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企业管理部文件
中国石化建企„2008‟52号
关于印发《直属工程建设企业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工程建设企业:
现将《直属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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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直属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直属企业”)的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集团公司工程企业管理部负责对直属企业的施工分包活动施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企业工程施工分包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直属企业施工分包管理职责
第四条 明确施工分包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将分包管理纳入内控程序和管理体系,保障施工分包活动有效实施。
第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包商,及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的决策和合同签署等重要管理环节必须由直属企业本部实施。
第六条 组织编制和审批项目施工分包计划(策划)书。 第七条 负责对施工分包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HSE、质量、进度、人员和机具设备等要素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相关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八条 全面履行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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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支付施工分包工程款和劳务费;制订和落实分包商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效监管措施。
第九条 负责对分包商实行资格管理和动态考核。
第三章 分包商准入和资格管理
第十条 对分包商的资格管理要严把资质审查关,注重服务业绩、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分包商应当熟悉并服从中国石化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HSE和质量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主要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壹级或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其他分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包商只有通过直属企业的资格审查并注册后才能承揽施工分包工程。
第十三条 直属企业根据分包商的资信、施工能力和业绩等的综合评审,对分包商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当对分包商进行年度考核评审,相应做出保留资格、升降级或清出处理,发布更新本企业的《合格分包商名单》,并将考核情况向工程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直属企业不合格分包商名单和相关信息情况,由工程企业管理部在直属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限制其在直属企业范围内参与相关施工投标。
第四章 施工分包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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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直属企业应当对分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指导分包商进行风险识别,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界面管理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分包的过程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或管理失控的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 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明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要求并规定相关各方的HSE工作内容、责任和奖罚。对现场直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必须明确;保障分包商的合理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双方应签订HSE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
第十八条 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和HSE管理人员必须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分包商的现场HSE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工程企业管理部颁发的《HSE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第十九条 分包商发生HSE事故,直属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直属企业要配备足够的HSE监督管理人员,并将分包商的HSE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和项目的HSE管理体系,认真履行HSE管理职责:
(一) 直属企业项目部HSE负责人应当由本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原则上应为项目部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 直属企业项目部应当在至少派出2名现场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按照现场每3个分包商增派不少于1名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的比例进行人员配备,临时外聘人员所占比例不应大于50%;分包商现场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占现场作业人员的比例不应小于2%。
(三) 负责制订施工分包HSE管理制度,审批施工分包商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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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实施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 负责现场HSE隐患排查,指导分包商开展项目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
(五)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或审查,并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对重点工作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直属企业要配备足够的施工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并将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 要求分包商必须配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明确质量责任,履行分包工程质量自检与控制。分包商现场质量检查员的比例不应小于现场作业人员总数的2%。
(二)审批分包商编制的质量计划及施工方案。根据项目特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及跟踪监控办法。
(三) 要求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分包商之间的工序交接必须经直属企业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确认。
(四)做好分包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分包商的质量事故。
第二十二条 直属企业应对分包商的机具设备进出场计划和相关证照等进行审核,负责对进入现场特种设备的审批和对一般设备的备案管理,对分包商进入现场的车辆要指定专人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商机具进行设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保存检查和整改的相关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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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直属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和对分包商的监督检查;由直属企业本部组织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向工程企业管理部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工程企业管理部对直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或对支付农民工资情况监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限制其在中国石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分包商发生事故的,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事故情况追究直属企业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直属企业应在本规定原则下,分别制定本企业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工程企业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直属企业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间的承发包关系不属于施工分包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工程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企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建企„2006‟124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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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施工分包 管理规定 通知
抄 送:股份公司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 审计部 监察部 炼化工程公司(工程企业管理部)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打 印:邵 珏 校 对:张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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