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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台帐编制管理办法(新)

2021-12-28 来源:钮旅网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工程计量台帐编制办法(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计量台帐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统计管理施工图纸载明的设计数量。

第二条 工程计量台帐是投资控制的最大体的数据来源,也是计量支付的根本依据,因此准确是其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为了便于操作和管理,台帐结构还应简单合理。为实现上述目标,将施工图具体化、直观化、将台帐作为控制工程投资、进度、计划、变更、计量的大体依据之一。各合同段在工程动工复测后编制工程计量台帐。经审核后备案,每次计量支付时与计量资料一同报送。

第二章 编制规定

第三条 大体编制方式:各合同段依照本合同段施工图载明的数量,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各支付项目进行细分,具体细分规则同工程计量编码的编制方式一致。

第四条 项目办、监理组、承包人的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对计量台帐的准确性、数量计量的手续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及文件格式严格把关,并及时上报资料,上报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一套打印的台帐表格,上报资料必需经承包人项目领导、监理组驻地高监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承包人需对自身编制的工程计量台帐进行复核,复核后报监理组驻地高监进行复核、业主代表处及项目办计量工程师审查后备案。

第六条 在计量进程中发觉按图计算数据与列表中数据不一致时,以按图计算数据为准;当按明细表和汇总表计算数据时,若汇总表中数据超过明细表中数据的,

按明细表中数据计量;若汇总表中数据小于明细表中数据的,按明细表数据计量。

第七条 工程计量数量的计算规则应依照合同要求进行,若是合同规定不明确时,由项目办以文件形式肯定其计算规则。

第八条 工程计量台帐经审核备案后如确需修改时,必需取得监理部门及业主的书面批复。

第三章 工程计量台帐编码规则

第九条 为同以后的计量支付软件相对应,编制台帐时同时编制工程计量台帐编码。工程计量台帐的编码由合同号(第1位~第4位)、工程类别(第5位~第8位)、第一级工程识别码(第9位~第10位)、第二级工程识别码(第11位~第12位)、第三级工程识别码(第13位~第14位)、第四级工程识别码(第15位)、第五级工程识别码(第16位~第17位)共计17位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具体分类如下:

一、合同号:

第一、二、3、4位表示合同号,其中第1、2位表示合同类别,用英文字母表示,各合同类别用字母表达方式如表1。

表1

字母 LJ 合同类别 路基土建工程 备注 第3、4位由数字或英文组成,表示各合同类别下的合同段号,例如:LJ01表示路基土建工程的第1合同段;LJ10表示路基土建工程第10合同段;

二、工程类别

第五、六、7、8位为工程类别,其中第5位用英文字母表示分类项目,具体表

示方式如表2。

表2 字母 Z J 总则 路基工程 工程类别 备注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总则”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路基工程” M 路面工程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路面工程” Q 桥梁工程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桥梁工程” H 涵洞工程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涵洞工程” S 隧道工程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隧道工程” L 绿化工程 在台帐表对应栏中输入“绿化工程” 第六、7、8位为此类别的排序号,取值为00一、00二、003、……,其中总则排序号设为000。

3、第一级工程识别码

第9、10位为第一级工程识别码: ①、总则用00表示;

②、路基工程用01表示路基土石方、02表示排水、03表示防护;

③、路面工程用01表示路面结构;

④、桥梁工程用01表示基础及下部构造、02表示上部构造、03表示桥面铺装、04表示桥梁附属、05表示其它工程、06表示结构检测,

⑤、涵洞工程用01表示圆管涵、02表示盖板涵;

⑥、隧道工程用01明洞、洞口工程、02表示洞身开挖、03表示洞身衬砌、04表示防排水、05表示装饰工程、06表示附属辅助工程;

⑦、绿化工程用01表示铺设表土、02表示树木及草的种植、03表示挡墙镶面、04表示声屏障。

4、第二级工程识别码

第11、12位为第二级工程识别码: ①、总则用00表示;

②、路基工程的土石方别离用01表示场地清理、02挖除旧路面、03拆除结构物、04表示路基挖方、05表示路基填方、06表示软基处置、07表示滑坡处置、08表示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09表示其他;

路基工程的排水别离用01表示边沟、02表示排水沟、03表示截水沟、04表示急流槽(沟)、05表示片石排水沟、06表示渗沟、07表示纵向排水涵洞、08表示组合排水沟、09表示仰斜式排水孔

路基工程的防护别离用01表示护坡、02表示挡土墙、03表示挂网锚网砼防护边坡、04表示锚杆及框架梁、05表示表示砼抗滑桩及挡土板、06表示其他浆砌体、07表示施工监测;

③路面工程的路面结构用01表示垫层、

④桥梁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别离用01表示扩大基础、02表示桩基、03表示

承台(系梁)、04表示墩柱(台身)、05表示盖梁(台帽)、06表示耳背墙;

