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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范本

2020-09-01 来源:钮旅网


人 民 法 院 民事 卷 宗 正 卷 年 度 字 第 号 案 由 当 事 人 审判 员 审判 员 年 月 日 二 审 结 果 再 审 结 果 保管 期限 书 记 员 审判长 收案 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 日期 原审 法院 有关 案号 一 审 结 果 归档 日期

年 月 日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卷 宗 目 录

序号 1 备 注

文 书 名 称 页次

卷 宗 目 录

序号 备 注

文 书 名 称 页次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婚姻 家庭 和继承 婚姻 权属 合同 及侵权 知识 产权 海事 海商

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 案号:( ) 字第 号 收到诉状日期: 2004 年5 月10 日 管辖依据:被告信所地( )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其他(V ) 案由: 案件不源:新收( V)指定管辖( )其他法院转来( )发回重审( ) 涉诉标的: 万元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 )证据保全( )先予执行( ) 涉外( )港( )澳( )台( )侨( ) 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种类 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为一方当事人(); 生活、消费领域()生产流通领域()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诉讼地位 受理此案 同意 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或单位名称 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审查人 意 见 审批人 意 见 审 查 人: 郑镒 审查日期: 2004 年 5 月 13 日 审 批 人:陆一 审查日期: 2004年 5 月 13 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审裁定结果: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 ) 应 收 受理费 预交日期: 04年 5月 20 日 减交() 600元 缓交() 免交() 预交受理费: 元 法人或 组 织 自然人 减缓免 交金额 元 实 收 受理费 600元 司 法 救 助 对 象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 )特困企业( )破产企业( )其它( )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 2004 年 5 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5表 备注: 承办人: 审判长或庭长:

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

立案日期: 2004 年 5 月 15 日 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民事一庭 适用程序 简易( )普通(V ) 移交审判庭日期: 2004 年 5 月 18 日 接收人:贵阳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陈宇 承办人:贵阳 陪审员参加() 书记员:白山 反诉( ) 其它合议庭成员:林峰、河北 参加诉讼的代理人 四奇 人,其中代理律师 1 人,法律援助律师 1 人 回避申请人: 不公开审判( ) 排期 日程 庭次 开庭 时间 申请回避原因: 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 开庭地点 申请回避结果: 法 庭 记录员 扣除审 限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 法定扣除审限原因 批准延长 审限时间 申请延长 审限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 ) 简易程序 转普通程 序 日 期 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 法定审限:共 日,实际审理 日 年 月 日 审批人: 超审限() 超审限原因: 承办人报批日期: 年 月 日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 年 月 日 院长审签日期: 年 月 日 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 方式 庭长审签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委会讨论决定 后院长签发日期: 判决(V),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 婚姻案件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V)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解除婚姻关系() 当庭审判() 缺席判决() 宣判时间:04年7 月 10 日 裁判结果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04年 7月 15 日 送达人:海南 结案案由:案件审理终结 上诉人名称: 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04 年7 月20 日 结案标的金额: 万元 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 月 日 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信息统计在 04 年 7 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2(33)表、法综35表 备注: 承办人: 审判长或庭长:

立 案 审 批 表

(刑事自诉和民事、开政案件通用)

案 由 当事人 诉 状 内 容 摘 要 审查意见 领导批示 立案时间 收到诉状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日期 年 月 日

民 事 诉 状

原 告 人

被 告 人

县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公民起诉的民事案件用)

( )字第 号

你诉与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人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 民事一 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600 元。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

年 月 日 (院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提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情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凭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惠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本院受理的( )[ ]字第( )号,你方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举证期限)内,应向本院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证据,逾期不能提供应承担放弃举证权利的法律后果。

二、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交对增加部分的诉讼费,提起反诉的应交纳反诉费。

三、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瘵证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延长举证期限。

四、在诉讼中如有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方先行支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六、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有关问题,需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如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信的其他材料,可在举豆腐皮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信证据。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

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调查申请书应写明被调查人改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调查取证的原因、取证的内容和物证事实。

八、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有关手续。提出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亦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或者其他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

九、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按规定交纳保全费。

十一、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你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以下由审判人员填写)

1、婚姻状况证明。 2、介绍人证明。 3、结婚证书。

4、N县会同乡民政所证词。

十二、向本院提供的各种书证及其他文字资料一律采取A4纸,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复印件。手工书写必须使用符合档案材料要求的工具。

十三、有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 1234567 询问。 十四、其他需要告知的问题(以下由审判人员填写):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3、证据要真实,不得虚假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年 月 日

(庭 印)

