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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理论资料

2021-09-06 来源:钮旅网
公平正义理论框架 一、案例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

三、中国社会公平正义观构建的问题及对策 一、案例

个人所得税1799年诞生于英国,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征,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一直持续至今。调高起征点,能促使社会税赋朝向社会最不利者有利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但是,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毅夫却提出“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但是谁还愿意去赚钱呢?” 我国税赋的主要群体是工薪阶层,而即使是贫苦大众,由于起征点低,也不得不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这真的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吗?

无独有偶,2015年8月12日发生天津爆炸事件,许多明星和富人纷纷慷慨解囊,马云因没捐款,被网友逼捐。个人所得的财富如何使用理应取决于个人,但当个人所得的财富被社会道德绑架之后,还是公平的体现吗? 赞不赞同马云被网友逼捐,理由?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

正义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前,对正义问题剖析最深刻、影响最深远的属罗尔斯《正义理论》。 1. 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罗尔斯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界,伦理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 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认为,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为了全社会利益也不能加以侵犯。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结合前面的两个例子)。 3. 罗尔斯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

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在以上两个原则中,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如果违反了第一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也就无足轻重了;同时在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

三、中国社会公平正义观构建的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稳步前进,政治民主广泛推行,人们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明确与伸张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机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种制度弊端与社会矛盾被激发,社会不公平现象频发,不断引起大众对生活环境与社会制度的抨击与深思。针对引发当前的社会现象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古至今,中国经济发展一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邓小平的“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改革理念提出之后,东部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发展迅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地区经济联动发展,受政治经济因素与地域文化、地理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实力差距逐渐拉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影响各地区居民收入与生活质量,必定引发民众不满与社会冲突,影响社会公平主义发展进程,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不稳定因素。 2. 居民收入差距悬殊

在近年来社会热词调查中,收入差距一直高居榜首,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问

题。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第二,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化;第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自2003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超过 0.4 的警戒线,2008 年基尼系数高达 0.491,2014 年我国基尼系数虽然下降为 0.469,但仍反映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见下表。

年份 基尼系数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0.479 0.473 0.485 0.487 0.484 0.491 0.490 0.481 0.477 0.474 0.473 0.469 3.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社会保障是由宪法和法律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社会保障”连续四年成为两会热点话题中最受民众关注的话题。自《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展,2013年49750万人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2012年增加1381万人。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增长13.8%,总计32900.9亿元。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与复杂的人口结构而言,我国社会保障进展现状并不乐观,社会保障工作形势严峻。 (二)对策

1. 完善经济制度建设,缩小贫富差距

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程度的物质前提,现阶段,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必先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夯实公平正义的基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应调整经济发展策略,统筹区域经济;缩小贫富差距,优化收入结构;并且改革分配制度,加大社会公共服务投入。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与资源,调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结合当前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形势,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注重以下几点:第一,提高社会保障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第二,提高社会保障全民参保率。第三,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总体转移支付水平。

3. 开展公民主体意识教育,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

公民教育是国家统一开展的关于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社会政治伦理与政治价值观念方面的知识普及,“它要求公民具有明确的政治知识、对国家的制度及各种政治现象具有明确的政治认知,进而形成积极的政治参与心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教育主要内容侧重法律知识教育,政治伦理、观念、权利等知识的宣传并没有进行定期、定量教育,大多是基层干部口头通知,使得群众对政治权利一知半解,加之大多数公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自身能力发展受限,造成我国公民主体意识基础极其薄弱。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提高公民主体意识。一是普及公民政治教育,扭转错误权利认知。政府应拓展渠道,大力宣传公民政治权利知识,提高公民对国家、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使公民明确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及意义,尤其在监督权利的行使方面,培养公民“理所应当”的主体意识,参与社会管理,转变公民“权力本位”、“官本位”的错误认知。二是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公民教育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引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教育,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培养公民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同时,国家也应重点加强行政工作人员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正确引导。制度措施的制定要以公民的利益为导向,确保公民参与制度建设,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提高公民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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