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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0-04-26 来源:钮旅网


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节 规划定位 .............................................................................................................................. 1 第二节 编制依据 .............................................................................................................................. 2 第三节 编制目的 .............................................................................................................................. 2 第四节 适用范围及期限 .................................................................................................................. 2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 3

第一节 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3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 3 第三节 矿产开发利用情况 .............................................................................................................. 6 第四节 二轮规划实施回顾 .............................................................................................................. 8

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 13

第一节 指导原则 ............................................................................................................................ 13 第二节 规划目标 ............................................................................................................................ 14

第四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 16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6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8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20

第五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 22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 22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 22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 23

第六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24

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4 第二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 25 第三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 27

第七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 28 第八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 30

第一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 30 第二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 30

第九章 规划实施管理 ............................................. 32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 32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 32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 33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 33

附 则 ........................................................... 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定位

《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规划期内(2016-2020年)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是对《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分解、细化落实,是对本市依法审批管理的蚌埠市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规划与安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和治理工程,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准入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三、《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

五、《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六、《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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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七、《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蚌埠市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

第三节 编制目的

《规划》引导全市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规划》同时对本级依法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第四节 适用范围及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 规划期及基准年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期,2021—2025年为展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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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蚌埠市位于北纬32°43′15″至33°30′10″,东经116°43′46″至118°03′46″,是皖北的中心城市。有千里淮河第一大港,京沪铁路、淮南铁路、京沪高铁和合徐、南洛、界阜蚌高速公路交汇于此,形成了我市明显的交通区位优势;市域面积近5951平方千米,人口376.35万,辖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6个区和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

2015年全市人口355.27万人,GDP达到1253.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人均GDP达38267元;三次产业结构较上年调整为15.1:51.2:3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552元;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19.6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9%。

2015年矿业总产值83.6亿元,其中采矿业产值7.27亿元,采矿业占矿业总产值的8.70%,矿业总产值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6.67%,矿业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4年底,蚌埠市已发现矿化线索的矿种有26种,其中金属矿产7种(铁、岩金、砂金、铜、铅、锌、银),非金属矿产16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普通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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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用脉石英、化肥用蛇纹岩、重晶石、片麻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大理岩等),水气矿产2种(地下水、矿泉水)。

本区已查明并收录于《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矿种有11种,即岩金、砂金、铜、铅、银、铁、水泥用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矿泉水、建筑石料矿等。有各类矿床(区)49处,其中中型7处,小型及以下42处。

查明资源储量市县级别备案的矿种主要为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砂砾岩、建筑用片麻岩和建筑用花岗岩矿四种,有各类矿床9处,均为小型以下矿床。 一、主要矿产

1.铁矿:矿产地6处,规模均为小型及以下,累计查明铁矿资源量1678.8万吨,基础储量195.6万吨。主要分布于蚌埠市禹会区马头城、施湖李、城隍庙、五河县大金山等地。

2.金矿:矿产地6处,岩金5处,砂金1处;规模均为小型矿床。累计查明金属资源量11190千克,基础储量5100千克,主要分布于五河县大巩山、朱顶西坂等地。

3.水泥用灰岩:矿产地3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0740.90万吨,基础储量553.00万吨,中型规模2处,小型及以下规模1处,主要分布于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

4.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地7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21.67万立方米,均为小型及以下规模矿区,主要分布于蚌埠市禹会区新城口、五河县东北部以及怀远县唐集镇。

5.含镍蛇纹岩:小型1处,查明资源储量304.80万吨,主要分布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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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黑石山。

6.水泥配料用粘土:矿产地1处,矿区规模为小型及以下,资源储量22.00万吨,分布于蚌埠市禹会区新城口。

7.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产地2处,均为小型及以下规模,查明资源储量为160.23万立方米。

8.建筑用大理岩:矿产地1处,为小型及以下规模矿区,查明资源储量为69.66万立方米。

9.建筑用砂砾岩:矿产地1处,为小型及以下矿区,查明资源储量为128.93万立方米。

10.水气矿产:

矿泉水:《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备案登记的矿产地17处,允许开采量6646立方米/日。中型3处、小型14处,主要分布于蚌山区、龙子湖区,大多数属偏硅酸与锶达标型。

其它未查明资源矿产:饰面用花岗岩、重晶石、普通萤石、玻璃用脉石英、水泥用大理岩、方解石、蛭石、含钾岩石等矿(化)点,由于勘查程度低,未查明资源量。 二、全市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全市现已查明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单调,主要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

