资金及还款时间,如可能发生逾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贷款催收
1、客户经理要建立逐户催收登记簿,随时记录催收过程;
2、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要求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施行; 3、客户经理应当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由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后取得回执,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4、收集和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情况。
第十二条诉讼保全
1、贷款逾期后经两次催收,并协商做工作,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正当理由,并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
2、由信贷业务部门整理诉讼资料,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立案、诉讼;
3、信贷业务部门应当结合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资产及被执行资产的状况,拿出具体的执行的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印鉴管理
1、管理机构: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印章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及管理工作;
2、刻制、作废:刻章应当有公司批文;作废印章应当交回综合财务部进行销毁;3、使用:严格按有权人批示和用印范围使用各种印章,并设专人监印。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管理机构:公司综合业务部是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等)、贷款档案、贷后管理资料及各类报表分析材料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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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2、管理程序:每笔贷款业务在业务发生后,由客户经理自行整理妥善保管,其中,权证类原件应于贷款业务发生当日交综合财务部入库保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贷款业务结束后5日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后方能移交,移交时应当有移交手续。
3、本公司人员查阅信贷档案必须填写“借阅登记簿”,外部人员借阅,应当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所有信贷档案无特殊原因均不得外借,遇公检法、税务等部门查阅信贷档案,应当在检查相关手续后,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同意后付诸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扩展阅读: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和执行安徽省金融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制度和要求,建立建全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控。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流动性的原则;(二)贷款安全性的原则;(三)贷款效益性的原则;(四)贷款风险分类原则;(五)股东资本责任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仅指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各项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 到各种不可预见和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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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能遭受资金的损失。参照银行业贷款风险的划分原则,主要划分为政策、经营和操作风险三种。
(一)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三农”的贷款业务,受到国家、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所借入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而形成的违约和义务的不履行,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控制和对借款人所获取或了解掌握信息不对称因素产生的贷款决策失误和员工职业道德因素以及违反操作规程形成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六条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各种贷款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识别和测定。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的重要内容;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额度的控制、贷款的方式选择基本依据。
(一)政策风险预测。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政策性扶植资金落实与承偌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的依据,而对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二)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甄别和预测。
⑴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衡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⑵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七条操作分析预测。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岗位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公司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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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能全面覆盖公司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适宜和完善的信息采集及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
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区域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九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调整、变动。
第十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㈠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或有较大变动。
㈡市场预警信号。主要是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㈢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定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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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等。
㈣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二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微观和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机制。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系统、关联银行的结算渠道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来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 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慎用信用贷款方式和其他不成熟的保证、抵押、质押类别品种贷款方式。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公司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借款凭证、有关合同填写要素完整、一致、做到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董事、监事会应不定期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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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逆程序操作。
第十七条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嫁本公司贷款的风险。
第十八条接纳具有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拓宽贷款业务面,转嫁本公司贷款风险。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经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有选择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的损失。
第二十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与政府沟通,争取按照规定落实“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向担保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赔偿、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保证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和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和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贷款委托保证方式的,应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或依法向融资性担保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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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其以货币方式履行其代偿责任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故意逃废本公司债务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主张权利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核销。
第二十二条操作风险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贷款监管制度不落实,贷款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滴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质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公司风险管理和财务会计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要求进行统 计。
第二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等,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行业、高危品种的分布情况,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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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的预警功能。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和政策,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本公司工作业绩的考核重要内容。 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意见,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明确落实业务部贷款风险管理岗位职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并
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的监管分析、评价与考核;业务部财务管理岗位要按照贷款规定科目核算反映,执行统一口径统计和生成报表上报;财务管理负责人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责任解释、修改。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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