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当事人限期举证通知书

被通知人(签名): 通知地点: 通知人: 提交证据期限:天 (自 月 日至 月 日止) 具体举证内容要点(由主审人填写) 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当事人限期举证通知书

: 你与 一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及时充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限你在本院指定提交证据期限10日内依法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具体举证内容要点:

县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1、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县 人 民 法 院

应 诉 通 知 书

(民事案件通知公民用)

( ) 字第 号

本院已经受理 诉你 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送交本院 民事一 审判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 月 日

(院 印)

人 民 法 院

送达起诉状副本笔录

年 月 日 地点

核对被告身份:

姓名 别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住所

我院决定受理 诉你 一 案,现将起诉状副本送给你,你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 份,状内应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在诉讼中,你有权反诉并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如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即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院。

送达人:

县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答 辩 状

答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职业 住址 法定代理人

诉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 民 法 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答辩状,刑、民通用。

2、答辩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续页。

县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指 定 书

于 月 日提起诉讼的 与 一案,指定你审理。由你担任审判长(员),请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记录。

如有《刑诉法》第二十三条,《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时,应自行提出回避。

院(庭)长 (签名)

年 月 日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证 据 目 录

法院 证据( ) 号

案由: 原告方:

提供的证据: 。

提供证据人的基本情况:

提供证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出庭证人名单:

被告方:

提供的证据:

提供证据人的基本情况:

提供证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出庭证人名单:

年 月 (院印)

人 民 法 院

询 问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汉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告知:本庭审理 一案,由你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注:1、本笔录应当场宣读或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

结尾处签名或盖章。法庭组成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

2、可用续页。

3、本笔录不得涂改。

人 民 法 院

询 问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告知:本庭审理 一案,由你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注:1、本笔录应当场宣读或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

结尾处签名或盖章。法庭组成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

2、可用续页。

3、本笔录不得涂改。

人 民 法 院

询 问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时间: 2004 年 6 月 12 日 地点: A村委会 证人:姓名 黄有才 性别 男 年龄 56 民族 汉 籍贯 N县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会同乡A村 告

一案,由你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我是丁二家的邻居, 2004年1月20日,刘晓与丁二因婚礼闹的 很厉害。丁二的父亲请我进行调解。刘晓忒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差再婚 礼上。我的调解,最终没有成功。我也就知道这些。

黄有才

法庭组成人员:林峰

何北

注:1、本笔录应当场宣读或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

结尾处签名或盖章。法庭组成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

2、可用续页。

3、本笔录不得涂改。

人 民 法 院

询 问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告知:本庭审理 一案,由你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注:1、本笔录应当场宣读或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

结尾处签名或盖章。法庭组成人员也应签名或盖章。

2、可用续。

3、本笔录不得涂改。

证 据 材 料 1

证 据 材 料 2

证 据 材 料 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话: 在 一案中,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委托 律师 为我方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事宜。

委托权限: 具体代理事项: 代理时间: 至 止

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公民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话:

现委托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洛阳市科大律师事务所函

贵法院受理 一案,现原告 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间至一审判决日止。

专此函达 此致

河南科技大学模拟人民法院

洛阳市科大律师事务所

(印)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 ) 代字 号

人民法院:

贵法院受理 一案,现在被告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间至一审判决日止。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份

月 日

予 备 庭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审查,事实情节清楚,证据充分,并经院长批准交付审判,现确定有关事宜。 1、开庭时间——年 月 日 2、开庭地点—— 3、是否公开审理—— 4、应出庭的当事人—— 5、是否传证人出庭——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书 记 员: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公开审理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已于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张贴。 分 在 一案。 年 月 日 (院印) 书记员(签名)

人 民 法 院

传 票

(各类案件通用)

案 号 ( ) 字 第 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工作单位或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应到处所 备 考 审 判 员: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人 民 法 院

传 票

(各类案件通用)

案 号 ( ) 字 第 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工作单位或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备 考 审 判 员: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人 民 法 院 出 庭 通 知 书

( ) 字第 号

本院受理 一 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本院民事一庭 开庭审理,希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年 月 日

人 民 法 院

出 庭 通 知 书

( )字第 号

本院受理 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分,在 本院 开庭审理,希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年 月 日

人 民 法 院 出 庭 通 知 书

( )字第 号:

本院 一 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本院

开庭审理,希你作为本案的证人准时出庭。

年 月 日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地 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一案。 记录如下:

民事案件代理词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宣 判 笔 录

(各类案件通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 书 记 员: 到庭的公诉人: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宣读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

书,并告知有关事项和宣判后当事人的表示:

海 河 县 人民法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离 婚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人民法院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案 号 ( ) 第 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备注 送达人: 填发人:

案 例 评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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