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顾问方):安徽吉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需要就 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向乙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和目的
1. 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为: 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
2. 本合同技术咨询项目目的为:根据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相关技术改造及装
修现场平面布置调整,促进该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条、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 甲方提供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图纸及相关资料。
2.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该项目现
场装修必须按设计审核通过的平面布置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至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设计审核、项目验
收、并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手续。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此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每平米咨询费用6元,共计咨询费用金
额为: 元整。
2. 付款方式:获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
(¥: 元),余款 元整(¥: 元),待通过公共场所营业前消防检查后并取得开业检查合格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技术服务的保密
1. 甲方提供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引用及向第三者提供。
2. 乙方提出的咨询服务意见及工作流程,甲方保证不得引用向第三方提供. 3. 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方工
作进度的,所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 甲方逾期一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
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 乙方未完成办理审核、项目验收、及投入使用、营业前公共场所营业前消防检查手
续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
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
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3.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该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其他要求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乙方:安徽省吉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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