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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配套件质量管理制度

2022-04-20 来源:钮旅网
外购配套件质量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外购配套件的采购、入厂验收要求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所需外购配套件的验收。

2.外购配套件

2.1生产科负责按“合格供方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选择合格供方。。

2.2 生产科应按照技术科编制的外购件清单和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条件组织采购配套件。 2.3 外购配套件(如减速机、电机、联轴器、阀门、仪表等)进厂须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及时交检验科,由检验员检验合格,经检验质控责任人综合评定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2.4 无质量合格证明书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外购配套件不得入库及配套出厂。

2.5 对有质量证明书的外购配套件,如对质量有怀疑时检验员有权提出复验,如复验不合格,则应通知生产科作退货处理。

2.6 配套件代用时应办理代用手续,并按上述各条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予以使用。 3.外购标准件

3.1 用于产品的外购标准件(如螺栓、螺柱、螺母、垫圈等)进厂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并及时通知检验员验收。

3.2 无质量合格证和未经检验的外购标准件不得入库。

3.3 检验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相应现行标准进行检验,如检验中需车间协作者,生产科应予以安排。

3.4 辅助材料,如橡胶板等,仓库管理员按图样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预检后交成品检验员检验。

4.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配套件、外购标准件,不得入库,财务不予付款。因某种原因不能按要求供应时,在不降低质量且不影响安全可靠、使用寿命、互换性的条件下由经办部门提出,经技术科、检验科等部门会签,方可代用或回用。

5.凡属涉及材质要求的外购配套件,均需材料质控责任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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