为铁矿、金矿、水泥用灰岩矿以及建筑石料,重晶石、玻璃用脉石英等矿产因勘查程度低未查明资源量;

2.蚌埠市矿产整体分布情况,郯庐断裂带近南北向斜贯五河县东部,其主要矿产资源多为为金矿,少量铁矿;全市西南部与凤阳邻接,地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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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河群庄子里岩组,多产铁矿;蚌埠市西部新城口地区与凤阳、淮南相邻,寒武系馒头组地层发育,多产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

3.全市现已查明资源储量矿床,其规模除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为中型,其余为小型和小型以下,主要原因勘查难度较大,现有勘查程度低。

4.全市已查明资源量矿产的矿床类型特征主要为:金矿主要为石英脉型矿床,铁矿主要为沉积变质型和热液交代型矿床,水泥用石灰岩矿主要为沉积型矿床。

第三节 矿产开发利用情况

一、矿山开采利用现状

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的固体矿产有10种(含亚种),矿山总数14处,其中生产矿山6处,停产矿山7处,筹建1处。矿山企业从业人数452人,年产矿石量352.17万吨,产值41128.75万元。矿产品开采利用较单一,矿山企业规模为2处中型,其余均为小型,且分布较散。从所有制结构统计,国有企业1个,私营企业2个,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个。

1.金属矿产

铁矿:小型矿山3处,2处停产,1处筹建。

金矿:小型矿山6处,年产矿石量为2.4万吨,产值1861.34万元,利润137.8万元,从业人数194人。

2.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中型矿山1处,该矿山处于生产阶段,年产矿石量240.54万吨,工业总产值36536万元,从业人数100人。

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矿山1处,为小型矿山,年产矿石量38.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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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产值670.75万元,从业人数24人。

建筑用花岗岩:小型生产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41.94万吨,产值930万元,利润150万元,从业人数45人。

片麻岩:2处矿山,均为小型,年产矿石量56.32万吨,产值 1408万元。

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

2015年矿业总产值83.6亿元,其中采矿业产值7.27亿元,采矿业占矿业总产值的8.70%,矿业总产值占全市总产值的6.67%,水平总体较低,矿产品种有限,矿山规模小,与上轮规划相比较,全市矿山开采矿种中,除了怀远姜家大家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建成投产,且产能规模达到中型以外,其余主要开采矿种是金矿和建筑用石料等,且开采规模都比较小,绝大部分处于停产与筹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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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二轮规划实施回顾

一、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二轮规划实施期间虽然受到经济环境影响,《规划》(2008-2015年)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其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

表1 二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序号 1 2 3 4 5 地质调6 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7 8 9 二轮规划指标 开展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开展怀远、固镇等地区磁(重力)异常验证 五河县荣渡—小溪集金及多金属矿整装勘查 怀远石榴农业生态地质调查 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全市 1:5万地质灾害调查 蚌埠市及三县城市地质调查 浅层地热调查、城市应急水源地调查 蚌埠段1:25万淮河流域农业地质调查 已完成 已完成 进行中,取得一定突破 进行中 进行中 进行中 完成野外工作,未提交报告 进行中 进行中 增加了2个金矿矿山(五河县西预期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中小型矿产地1—2处,其10 中包括金、铁、铅锌或水泥灰岩等矿产地。增加333及以上资源储量金1—2吨,铁3000—4000万吨,水泥灰岩2000—3000万吨。 坂金矿南矿段金矿,五河县西坂矿区井头矿段金矿)提交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中型规模矿产地1处,提交小型及小型以下建筑石料矿山9处 矿石总量年均增长6%左右,2015年达到650万吨(含11 煤炭、水泥用灰岩开采量);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10%,2015年达到4.3—5.8亿元。 截至到2014年全市年产矿石10.394万吨 预期性 约束性 实施情况 备注 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 12 砖瓦用粘土矿山在2015年全部主要矿种矿石产量调控指标:砖瓦用粘土矿2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0万立方米。 关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35万吨 现全市矿山企业14家,规划期13 逐步关闭不符合生产和安全、环保条件的小矿山。减少小矿山企业总数,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180家左右。 内全市砖瓦用粘土矿山被注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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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二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备注 类别 二轮规划指标 实施情况 14 矿山“三率”指标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指标要求。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88%,金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2%,各种建筑用石料达到98%,砖瓦用粘土矿达到99%。 达到规划指标 15 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严格执行小型矿山准入条件 16 固体废弃物(废渣、矸石、尾砂)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达到规划指标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面积753公顷,治理率达60%,土地复垦面积753公顷,土地复垦率为60%;新建17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制度体系和行政19 监督管理体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市矿山环境的基本好转。 18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治理率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为35%,土地复垦率为30%。矿山采选(洗)的“三废”达标排放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77公顷(治理率36.56%), 土地复垦面积236公顷(35.04%)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从表中数据看出,全市公益性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都已开展工作,受工作周期影响,大部分的调查项目完成室外勘查工作,最终成果尚未有提交,规划期内全市资源勘查有一定突破,五河县荣渡—小溪集金及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通过现在工作成果来看,有一定的突破,对未来的勘查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目标。全市在水泥用石灰岩矿和建筑石料矿山的勘查工作上顺利完成规划目标,提交中型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处,9处小型及小型以下建筑石料用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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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经济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影响,矿石开采量和矿业经济短期内均有一定下滑,主要原因是关停注销了全市砖瓦用粘土矿山,但是随着二轮规划期内勘查提交的矿产地,如怀远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大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顺利出让,全市的矿业经济三轮规划期内会有大幅度提升。二轮规划期内严格执行了矿山“三率”指标、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92%,选矿回收率92%,综合利用率84.64%,矿山“三率”指标基本达到了规划要求。矿山采选(洗)的“三废”达标排放率和综合利用率基本能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矿产勘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分区分区评述

