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设计方案技术标

2024-02-29 来源:钮旅网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方案

依据 发布的招标文件, 项目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控制和指导,确定其用地范围、界址、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原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测量规范》、2007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有关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文件资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程状况

项目 ,项目施测面积约6508亩,施工工期为20天。

该项目测区面积较大,施工工期较短。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3,《城市测量规范》。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三、 勘测定界工作情况:

1工作底图的准备

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2权属界线的调绘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平面控制测量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

控制区面积>10 (km2) 一级小三角首级控制等级

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土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两级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三角网形式加密控制网,也可用单一附合导 线,插点仅限于个别地点使用。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4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一般有两种方法.

坐标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标,或利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坐标和拟用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址点邻近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界标位置。

四等以上控(边)网或制网 一级导线网 二级导线网 (边)网或图根导线 二级小三角5-10 <5 < 关系距离法放样。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图上拟定界标位置,并在图上量出界址点与邻近现有地物的边长(三条以上),或利用给定的拟用地边界与现有地物的距离夹角等。在实地采用边交会、边角交会等方法放样界标位置。

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界标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表示与省界的交点;E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A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C表示与村界的交点;Z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线型工程的“界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5 界址点测量

为检核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标的精度,在界标放样埋设后,须用解析法进行界址点测量。

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仪器对中中误差不得超过±3mm,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个别放宽至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

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5c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 ±10cm范围内。

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两倍中误差为其极限。

表2实测发界址点精度指标

单位为米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界址点精度等级 中误差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一般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二级;特殊困难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三级 6 面积计算和汇总

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内容包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用地内部原不同权属面积应用解析坐标计算面积。用地内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可用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计算面积,也可以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量算面积。

在量算不同权属、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基础上,分别以市(县)、乡(镇)、村(组)为单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面积汇总,项目用地若占用基本农田,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内的土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外的土地分别统计汇总。

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面积量算单位为m2,取至 m2。 7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件。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

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址点和线、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土地利用类型代号;用地范围内各地块编号及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mm的圆圈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绘制,并注明基本农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绘制;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直径、点间距的点线表示。 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块编号、土地利用类型号和面积。其注记方式如: 分母表示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分子表示该地块的编号,右侧表示该地块的面积。 勘测定界图图式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以上两个规程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比例尺图式执行。 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点或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在图上不得大于表3 规定。 表3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mm 比例尺 1:500 图纸类型 1:1000 1:2000 薄膜图 计算机绘图、蓝晒图 ± ± ± ±

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图幅接合表。

将用地范围展绘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大型项目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8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一般规定

成果检查、验收的制度

勘测定界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二级检查由施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

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验收报告书

检查验收工作应在二级检查合格后由勘测定界单位的主管机关实施。 二级检查和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 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检查验收报告。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外业调查

权属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土地面积汇总表中的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一致。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勘测定界图绘制

勘测定界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勘界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面积测算

勘测定界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

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四、 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有生产活动必须遵循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成果资料保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等安全生产制度。尤其强调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生产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权力和义务;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和监督制度,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门会议,部署、检查安全生产的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确定、布置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有关事宜,针对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

3)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4)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由工程承担单位的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上报项目部,并提出处理方案;

5)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五、 安全生产措施

1)人员安全

进入测区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含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救常识及自我生存能力等; 进入无人区时,必须自带充足的食品及所用灶具,可饮用水源为雪水、冰、湖泊上游的流水。做好饮食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禁止食用未经识别的野菜和野果以及野生动物。禁止酗酒和暴饮暴食;

野外宿营严禁在山顶、河床、狭谷等地带搭设帐篷。要避开觇标、枯树、独立岩石和输电设备线路,应根据地形和历年山洪情况,选择干燥避风处宿营;

进入测区前,必须进行心、肺等功能的全面检查。要特别注意个人保暖,要配备足够的医药品及随队医务人员,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及时就医,切不可逞强,贻误医治时机,并且要求每个人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进入测区必须持测绘作业证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入单位院落和居民宅院,尤其是进入带有保密性质的单位院落或居民宅院时,应事先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严禁使用铝合金标尺或未采取防触电措施的铝合金材料的标尺、标杆,防止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在人烟稀少高寒地区作业时,禁止单人外出,外出时尽量聘用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交通条件较差时,必须坚持双车双组进行作业;

2)仪器设备安全

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有专人保管、并定期维护并形成记录; 所有使用仪器设备交接必须形成交接记录,明确责任人;

仪器设备使用搬运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雷雨天禁止进行GPS观测;

司机选用具有比较丰富的野外驾驶经验和生存经验。并尽量配备车辆自导航行系统,另要配备充气千斤顶(气囊)、备用轮胎、易损零部件、钢丝绳、木板、便于携带的传送带(供陷车时用)及其它维修工具。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驾驶车辆,避免疲劳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格禁止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车辆。

3)资料数据安全

所有资料数据接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交接,并进行登记,形成记录,明确责任人;

各组作业期间所有资料数据要做到专人保管,正确标识;

资料数据存储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磁、防盗。同时应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严禁未经同意,将资料成果交于他人保管或转让第三方; 涉密资料数据应按《保密法》有关要求执行。

六、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人(包括各单位测区项目负责、作业员、资料室、计算机作业室负责人员、车辆司机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等)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迅速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院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各单位现场指挥部(长)或直接拨打110、119、120;

报告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报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报告事故原因、性质、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2)应急处理

及时落实应急工作指示,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较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授权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事后总结处理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奖惩。对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对在事故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

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