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0期 我国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中水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朱勇 一、着力推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f其主要应用为EPC)早己成为国际建筑 界广泛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积极推行T程总承包是深化我 国T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T程建设管理水平. 保证丁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 快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和加入WT0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 “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高我国建筑企业国际 竞争力的有效途径Ⅲ 第四,CM承包商的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代当前业主 的很多职能部门.业主人员的规模可有较大压缩量,从而节约 的部分支出可以冲抵CM承包商的报酬.对业主节约投资有 利,同时,CM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对业主是透明公开的,CM 承包商还将承担GMP保证,对业主控制T程项目总投资有利。 ’ 三、大胆采用PMC模式 在国际上,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而言,由于项目技术复 杂、管理难度大,业主往往要选择PMC承包商进行项目管理 承包。在我国,一些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和T程公司的已开始 逐步成长壮大,而一些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对T程技术和管理 又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项目业主可选择PMC代之管理项 目。全面的PMC服务,涵盖了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包括项目 概念阶段、定义阶段、实施阶段以及项目完建的全过程。从 PMC的基本内容看,在我国具备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能力的 综合型项目管理公司(T程公司)还未真正形成。先前进行过 类似项目管理的实践,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监理单 位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施T监理服务,招标代理单位协助业 主进行工程招标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但这些 提供上述服务的企业的服务功能单一,不具有综合服务能力。 虽然国际上已完成了对大型复杂T程项目从EPC为主要 形式向PMC形式的转化,我国的相关企业也在向T程公司和 项目管理公司转化,但鉴于我国目前具备项目前期、设计、采 购、施工和试运行综合能力的管理类公司并不很多.建议所选 择的PMC公司并不介入项目的EPC 1二作,而是从项目启动阶 段起就开始介入并开展技术咨询,协助业主跟踪和监督设计单 位的设计_丁作,挖掘方案优化潜力,组织.I=程招标f工程总承包 商)工作。在EPC承包商通过招标选择其要的分包商和设备供 二、结合国情积极推CM模式 CM模式作为一种T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建筑市场 上已有30年的实践,其在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 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有其特色,是一种值得引进和借 鉴的新型承发包方式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利用外资 的增加,以及中国在国外投资项目和国际承包工程的增加.人 们重新认识到中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必要性 CM模式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己经相当成熟.其在缩短建设丁 期、降低工程费用、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为投资者创造了极为 明显的效益。 国内第一个试行CM模式的大型民用建筑是上海证券大 厦项目。但我国水电工程项目至今还没有CM模式的应用实 践,要将CM模式引进到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来,应从CM模 式的特点及其适用性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与人们相对熟悉的 几种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并结合我国水电建设的实际情 况,提出应用中需注意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应该在 我国的水电工程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为: 第一,随着我国水电建设勘测设计及施工经验的丰富.现在 水电工程都采用“边设计、边施丁”方式进行建设。在施工图还未 完成的情况下就确定施工单位和施工合同价格.虽然与...陕速轨 道法”有本质区别,但在出发点上是一致的,都是希望_T程项目 能早日开工建设,实行“快速轨道法”比现行采用的“边设计、边 施工”方式更加科学,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更加合理: 应商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并了解和掌握过程信息。为了 提高PMC的管理效率,对于PMC管理公司的费用.建议按照 工时十利润+奖励的方式计取。这样,有利于把PMC公司的效 益与工程本身的建设效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当我国的_T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具 备了T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时,可以委托PMC承包商更多 的职责范围。此时,PMC承包商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项目管 理服务,项目业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PMC承包商的 合同工作内容,而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能将进一步变得单纯.且 更加宏观口 第二,水电工程本身具有工程技术复杂、涉及层面多、多 专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大等特点,而CM模式正是基于管理工 作的复杂性而确定CM承包商这一角色,来协助业主完成复 杂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水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除了地质原因外. 也存在设计人员对施T方法、工艺以及施丁成本不熟悉而产生 变更,CM承包商的早期介人,对业主而言,使设计与施工结合, CM承包商对设计可施工性的合理建议.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减 少因设计人员不熟悉施工而产生的设计变更,从而减少合同执 行过程中的合同索赔处理量.更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水波.何伯森,工程设计“设计一建造”总承包模式的 国际动态研究.土木工程学报,2003(3) [2]胡德银,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与 展望.中国工程咨询,2003(2) (责任编辑:张晓辉) 圈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