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勘测设计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劳务的采购管理(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接受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其主要集中采购职责是:
(一)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
(二)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的管理;
(三) 负责推动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四) 组织开展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物资、设备和劳务采购工作;
(五) 组织审核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主要设备、大额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
(六) 指导、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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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接受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集中采购职责是:
(一) 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和月采购计划;
(二) 负责本单位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的管理;
(三) 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四) 组织开展公司规定限额以下本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劳务采购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编制
第五条 公司安质环部(技术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结合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呈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正式下达文件并执行。
第六条 各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季度和月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
第七条 采购计划须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 公司统一建立物资、设备和劳务供应商库,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机关采购供应商管理,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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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产品/服务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条 物资、设备和劳务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根据计划原则上按公开招标实施采购,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 推荐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所有采购工作,使用在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分包商和劳务组织。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单台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等采购项目应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单台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由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组织采购,采购过程接受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监督。
第十四条 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专业工程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单批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物资、单台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组织采购,并按规定格式报送到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
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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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追究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与供应商串通的;
(二) 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 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考核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工作纳入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考核体系,公司安质环部(技术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监督部对公司及各单位的采购工作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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