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单位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四、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禁止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禁止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除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借车单位承担用车期间的油料、住宿等费用。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办公室保管。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八、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主要领导同意。
九、未经局长同意,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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