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4)各单位需对学院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广泛推广,对官方微信推送的信息及时关注、评论。各单位微博、微信之间要加强互动,微博之间要相互关注、相互学习。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新媒体稿件报送表
题 目 作 者 稿件来源 刊发情况 媒体平台 □原创 □转载 □独家首发 □基层或个人等其他媒体已刊载 □学院微信 □学院微博 □其他 审核人签字: (此处必须由投稿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签字) 提供信息部门 领导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宣传部复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作为稿件奖励依据,未按要求填写此表,不予认定奖励。 2.上报电子稿请联系信息员群内宣传部相关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