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上局务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受理条件:取得《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申请材料:
办理规划意见复函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
4、土地公开交易所依据规划意见文件(含附图)复印件; 5、总平面5份;(总平面设计)
6、《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8、建筑效果图;
9、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方案的演示文件(PPT格式)。
第二节 环境影响批复
承办部门: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委托编制环评报告表(书)的费用由企业与评估单位自行协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密云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受理条件: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
1、由企业自行委托在环保局批准名录中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书);
2、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要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最近的建筑物名称及据该拟建项目的距离。)
5、拟建项目经营场所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该手续由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投资服务部协助办理。
第三节 立项核准批复、项目备案通知书
承办部门:密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受理条件:符合产业政策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提供所需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文件;
3、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开发区意见; 6、租赁(出让)协议;
7、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8、名单预先核准通知单。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应携带原件以便确认。
备注:该手续由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投资服务部协助办理。
第五节 图纸设计(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企业自行和涉及单位商定 办理时限:和设计单位约定时间 办理结果:全套施工图纸
受理条件:取得了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申请材料:
1、电子版地形图; 2、地质勘察报告; 3、设计委托书。
第六节 勘察(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有资质的勘查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企业自行和勘查单位商定 办理时限:和勘查单位约定时间 办理结果:勘查报告
受理条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1、《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2、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
第七节 人防工程审批
承办部门:密云县民防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易地建设费1640元/平方米。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易地建设证明书》 受理条件:取得《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一、规划建设人防工程
1、设计与审批
受理条件:县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即计委立项)、县规划分局对项目的批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工程总平面图4张、县民防局全程办事代理承办单(我办提供)(原件、复印件均可)。
相关法规(摘要):城市(县非中心城镇除外)新建(含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建或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主要环节:①县民防局根据有关政策出具《人防工程设计基本条件》(简称〈条件〉)②持《条件》到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③持《条件》、规划分局的《意见书》、建筑图纸和施工图纸(各一套)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审查申报表》到市民防局审图中心进行初步设计,后按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后提供一套工程结构图④结构图纸审查合格后,持市民防局审图中心出具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到市人防质监站办理监督申请。
审批:与此同时,将全套人防工程图纸(一套)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交我办存档。出具《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
《建设人防工程证明书》。持两书到规划分局、建设委员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
2、验收备案与交接
验收:人防工程竣工(主体完工、内装修、人防设施安装完毕)后,方可向我办提出认可申请(形式不限)。图纸复审合格后,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备案申请。该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
备案:持《人防工程认可文件》,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凭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图报予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交接:根据相关法规,在人防工程使用前,应向我局办理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交接书》。
3、使用
使用:如有使用人防工程意向,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人防工程早请表》以及人防工程场地证明等。使用用途与标准相一致,符合市政府152号令等文件精神。使用单位出具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我办据此颁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二、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同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受理条件。
相关法规政策:由于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应建人防面积每平米1640元计算。
2、交费办理
交费:开发建设单位持交款书,到县工商银行办理交费事项,并将回执(第四联)交回我办。
办理:收到回执后,出具《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和《易地建设证明书》,持两书,到建委和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
1、上述申办程序,必须在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到我办及时办理。 2、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申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但可提出合理建议。
3、在人防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人防设备设施必须由专业厂家和人员进行安装。
4、人防工程竣工后,在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前,不得使用,也不得出租,或变相经营。
5、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节 园林审核意见的复函
承办部门:密云县园林绿化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关于××公司拟建××项目园林审核意见的复函》
受理条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绿地审核所需文件(按实际取得文件准备): 1、书面申请书:关于建设工程园林绿化专业审查的申请; 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全套原大小整张复印件;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文件,全套原大小整张复印件;
4、《北京市测绘院密云测绘分院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全套原大小整张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证;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
7、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平面图及覆土绿地剖面图及电子版(蓝图各两份)。
二、绿地布置总图图纸要求:
1、图纸比例:一般应为1:200、1:500、1:1000; 2、绿地布置总图图纸(蓝图)基本内容:
绿地布置图(一式两份,设计、建设单位盖章,电子版一份),图纸应有明确的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周边环境、代征绿地范围线、
地下建、构筑物范围线、建、构筑物悬挑部分投影线、实土绿地范围线、覆土绿地(标注出绿地覆土厚度)范围线、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应600~800mm)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线;
3、相关指标:
(1)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含代征地); (2)代征绿地面积;
(3)总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保留建筑面积;
(4)绿地总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实土绿地面积、覆土绿地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屋顶绿化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绿化停车场面积(参与绿地率计算的绿化停车场,其遮荫乔木栽植应不少于四行四列,株行距应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且无地下建筑); (5)绿地率。
第九节 避雷批复
承办部门:密云县气象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代收新改扩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费0.8元/平方米
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99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受理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注:以下材料由受理机构向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直接调取,申请单位不再提交:
1、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
2、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
第十节 抗震设防批复
承办部门:密云县地震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抗震设防批复
受理条件:取得《关于成立××项目核准批复》或《项目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项目依据:
1、《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第5号,1997年7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1997年12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1999年4月26日);
4、《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京震联发[1999]1号,1999年7月2日);
5、《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京计基字[1999]第1331号,1999年12月8日);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2001年10月16日);
7、《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2001年11月15日);
8、《关于邮电通讯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通知》(邮电部国邮部联[1998]285号)1998年4月3日;
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2001年2月2日);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1月28日);
1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2002年1月30日);
12、《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京价(收)字[2002]361号);
13、《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京震发抗[2003]1号,2003年1月2日);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的补充规定》(京震发抗[2003]14号,2003年6月18日)。 审核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1、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 2、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设工程使用情况及基本情况说明; 4、结构总设计说明。
第十一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办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上局务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图纸设计完成 申请材料:
1、申报单未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用地全书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含附图,复印件);
