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西安东生绿森林景观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制定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的全面管理,使项目工程管理趋于规范化、市场化,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相应的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乙方同意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形式,就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建筑面积: M2 1.4 结构类型: 1.5 工 期:
1.6 开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核验为准): 1.7 质量等级:
1.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1.9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要求:
第2条 承包内容: 第3条 承包造价:小写 元
大写
第4条 承包形式(采取那种形式在括号内打勾)
4.1 承包价包含管理费形式,管理费收取比例按第5条约定{ }。 4.2 施工图及现场现状一次性包定承包价不含管理费形式{ }。 4.3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按承包价款1%记取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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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按承包价款1%记取为 元 4.5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金:按承包价款1%记取为 元 第5条 提交管理费比例(承包形式为4.1时填写此条)
本项目工程为 建筑,管理费按工程承包结算总价款的 %记取。 第6条 工程款支付
6.1 采取4.1承包形式的,甲方按建设单位拨给的工程款提取管理费后(其中包括:营业
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税附加、企业所得税),拨付给乙方作为工程用款。 6.2 采取4.2承包形式的,依据建设方拨给的工程款数额,按比例支付给项目部。 第7条 职责与权利 7.1 甲方
7.1.1 按时提供工程施工图纸。
7.1.2 甲方委派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其中基槽、基础、主体、竣工等阶段验收必须有质检科参加,对施工中不符合国家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不改者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7.1.3 甲方参加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重大工程洽商及重大设计变
更的签订工作,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7.1.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程款支付去向,凡用于本工程支付的,甲方不做参与,如果挪
做它用甲方有权制止并停止拨款,同时甲方将追回乙方挪用款,对情节严重的将中止承包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1.5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甲方只派人参加协调,帮助乙方对
事故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
7.1.6 甲方在拨给乙方工程款时,只对项目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办理工程款的拨付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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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乙方
乙方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管理。
7.2.1 乙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项目部全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全部管理人员名单(名单内容包括姓名、岗位、联系电话、现住址)。
7.2.2 乙方必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的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7.2.3 乙方进场前必须列出自有机械设备、脚手架清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甲方材料科核实
后报甲方财务科及材料科备案(机械一览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购买时价格及设备现状)。
7.2.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按时报送施工
进度计划、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及财务统计报表;如不按时报送,按照甲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7.2.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及国务院颁发的«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7.2.6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系一体化管理。
7.2.7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
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
7.2.8 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甲方报送资金运用明 细表并附相关票
据,否则甲方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8条 对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管理
8.1 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需双方盖章的,应压盖乙方出具的法人资格单位公章,需甲方盖
章的,必须经法制办及相关科室审核后,经领导审批才能压盖,同时必须在甲方财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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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在对项目工程结算时,乙方应结清工程所有采购合同应付尾款,若不能结清尾款应以
乙方的名义签订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上不得出现甲方名称, 还款协议上有甲方名称但无甲方公章的,甲方不予认可。
8.3 乙方账目不清、不真实或未与供货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第9条 乙方对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约定
9.1乙方(项目部)必须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报甲方财
务科备案。劳务费支付由项目部按本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计算出金额,由劳务分包方出具劳务专用发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方,将劳务费发票复印件报甲方(公司)财务科备案(具体实施办法见‘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9.2 乙方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建制队伍,必须持有四证(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
书、安全许可证、进京证),并每个施工人员需持有健康证、进京证及做工证,严禁使用残疾人、童工及零散工(具体管理办法见‘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
9.3 乙方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三级教育,
并与每个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报甲方安全科备案。 9.4每发生一起劳务人员围堵甲方办公地点及政府机关的事件,甲方将处乙方以一万元罚
款。
第10条 对乙方采购材料及设备租赁的管理
10.1 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砌块等由甲方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具体实施见北京四
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程《材料采购与管理相关规定》)。
10.2 工程所需的卫生、采暖、给水、电气、墙地砖等材料由‘久大建材商店’供应。 10.3 工程所需试验除监督站指定外必须在甲方实验室做试验。
10.6 项目工程材料款结算办法见‘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部财务监督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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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对专业分包的管理
工程所需的专业分包队伍必须具有资质。 第12条 工程资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交付甲方,否则,工程不予结算。如由甲方整理,其工程资料整理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13条 工期管理
13.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每
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3%。(建设方另有规定的按建设方规定执行)并承担由于拖延工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建设方的处罚。
第14条 工程保证金的返还与扣除
14.1 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验收交付
建设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与建设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后返还。 14.2 在工程施工中如乙方不能按图纸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要求进行施工,甲方除与之终止合
同外并扣留单项保证金。 第15条 对项目工程结算与兑现
15.1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结算价依据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价为准,工程的洽商增减价按公司
规定的管理费比例扣除管理费后兑现给项目部。
15.2 甲方与乙方的工程款结算时间,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结算书后即与乙方签订结算
书,结算书必须项目经理签字盖章。付款时间与建设单位付款时间同步,即建设单位款拨到甲方账户后立即拨付给项目乙方。
15.3 甲方与乙方结算时,甲方所供材料费和公司管理费(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税、教育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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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对乙方外欠款管理
16.1 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凡乙方与供方发生经济纠纷,需经
法院解决的,乙方自行出庭解决,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6.2 乙方每发生一次涉及到甲方的诉讼案,甲方将以诉讼金额的3%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是否要?)
16.3具体结算兑现办法见‘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对项目工程结算办法’。 第17条 竣工工程保修:
17.1保修日期以物业公司接收钥匙之日的第二天开始。
17.2工程保修由甲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的责任和义
务。
17.3工程保修金的约定:工程结算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按工程结算价的2%记取;
工程结算价800万元以内(含800万)按工程结算价的1.5%记取;工程结算价800万元以上按工程结算价的1%记取;
17.4工程保修金作为该工程的保修专用金不再返还给乙方。 第18条 其他条款:
18.1 本合同价款及其各项条款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特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 18.2 乙方签订的劳务及采购合同,由甲方盖章的,乙方应优先付款。否则,甲方将从乙方
的工程款中扣除,以支付该款项;如因乙方未履行劳务及采购合同,造成经济纠纷,经甲方核实后,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支付对方。(应取消) 18.3 该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19条 《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工程成本及效益考核
管理办法》、《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对建筑安装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检查与监督制度》、《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北京四海基业建筑装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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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方法》、《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可加付页)
第20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发、承包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 甲方(盖 章): 代 表(签 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 章): 代 表(签 字): 电话: 手机: 家庭现住址: 合同签订地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人委托书附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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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9
岗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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