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广德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委 托 协 议
二0 年 (一式两份)
书
月委 托 协 议 书
委托人(全称,下称甲方):
受托人(全称,下称乙方):广德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制定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的主要服务内容,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咨询服务; 2、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咨询服务; 3、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企业经营相关咨询服务。 未尽服务项目可另附。 二、委托服务地点
双方约定在 广德县 区域内,提供服务。 三、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甲方的义务
(1)按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真实的有关背景材料及技术资料、数据等基础资料;
(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将委托的工程合同文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施工图审查报告、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手续、监理合同、建设工程专用帐户资金证明及有关资料送交乙方;
(3)按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需要,为乙方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及时支付委托服务费。 2、甲方的权利
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提供咨询、评估、论证书面报告。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书面报告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延误资质申报,损害市场信誉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
四、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的义务
(1)对承担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确保服务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2)对甲方开工前送交的工程合同文本、项目经理资质原件、施工图审查报告、监理合同、建设工程专用帐户证明及有关资料等,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评估,并协助办理工程合同备案、登录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业绩登录等手续;
(3)对甲方提供的咨询相关基础资料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2、乙方的权利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回,尚未收取的,乙方有权追索。
(1)因甲方过错的原因,造成乙方评估、论证失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提供基础资料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拒绝出具评估论证书面报告。
五、服务费金额与支付 1、服务费计算:
服务费总额= 总造价×标准收费费率 2、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天内支付清服务费。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本协议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德县建筑活动综
合技术服务中心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补充条款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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