蚌埠市二轮规划依据成矿条件、成矿远景区划、矿产勘查程度、经济发展需求以及省有关资源规划要求,设立禁止勘查区6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开采区6个、限制开采区1个。现状条件下,禁止、限制区内无新设探(采)矿权,除地热探矿权外,原有探(采)矿权依法逐步注销、关闭,禁止、限制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三、二轮规划期间矿业权市场建设

二轮规划期间,《蚌埠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于2013年9月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2015年又对方案进行修编,按照方案中设置的市县发证拟设采矿权,全市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中型规模矿产地1处,提交小型及小型以下建筑石料矿山9处,其中安徽省怀远县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于2013年在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顺利实施了设置出让,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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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挂牌出让竞得采矿权价款6.06亿元,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大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于2015年在蚌埠市招投标中心分别通过公开出让,竞得采矿权价款分别为1.2亿元和1149万元,实现了矿产资源的优质优用,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三、二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蚌埠市处华北陆块东南缘,近东西向展布的蚌埠隆起被北北东向延伸的

郯庐断裂带截接并在区内交汇,业内专家一直认为该区域与山东金矿具有相同的成矿模式,有良好的潜在成矿条件背景,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全市矿产资源总体上较为贫乏,尤其是优势矿产金矿,其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规模大都为小型,全市范围内区域性地质调查工作力度不够,已经开展的地质找矿工作仅限于探矿权范围,对于成矿地质条件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立项少,商业性地质找矿项目资金投入风险大。

矿产开发利用方面,金矿资源是我市的优势矿产,有一定的资源潜力,但目前开采规模较小,尚未形成优势矿业经济。特别是缺少大中型矿山企业和规模型、效益型经营,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全市支柱性产业玻璃工业所需要的玻璃用石英岩区内尚未发现可开采利用的矿产地,玻璃用脉石英资源具一定规模,但勘探资金不足,勘查程度不够,未能开发利用。 二轮规划期间由于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的顺利出让投产,填补全市水泥行业的空白,满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需求。

在未来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期间,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商业性项目的投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吸引多方资金,对重要的成矿远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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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矿带深入展开研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不断提高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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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从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特点出发,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引导、规范区内矿业活动。本着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原则,重点开发金、水泥用石灰岩矿产,合理有序利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细化、分解、落实省级规划

为确保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蚌埠市的有效落实,保障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本次规划编制将细化、分解、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工程等内容,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衔接一致,避免矛盾和重复。 2.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在评估《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等制度,创新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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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思维,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满足全市经济发展需求。 4.突出重点提高深度

随着蚌埠市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发展,以及对矿产资源需求不断加大,以蚌埠市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结合蚌埠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和首轮蚌埠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情况,参照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的《蚌埠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对市县级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进行调整和新设,明确矿山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以《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15-2020年)、以《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提高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见表3)。 二、2025年展望

