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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

2020-05-11 来源:钮旅网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

1、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2、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所有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手术后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4、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ICU患者应在15分钟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5、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同时医院启用住院病人(或家属)

知情谈话记录,对住院患者入院后、住院病程、出院前必须要有三次谈话记录,评估结果必须在三次谈话记录中较准确的体现。 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6、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 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首

次病程记录中进行首次患者病情评估及病例分型并有规范的记录。 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入院48小时主治医师查房和72小时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查房时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动态评估,并将病情评估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记录必须要标明“病情评估”字样.

患者入院第8天,必须由上级医师再次对患者病情评估,并在查房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

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更改重要医嘱及患者实行重大操作(如血透、呼吸机辅助呼吸气管插管等)、手术前及手术后第一日均要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

转科病历必须在转出、转入记录中记录对患者的病情评估,转入病历视为新入院病历,转入后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48小时或72小时内要对患者病情再次评估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7、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初次评估:

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再次评估

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

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8、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股、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医务股、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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