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罚方法: (一)、奖罚原那么
一、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布、公正的原那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那么; 二、奖励下工序、惩罚上工序的原那么,对情节较轻微者以教育及经济惩罚为主的原那么;
3、对员工的奖罚,工厂各部门/车间治理人员提出书面建议,由企管部进行调查与评定,企管部领导/行政副总(或公司领导)审批,对符合奖罚标准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奖罚标准的,予以退回;
4、员工奖罚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治理奖罚与绩效评估双重考核; 五、员工奖罚类别(指经济奖罚或行政惩罚)具体以公告通知为准;
六、本奖罚标准内容假设与公司《员工守那么》相冲突的部份应以员工守那么为准,假设与公司其它治理制度相冲突的部份,应执行本方法标准。
(二)、奖罚程序
一、各部门/车间治理人员依照公司对部门职能、权责划分,对违规人员的违规事实(或个人奉献大小),须当面给予指正(或夸奖),说明奖罚定额标准,做好记录,填报《员工奖惩单》且经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审核并报企管部调查核实、审批及发文发布后生效。
二、公司平安小组、各职能部门有权直接责令违规部门限期整改及追查有关责任人,有对优秀部门或个人奖励提报奖惩建议权,统一报企管部核查审批及发文发布生效。
3、被奖罚部门或个人对奖罚事实、奖罚标准、奖罚依据有异议,可按《公司投诉治理制度》之有关程序投诉到相关主管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处置。
4、职责权限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对本部人员提报奖惩建议权。
品质/工程部----对显现品质异样、品质/设备事故、作业标准、工艺执行等相关人员提报奖惩建议权。
财务部----对公司财务运作、相关部门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形等有监督和提报奖惩建议权。
企管部----对公司全部职员工有关制度遵守与执行状况提报奖惩权。同时对公司各部门制度执行及所提报行政奖惩事实调查、奖罚依据及具有最终调查审核、审批权。
(三)、企管稽核依据与审批程序
一、司各职能部门依照其职责权限与划分对提报奖惩事实依据、奖罚处置建议权等,报企管部审查及作出最终奖罚处置意见。
二、部门/车间依照其工作治理需要,参照公司相关制度都可成立相应的鼓励机制或奖罚治理制度(细那么),假设属员工违背厂纪厂规、行为标准、平安操作和部门治理规定等,符合行政警告处分或奖励以上者,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企管部审查、审批后统一发文公告生效。
3、部门/车间所制度《部门/车间奖罚细那么(规定)》或其它奖罚条例依据,须报企管部审核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设与公司制度相抵触部份,以公司制度政策为准。其获批准文件原件需留存企管部备案,以作为企管部奖罚稽核审查依据。
4、月5日(逢节假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企管部对上月公司所有受奖罚人员名单包括奖罚事实、奖罚标准、奖罚人员统一汇总审批后予以发布。其中所有行政奖罚公告统一留存备案,以作为员工职位晋升/加薪等人事考核要紧依据之一。
五、有奖罚金额由公司企管部人事处统一报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兑现(即发放或扣除)。
六、发觉各部门/车间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或未能尽职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情节专门严峻者报公司领导处置。
二、经济责任奖罚条例 (一)、经济奖励
一、主动、及时举报或揭发他人违规并经查明属实的,对举报或揭发奖励20-100元。 二、 主动、及时发觉产品缺点质量、材料等存在质量缺点或其他有较大质量问题并上报者,经查明属实的,奖励20-50元。
3、主动、及时发觉产品材料利用错误、产品互混等情形并上报者,经查明属实的奖励20-50元。
4、为作业方式的改良提出合理建议,产品互混等情形并上报者,经查明属实的,奖励20-50元。
五、主动、及时发觉或制止设备违规操作行为者,或发觉平安隐患等上报者奖励20-100元。
六、对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等改良上取得新冲破且被公司领导认可者,奖励20-200元,专门突出奉献者上报公司给予记功及额外奖励。
7、其它奖励:对工作表现专门优秀的员工(如效率、品质、平安或非上班主动参与工
作等)和其它对公司奉献者或保护公司或团队荣誉者,各部门/车间可参照相关制度申报奖励。生产部门车间内鼓励政策原那么是奖罚平稳,特殊情形可按有关程序报批方可生效。
(二)经济惩罚 八、卫生方面
(1)、个人卫生差、在生产现场有乱扔工器具、原辅材料、废弃杂物等不良行为,和违背“五勤”规定的,罚款5-20元。
(2)、工作服、鞋、帽及其它劳保用品穿着不标准或不干净者,罚款5-20元。 (3)、违背规定,不按规按时刻进入现场作业,和擅自进入生产车间或生产现场者,罚款10-50元。
(4)、设备、工器具有严峻油污杂物,门窗、墙壁、地面有严峻积尘污物者,责任人罚款10-50元。
(5)、用脚踩或踢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设备等,罚款5-20元。 (6)、垃圾未及时清理或处置不妥,责任人罚款10-50元。 (7)、不按规定程序或工艺标准进行操作者,罚款10-50元。 (8)、在厂区内或生产现场随地吐痰、吃零食者,罚款10-20元。
(9)、在厂内各茅厕、洗手间便后不冲洗或乱倒茶叶、乱扔纸屑、垃圾者,罚款10-50元。
(10)、各部门、车间、工段现场卫生不及时打扫、垃圾不及时清理或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堆放处者,罚款10-50元。
(11)、在厂区内因运输中产生的垃圾不及时自行清理者,罚款10-50元。 (12)、在厂区内向花池、地面乱扔纸屑、垃圾、果皮等垃圾者,罚款10-20元。 (13)、各卫生区域责任人不及时清理、打扫、整理致使卫生不合格者,罚款10-20元/处。
(14)、各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对所管属区域卫生监督不到位有显现脏、乱、差等现象,罚款20-50元。
九、工作场所方面
(1)、生产现场物品、成品、工器具显现乱扔乱放等治理混乱现象的,责任人罚款10-50元。
(2)、成品、半成品未按规定放置或爱惜贮存的,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因设备故障(如漏油)未及时处置,造成产品污染的,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严峻者报公司领导处置并追究其损害补偿责任。