进一步加强郯庐断裂带和蚌埠隆起凹陷带的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勘查,提高地质矿产地勘查程度,稳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采矿业总产值保持稳步增长,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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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好转,实现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进一步增加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优势矿业,满足全市经济建设需求。

不断加强矿山建设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60%)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水平,矿业权市场运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强三级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增强矿政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完善,将矿政管理向矿政服务转变。

表2 蚌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与指标

类别 矿业经济 序号 1 2 开发 利用 与保护 约束性指标 2015-2020年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石总量年均增长4-6%,2020年达612.58万吨 矿山平均产能提高百分比 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 主要矿种三率达标率达到70%以上 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预期性指标 采矿业产值达到9.2亿元,年均增长 5-7% 矿山总数达到20家 3 4 5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6 7 8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产地储备达到1-2处 绿色矿山数量占全市总矿山数量的30% 10 矿山治理恢复面积401.006公顷 矿山复绿面积达到26.1294公顷 11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214.9084公顷 15

第四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矿种

蚌埠市依据全市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远景区区划、矿产勘查程度以及全市已查明矿产资源,结合全市城镇化建设和基础建设对非金属建材需求不断增大的特点,确定鼓励勘查开发金、铁、铅、铜、银多金属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大理岩、砂砾岩、片麻岩)、砖瓦用页岩矿等矿种。

二、重点勘查布局

从落实、分解、细化上级规划涉及本行政区内容出发,对于五河金矿整装勘查、怀远-蒙城(蚌埠地段)铁、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等省基金项目积极配合,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一)重点调查评价区

1.五河地区金矿省级整装勘查区;

对于五河金矿整装勘查市县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省厅工作,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重点勘查区

1.蚌埠市新城口地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非金属建筑用石料矿(石灰岩、页岩)存量调查重点勘查区;

2.怀远-蒙城铁、金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重点勘查区(蚌埠地段); 3.五河县双庙地区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4.怀远县非金属建筑用石料矿存量调查重点勘查区; 5.五河县非金属建筑用石料矿存量调查重点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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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市非金属矿矿产勘查,以摸清家底,最大限度利用为目标,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需求。

在以上区域开展重点勘查同时,按照省规划要求,积极配合上级推进五河-张八岭地区的矿产资源评价,加大异常查证和矿化点检查力度,提高矿产程度,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三、重点开发布局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查明资源赋存情况,结合现今蚌埠的城镇化建设情况,蚌埠市矿产资源开发将突出以金矿、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用灰岩矿为重点矿种,规划期内初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一)重点矿区 1.五河金矿重点矿区;

2.蚌埠市新城口地区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重点矿区; 3.怀远县唐集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重点矿区; 4.五河县小溪镇建筑石料矿重点矿区。

加大重点矿区开发力度,鼓励矿山企业依法集约规模开采,扩大产能,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对区内已有低水平开发企业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市场方式进行整合;提高“三率”达标率,加强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设绿色矿山。

依据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行政区的宏观布局,结合蚌埠市城市发展规划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全市资源特点,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划定功能分区。按照全市现有采矿权分布,依据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全市内划分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6个。

1.限制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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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马头城铁矿限制开采区; b)蚌埠市施湖李铁矿限制开采区;

对于限制开采区采矿权到期将不予以延续,并监管其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禁止开采区

a)固镇县城区禁止开采区。 b)固镇县壕城禁止开采区。

c)五河县城区及沱湖、天井湖禁止开采区。 d)怀远县四方湖湿地省级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e)怀远县荆山、涂山—蚌埠市东郊园林及城区禁止开采区。 f)蚌埠机场禁止开采区(军用机场和皖北国际机场)。

禁止在城镇、重要设施及划定的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地和地质遗产保护区进行矿山开采。在省级以上公路两侧,高压电路、沿河两岸等附近设置矿业权的,必须满足“三线三边”环境整治要求。其他各类保护区列入禁止开采区保护区名录。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为落实安徽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依据蚌埠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的赋存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本着突出全市优势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节约化开发的原则,以满足城市城镇化建设和基础建设需求为目标,本次蚌埠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将金多金属矿、水泥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矿做为重点发展矿种。按照上述重点发展矿种的赋存情况划分如下重点发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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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河金多金属矿重点发展区