桥梁工程的上部构造用01表示板梁预制、02表示铰缝、03表示现浇桥面板、04表示桥面持续;

桥梁工程的桥面铺装别离用01表示防水层、02表示沥青铺装;

桥梁工程的桥梁附属别离用01表示伸缩缝、02表示桥面排水 、03表示防撞护栏、04表示桥头搭板、05表示人行道及栏杆、06表示支座及支座垫石;

桥梁工程结构检测用00表示;

⑤涵洞工程的用01表示圆管涵、02表示盖板涵;

⑥隧道工程的明洞工程别离用01表示明洞开挖、02表示洞口防排水、03表示洞口坡面防护、04表示洞门建筑、05表示明洞衬砌、06表示洞顶回填、07表示超前支护、08表示初期支护、09表示明洞侧墙、10表示明洞护拱、11表示明洞仰拱、铺底砼;

隧道工程的洞口工程别离用01表示洞身开挖、02表示超前支护、03表示初期支护。

隧道工程的洞身衬砌别离用01表示砼衬砌、02表示仰拱、铺底砼、03表示边沟、电缆沟砼、04表示洞口路面

隧道工程的防排水工程别离用01表示防水层、02表示止水带、03表示排水沟、04表示其它附属工程;

隧道工程的装饰工程别离用01表示洞内防火涂料、02表示洞内装饰工程 隧道工程的其它辅助工程别离用01表示管道预埋、02表示洞室配置、03表示其化辅助工程。

五、第三级工程识别码

第13、14位为第三级工程识别码,路基项目中排水及防护用0一、0二、03、…来表示每千米的自然段落排序;桥梁项目中扩大基础、桩基、承台(系梁)、墩柱(台身)、盖梁(台帽)、桥头搭板及桥梁伸缩缝、其它工程开挖及回填、河道、锥坡用0一、0二、03、……表示墩(台)号,板梁预制、铰缝用0一、0二、03、……表示孔号外,其他项目均用00表示;

六、第四级工程识别码

第15位为第四级工程识别码,路基工程的排水工程及防护工程;路面结构的路面垫层;桥梁工程除伸缩缝及结构检测外的全数;绿化工程用L表示左幅、R表示右幅,其他项目用O表示。

7、第五级工程识别码

第16、17位为第五级工程识别码,除基础及下部构造的桩基用0一、0二、03、……表示桩的编号,上部构造的板梁预制用0一、0二、03、……表示梁的编号之外,其他项目均用00表示。

第十二条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以自然段或特殊分隔桩号为分段桩号,路基土石方、路面工程按整千米进行分段,路基排水、防护等按每段自然起讫点进行分段。各合同段桥梁、涵洞工程按桩号划分,依照桩号从小到大的方向进行排序,排序号可按如实际个数的多少而变更,但序号必需持续。

第四章 工程计量台帐表填写要求

第十条 “台帐编码”指按本办法中规定的规则编码,由17位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第十一条 起、止桩号位于主线线路中时用MK###+###表示;起止桩号能够相同,桩号取整(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 工程类别名称按编码规则的表2的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 第一、二级工程识别名称按编码规则中下划线的名称填写。 第十四条 第三级工程识别名称按“X号墩”或“X号台”或“第X孔”等的要求名称填写(“X”指的是具体编号);当识别码为00时,不用填写该识别名称。

第十五条 第四级工程识别名称填写“左幅”或“右幅”等;当识别码为“O”时,不用填写该识别名称。

第十六条 第五级工程识别名称填写“X桩号”或“X号梁”等,当识别码为00时,不用填写该识别名称。

第十七条 “支付细目号”中的“支付代号”指的是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号”,“所属目”指的是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目名称”内容; “所属节”指的是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节名称”内容; “所属细目”指的是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名称”内容;“子细目名称”指的是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类“细目名称”(如有)。只有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和单价的项目方在“支付细目号”栏中填写上述内容。如:410-1-b是支付代号,所属目为混凝土工程,所属节为基础,所属细目为重力式桥台,所属子细目为C20片石砼。若是无细目所子细目的则此二项空白。

第十八条 “单位”是指支付细目号所对应的计量单位;“数量”是指施工图纸上的数量;“单价”是指支付细目号所对应的单价;“合价”是指由“单价”和“数量”相乘所取得的数(四舍五入取整,不是显示0位小数)。

第十九条 备注要尽可能简明易懂,最长不得超过10个汉字或20个字符。 第二十条 台帐表中输入的所有中英文和字符内容均采用半角格式,不需设上、下标的格式排版。

第二十一条 整个表格不能有归并单元格、拆分单元格及自动换行;在单元格(含不需填写的单元格)中的所有数据均不能含有空格或回车符;台帐表中的每一行必需维持持续,不能有空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公司其他规定,由本办法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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