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总则
(一)医院行政章由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所属部门保管。(二)医院印章是依据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的医院名称,按照国家规定刻制的;一经启用就代表医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三)医院印章有:行政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印章、党章、工会章、团章。
(四)医院的所有印章由院办统一按规定刻制、登记发放、通知启用、封存销毁。
二、印章启用
(一)医院各部门凭审批文件,填写“印章申请单”,院办负责人核准后,交由院办工作人员办理。
(二)印章启用前,院办必须压印存档,未经压印登记的印章不得启用。 (三)字迹模糊、缺损的印章要及时退还院办,并更换新印章。更换印章不需再次办理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各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直接责任。医院重要印章应放入保险柜,普通印章也应加锁妥善存放,使用时做到章不离人。
(二)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院办和分管领导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三)用印时要规范,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四)不符合用印范围和未经领导审批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用印。
(五)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使用,不可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须外出使用时,经院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派印章管理人员带印随同承办科室工作人员一同外出,带出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做到人不离章。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医院党工团印章、行政章主要用于以医院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公文、报表、介绍信、证明、聘书、奖状、项目申报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等。
(二)专用印章是医院及有关部门履行某一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该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
(三)各部门印章其信用范围仅限于印章所刻部门所管理职能权限范围,要规范管理,依权限使用。一旦发生纠纷,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凭医院领导签发的发文单用印。
(二)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应呈报部门负责人审阅,经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
(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常规性工作,由职能部门承办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签字,经印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用印。特殊情况需经院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五)医院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使用印章时,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签字,经印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用印。特殊情况需经院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六)医院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医院的公务章,是代表医院领导行使职务的标志,用印前须向领导本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印章的封存销毁
(一)医院各部门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院办,由院办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二)销毁印章时,所有销毁的印章都要留下压印,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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