(2)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和下列之一的用地权属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3)只有《房屋产权证》的,应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中央单位及驻京部队为上级主管部门(国管局、中之管理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等)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含附图,复印件);
6、《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含附图,复印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没有明确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可提交;
7、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全套施工图中的部分施工图纸: (1)图纸目录(涵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另附总平面图5份(机要项目总平面图4份;申报主体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总平面图份数);
(2)施工图须为蓝晒图,须按A4规格竖向折叠并留出装订线; (3)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需要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设计说明中有无障碍设计的情况的专项说明;
(5)总平面图须标注比例尺、指北针、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四角坐标、拟建建筑与现状参照物间距具尺寸、建筑层数,图鉴中须有三人以上签名;
总平面图应有《技术经济指标明细表》,住房项目还须有《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正本、附件及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注明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需要提交的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如人防、文物、园林等)及相关材料;
9、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附属绿化用地的审核意见的复函;
10、依据《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的规定,居住项目(2007年3月1日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的)需提交住宅小区建设时序方案;
11、机要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定密文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一式2份。
第十二节 施工图纸审查(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有资质的施工图纸审查单位 收费依据和标准:自行和审图单位商定 办理时限:自行和审图单位协商 办理结果:施工图纸审查成果报告 受理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有关部门对勘察报告、消防、人防的审查批准通知书或专项审批意见书。
3、初审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建筑专业须在图纸目录、总图、总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暖通图加盖节能章;结构专业须在图纸目录、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水、暖、电专业在图纸目录、说明盖图纸报审专用章)。一张该项目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盖节能章)。
4、注明计算软件名称与版本的结构专业计算书一套。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6、下列建筑须分别提供节能计算资料:
居住建筑: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附录A);
甲类公共建筑(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且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等三张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附录D-1、D-4、D-5;乙类公共建筑(除甲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公共建筑):热工性能判断表等四张表中的三张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附录D-2(或D-3)D-4、
D-5。
7、 设计方案招投标备案表(复印件)。
8、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定)。
第十三节 消防审核
承办部门:密云县消防支队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一般工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办理结果:《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受理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详细内容请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栏);
6、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四节 招投标(代理公司企业自行委托)
承办部门: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收费依据和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480号))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 受理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工作阶段及业务流程如下: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监督管理部门
1. 招标资格 与备案
2. 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 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接受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3.发布(送)招标 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并同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时在中国工程建设或建筑业信息网(公告发布时间不能 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少于5个工作日) 应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 预审文件和递交
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书 (少于5天)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专家评审1天)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获得招标项目信息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 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况),并提交 同时向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书面回执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监督管理部门
6.编制、发出 招标文件 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不得小于20天 编制招标文件 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含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的备案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搜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7.踏勘现场 (预备会前1-2日) 8.答疑 (1)以书面形式 (2)答疑会(必要 时在发出招标文件 7日后14日内)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中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1)以书面形式 提出问题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解答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问题解答回执 (2)答疑会前在规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给投标人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获取答疑纪要回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答疑纪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文件回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 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担保为报价的2%,但不超过80万元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监督管理部门
9.编制、送达与 签收投标文件
10.开标
11.组建评标委员会
12.评标
13.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及备案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文件和 记录接收日期、时间 投标担保回执 退回逾期送达 逾期投标文件 的投标文件 退回回执 开标前妥善保存 投标文件 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招标人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评标 ·符合性鉴定 ·技术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 ·资格审查(后审) 评标委员会就投对评审委员会的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澄清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答疑 清答复或答辩 完成评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编写评标报告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建设行政主管 定中标人15日内向建部门接受备案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日内通知中标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监督管理部门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接受中标通招标人向中标人发 知书、未中标人接受中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向 标结果 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
15.签署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银行保函为合同价的5%
办理、提交支付担保 办理、提交履约的担保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10%
退回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接受投标 保证金回执
建设行政主管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部门接受备案 说明:招标投标工作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编制送达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等15项工作。
第十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承办部门: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受理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成果等。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本及附件、附图)及复印件各四份;
3、土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款缴纳情况核实函》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及复印件三份;
6、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及复印件三份;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及复印件2份;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9、与建设工程相符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施工单位盖章);
10、《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四份;
11、涉及建筑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2、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3、其他材料(包括应提交给工程管理科及质量、安全、建材办存档的资料)。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本、C本);
7、《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法人委托书。 三、装饰装修工程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城市主干道和重要街区沿线建筑外立面装修需办理规划许可证);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备注:
1、上述材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不需再单独准备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材料。
2、上述材料中所需的《北京市施工许可申请表》、《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均需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印章(注意申请表上条形码信息与最终申报信息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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