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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023-09-20 来源:钮旅网


河北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2008年11月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是[2008]30号)及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冀安办传[2008]43号),省建设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系统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紧密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巩固三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方面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名单由各设区市确定,并将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于2008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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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报省建设厅安监办。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设计单位是否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地周边岩土的监测监控情况;吊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

四、督查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分为各市自查阶段、省检查阶段。

(一)各市自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5日)

各市要按照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所有重点工程项目100%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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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100%进行整改。各地要建立自查工作档案和台帐,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日)

建设厅将采取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对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由各市安监站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本市安全专家,对确定的受检市重点工程项目专项督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印证自查效果。省建设厅将派员对督查情况进行巡查。(互查安排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抓紧组织实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自查和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认真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本地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程范围,细化专项督查内容,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的层级监督。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验收。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要发动全体员工、社会各届人士,加强工作监督。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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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全省通报批评,予以曝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省建设厅安监办。总结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数量、出动检查人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情况,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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