(4)、未经许诺或请假,擅自离开职位或出车间者,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厂区内(包括车间、仓库)或将公司物品带出厂外者,责任人罚款20-50元。
10、品质工艺方面:
(1)、擅自改变利用材料、产品规格尺寸、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者,罚款10-50元,严峻者记过以上处分。
(2)、违背工厂劳动纪律或设备平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者,罚款 10-50元,严峻者记过或作辞退处置。
(3)、未严格执行产品检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造成产品混淆者,罚款10-50元。
(4)、品质查验及生产等各类表格记录制作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确认或造假者,罚款10-50元。
(5)、隐瞒平安隐患或质量事故;拒绝、抵触现场治理人员及稽核执法人员者,责任人罚款20-100元,严峻者记过或辞退处置。
1一、物质防护方面
(1)、违背仓库物质消防平安规定者,责任人罚款10-50元,严峻者记小过以上处分。 (2)、未严格执行工厂有关仓库物质防护治理规定,致使物质受损、受潮等损失 者,罚款10-50元,严峻者报公司领导处置并追究其损害补偿责任。
(3)、仓库货物、材料等堆放零乱,通道不顺畅通,物料卡标识不明显的,责任人罚款5-20元/项。
(4)、仓库6S、消防平安工作治理不到位,存在现场零乱、平安隐患的,责任人罚款5-20元/项。
(5)、其它未尽事项按公司有关政策及仓库治理制度执行。 三、员工行为奖惩条例 (一)、奖励 一、奖励种类
(1)、奖励(同时奖励10元) (2)、记功(同时奖励30元) (3)、记大功(同时奖励90元) (4)、重奖(同时奖励100元以上) (5)、晋级
二、关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尽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2)、保护集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效劳,有具体事迹者。 (4)、拾金不昧,价值达100元以上者。 (5)、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这表率者。 3、关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治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做效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方法适当者。 (6)、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7)、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关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1)、遇成心外事件或灾难,历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2)、保护公司平安、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保护公司重大利益,全力以赴、幸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五、关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1)、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奉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3)、效劳满5年,部门或个人业绩优秀;不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4)、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二)、惩罚 一、处惩种类:
(1)、警告(并处10元罚款) (2)、记小过(并处30元罚款) (3)、记大过(并处90元罚款)
(4)、记大过及降级(并处减掉相应薪资) (5)、记大过及辞退或开除
二、有以下事迹之一经查实者,给予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刻谈天、游玩或从事规定之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刻擅离工作职位者。
(3)、工作不力,配合不力,懒惰屡教不改者。
(4)、因工作疏忽、违犯作业程序、治理不妥等,致使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背平安卫生工作守那么者。 (6)、第一次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事者。 (9)、在厂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作服者。 (10)、在厂区穿拖鞋(特殊许诺除外)或赤脚者。
(11)、在厂区、宿舍随地吐痰者、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超级事变,故意逃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违背门禁、宿舍、食堂治理规定轻微者。 (18)、未经企管部批准而擅自调换床位者。 (19)、在工作场所吃东西者。
(20)、人走未关设备,但未造成事故者。 (21)、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3、有以下事迹之一经查实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合法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置不妥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械设备或物品蒙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峻者。
(4)、因违犯作业程序、治理不妥、工作疏忽等,致使工作显现明显错误,但损失较轻者。
(5)、在工作场所、生活场所喧哗、游玩、吵闹严峻妨碍他人工作、生活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投机取七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事歹意解决告,伪造虚假记录,凭证或制造事端者。 (9)、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10)、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好者。