本区包括五河县的现有6处金矿矿山,面积4.38平方千米,年产矿石量3.32万吨,创造矿业产值1861.34万元,为优势矿产资源。

该区位于郯庐断裂带,金矿为石英脉型和破碎蚀变带型,与山东金矿模型相似,但是矿山规模较小,规划期内应巩固现有矿业经济发展增长趋势,以科技为核心,利用金矿整装勘查成果,发掘矿山深部和周边地区找矿潜力,提高矿山选矿水平,在开发的同时注意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金、银、铜、铅、硫铁矿选矿污染的防护和治理。 二、蚌埠市禹会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重点发展区

本区现位于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现有怀远姜家大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1处,年产200万吨矿石,达到中型规模矿山,为我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填补我市水泥行业空白。该矿山的生产满足了全市经济建设对水泥的需求。

规划期内,利用中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产业优势,规模化开发马城镇水泥用石灰岩资源,达到该地区石灰岩优质优用的目的,同时增加地区就业人口和地方财政收入 三、全市建筑石料矿重点发展区

全市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怀远县唐集镇以及五河县小溪镇分别赋存有优质建筑石料矿。第二轮规划期末,按照《蚌埠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分别对上述区域开展了地质工作,现已顺利出让两处采矿权,规划期内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通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进行招拍挂,通过建筑石料矿的开发利用,解决了我市从外购入建筑石料的历史,满足了城市建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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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规模结构

全市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居多,容易导致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植被,同时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偏低,必须加快矿山整合,引导相邻小矿山联合办矿,提高矿山利用,集约节约化开采,形成规模经济。 二、采(选)结构

调整重要矿种采、选比例,改变以原矿生产为主的单一产品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回收水平。 三、产品结构

矿产品逐步实现由原材料向深加工、单一性向系列化、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高能耗向低能耗转变。矿产品重点发展精深加工技术,水泥生产向高标号、特种水泥方向发展。限制传统砖瓦用粘土生产,提倡新型节土产品,禁止实心砖生产;整合建筑石料矿山,形成规模生产。饰面板材要重视开发优质品种,生产薄型、异型石材。 四、技术结构

调整现有矿山的技术结构,提高全市矿山的技术水平,逐步改变目前小型矿山的装备、技术水平落后状况,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应用率达到60%。配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装备,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 五、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金的投入

积极引导地质勘查和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应根据国家矿业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投资者在本地区投资开展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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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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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开展,全市对建筑石料用岩石和水泥用石灰岩矿需求增大,现有矿山生产已不能满足全市建设需求。本次规划在充分收集全市区域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矿区自然界线和地质构造、矿体赋存状况,矿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布局,考虑国家建设的产能布局要求,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采矿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严禁将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化大为小,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市县级依法审批发证拟在全市设置19个采矿权,其中18个为空白区新设,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用砂岩和页岩;1个采矿权整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片麻岩。

2015-2020年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石总量年均增长4-6%,2020年达612.58万吨,保障市场需求;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提高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化开采水平,有序引导砂石粘土资源集中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根据全市资源特点、市场条件,综合考虑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需求,优化矿山空间布局。

本次规划划定蚌埠市高新区、禹会区新城口地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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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开采区、怀远县唐集镇平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集中开采区和五河县小溪镇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三处,区内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以小型为主,2016-2020年陆续新设、整合采矿权,控制区内矿山总数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

规划期内各区应全面提升规模效益,全面统筹砂石粘土开发与保护,加强建筑石料矿山环境保护,三边三线严禁石料矿山开采,保护自然景观;应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全市砂石粘土矿/小型非金属矿以建筑石料为主,开发必须符合《安徽省建筑石料开采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合力布局,合力开发,优质有用。最大程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综合利用的同时,矿产资源开采必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列入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的主要环节。同时市县依法审批的采矿权应当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依法配置给有一定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作用的企业。

对于新建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在资源储量受限制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批,适当放宽至年产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 对于市县依法审批发证的矿山基本为小型矿山,其服务年限为5年。

新建矿山必须依法领取相关证照,经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程序。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方案,并依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恢复,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进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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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在落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市提出的矿山地质治理恢复任务同时,本次规划针对全市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具体提出矿山地之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

对于2015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的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大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划期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影响评价报告,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承诺书》,足额或分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使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严格实施土地复垦监督和管理,采矿权人必须提交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宁肯不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间全市全面推进生产、停产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对于全市采矿权证即将到期并不再延续的矿山,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恢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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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是矿山企业行将关闭前必须完成的最后任务。矿山企业必须兑现承诺书要求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 四、全面加强“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贯彻落实《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规划期间全市深入推进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恢复治理。通过治理,“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五、全面完成全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有关“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要求,积极实施《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至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三区两线”周边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第二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一、落实省级规划重点治理项目

本规划要全面落实省级矿规提出的落地在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部署以及有地方财政出资的重大治理工程项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资源包括以下项目:

1.首先落实实施《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规划期内治理全市74家矿山,植物复绿,复绿面积达到267.59公顷。

2. 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全面落实实施《安徽省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

表3 蚌埠市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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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2020年 已治理塌陷行政区 塌陷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规划治理项目 蚌埠市 1451.47 605.16 1+(9) 规划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592.41 ※+(9)为一项目涵盖六市。

3.规划期内落实省规划在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任务,推进生产、停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监管,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到2020年,蚌埠市完成矿山治理86家,317.69公顷的破坏面积规划治理190.61公顷,规划复垦面积178.00公顷。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设置

在落实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矿山分布情况以及地质灾害点设置4个重点治理区。

(一)蚌埠市马头城铁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二)蚌埠市高新区、禹会区新城口地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

(三)怀远县唐集镇平峨山地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

(四)怀远县荆山地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 (五)五河大巩山地区金矿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一)蚌埠市206国道马城区域大洪山矿区段矿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二)蚌埠市姜家大山矿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三)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四)蚌埠市高新区大峰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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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靠山村山怀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六)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兴昌村荆山涧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第三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必须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在矿山开发设计、建设、生产、闭坑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

进一步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三同时”治理恢复,不欠新账;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矿山治理恢复新技术,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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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社会不断前进发展所面临的共同任务和发展目标,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必须选择。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这一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全面开展矿山各项建设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矿山目标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争取“十三五”前三年全市落实省制定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基本形成,中型以上规模的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企业严格规范管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全市“三线三边”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落实《安徽省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在本行政区的实施。塌陷村庄土地复垦率达到60%,实现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用地补平衡,

针对全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强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完成35%,未达标矿山要参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展望2025年,全市绿色矿山达标率达到60%,形成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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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1.学习全省“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经验,坚持政府指导、矿山主体的原则,全面提升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

2.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模式,制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措施和监督管理方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3.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4.“十三五”期间全面强化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监督管理,逐步落实完善绿色矿山考评的资格审查、核准考核、激励政策。对规划期内获得绿色矿山的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实施推出机制,撤销绿色矿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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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依据落实上级规划原则,全市行政区内安徽省西坂金矿详查和安徽省五河县朱顶蓝天金矿普查已设探矿权整合,整合为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西坂金矿勘查规划区块。整合后区块面积:7.82平方千米,风险类别:高风险,拟设勘查阶段:详查。

第二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上级规划划定采矿权

省级规划在本市行政区拟将五河县鑫树矿山开发有限公司五河县西坂矿区井头矿段、五河县鑫源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顶西坂金矿、五河县桥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坂金矿南矿段和五河县朱顶镇砖瓦轮窑厂整合成蚌埠市五河县西坂金矿,区块面积:0.08平方千米,查明(占用)储量:20.13吨,投放时序:2016-2017年。 二、本级依法审批发证矿产的采矿权

本次规划市县级拟新设置采矿权19个,其中有18个拟设采矿权为空白区新设,1个采矿权整合;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总面积3.07平方千米。明确了拟设采矿权的开采主要矿种、位置、矿区范围、设置类型、资源储量、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等情况;详见表7《蚌埠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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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探矿权的审查核实,加强采矿权的准入管理,依据本次所划定的开采区块中所确定的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等准入条件,促使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不断强化全市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全面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矿业权有形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设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授予;依法打击非法转让矿权和侵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通过矿业权的有偿化处置来促使矿山企业珍惜资源,综合利用高、中、低品位矿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企业缴存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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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在全市行政区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评估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本年度的实施安排,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向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报送评估报告。 二、《规划》调整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 1. 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

2. 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的; 3. 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

《规划》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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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接到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有所调整的通知,本次规划按照上级规划要求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实施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下达的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建设《规划》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利用数据库成果,加强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化开发利用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利益、深化改革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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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

附 则

1.《规划》经蚌埠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2.本《规划》由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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