(11)、工作时刻内做与工作无前的事:如,打私人、发短信、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玩QQ等。
(12)、在工作时刻睡觉者、工作现场抽烟者。 (13)、拒绝在惩罚文件上签名者。 (14)、撕毁公司有效文件者。
(15)、多次违犯公司纪律但情形轻微者。
(16)、旷工在3天内,但未对生产造成必然的阻碍,且主动认错、态度良好者。 (17)、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8)、探问、泄露他人工资及公司工资状况者。 (19)、其他违纪现象较申试稍严峻者。
4、有以下事迹之一经查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或降级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事故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4)携带违禁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5)、撕毁公函、公告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背平安规定方法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9)、煽动或附和罢工、怠工、集体旷工者。
(10)、因违犯作业程序、治理不妥、工作疏忽等,造成较大损失。
(11)、旷工在3天内,对生产工作安排造成较大阻碍,经教育不悔改、态度恶劣者。 (12)、其他违纪现象,较记小过稍严峻者。
五、有以下事迹之一经查实者,可不经预报给予记大过及辞退、开除且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依照其所造成之经济补偿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1)、订立劳动合同利用虚假证件或用虚假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蒙受损失者。 (2)、对公司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犯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峻者。
(4)、故意损毁机械、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工、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收受业务相关单位不合法利益者。 (6)、违背国家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7)、无合法理由持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五日、参与集体旷工者及虽未达3日,但对生产造成较大阻碍、行为恶劣、无认错者。
(8)、未经本公司许可,而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9)、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10)、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和散布无益于公司传言或挑拨劳资两边情感者。
(11)、在厂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2)、偷窃、盗卖合同或本厂财物者。 (13)、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4)、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5)、工作时刻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6)、在厂区或宿舍内有伤风化者。 (17)、在特定禁烟区抽烟或引火者。
(18)、在工作中酿酒、滋事防害生产秩序者。 (19)、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端拒绝同意者。
(2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打卡、代他人打卡者经多次教育不改悔者。 (2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利用印信者。 (22)、打架斗殴者或煽动他人肇事者,
(23)、造遥生事、散播传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4)、一个月内记大过三次以上者,且无功过相抵者。 (25)、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峻者。 (26)、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有确凿证据者。 (27)、注射或吸食毒品者。 (28)、参加非法组织者。
(2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妥行为,致使严峻后果,经主管企管部门核准者。 六、降级处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后果严峻者且未达到公司辞退或开除者,利用降级处分。
专门说明:以上第4、5项之内容属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假设违背第4项之内容条款及情节严峻者,公司作辞退(或辞退)处置,假设违背第5项之内容条款,可不经预报给予记大过及辞退(或开除)处置且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依照其所造成之经济补偿及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三)、同年度功过相抵者标准如下: 一、奖励抵申诫。
二、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四)、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一、两次奖励等于一次记功。 二、两次记功等于一次大功。 3、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4、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五)、月累计奖罚处置
一、假设员工一个月内累计记大功一次以上或半年累计记大过三次(含)以上,公司将依照其奉献大小考虑其加薪或职位晋级。
二、假设员工一个月内累计记大过一次以上或半年累计记大过三次(含)以上,公司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分或辞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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