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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共9篇)

2020-06-27 来源:钮旅网
 篇一: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我分局纳税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应以代扣代缴义务人统一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报告,须注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政策依据、申请年度、金额等情况。如有多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在一个报告内反映。

2.《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附件1);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附件2);

4.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5.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孤寡老人证、烈属证以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证明。(有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6. 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署的劳动合同或编制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复印件; 7.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劳务报酬等以及支付社保费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支付社会保险凭证等。当月新聘用人员如无此项材料可暂不提供,但应作出说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我分局的批准文书后,在批准期内于每年度终了后30日向我分局报告执行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报告表》(附件3),并附送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孤老人员证等复印件。

(上述资料请送我分局3018室税政法规科)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收机关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申请项目”栏,填写所申请的具体税收优惠项目。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代扣代缴义务人名称(盖章):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收机关一份。 附件3: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报告表

代扣代缴义务人(盖章): 年度 金额单位:元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于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

2、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一份,税政部门一份。 篇二:减免税申请书 附件2:

保山市 地方税务局 减免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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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1.您在申请办理减免税事项时,统一使用《减免税申请书》,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减免税

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2.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专线咨询或登陆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3.您有依法申请减免税的权利。您所提供的企业情况及申请减免税的附送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如有弄虚作假,应承担法律责任。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名称”工商企业填写营业执照的全称,其他纳税单位,填写对外公章的全称,个人填写姓名的全称; 2.“计算机代码”个人填写有效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纳税单位填写实际经营详细地址,个人填写实际居住详细住址; 4.“税种、减免税事项、起止时间、申请减免税额或比例”填写纳税人申请减免的税种、事项、减免税的所属时间和申请的减免额度或比例; 5.“申请减免税事由”填写内容包括:申请的事项、申请的时间、政策依据、申请原因、企业经营或个人情况的简述等内容,如果是多项减免,要分项说明。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6.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法 2

定代表人签章;

7.申请人需查阅减免税报送资料附件,按要求准备好报送资料,填写《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连同申请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8.申请书及报送资料附件均统一使用a4纸; 9.本表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3

篇三: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

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篇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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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篇六: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 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06]947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的执行期限为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二、《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员比例含30%;

三、06年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因减征条件发生变化,各征税所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新政策及执行日期并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减税申请;自《通知》执行之日起,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并经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其减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四、《通知》下发前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政一科将重新制作减免税批复,由主管税务所送达纳税人并将原减免税批复收回; 五、《通知》下发后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律按朝地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使用文书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京财税〔2006〕947号

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社会和谐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 弟姐妹。

四、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员,由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二)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三)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后,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四)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征税款申请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税审批书面决定。

(五)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发生变更,或雇佣人员中残疾人比例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六)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七)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书面资料

1.民政局、残联及其它有关部门核发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3.扣缴单位应将本单位享受减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在本单位备查。 五、其它事项

(一)减征税款的执行日期,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日期起执行。

(二)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减税的纳税人,其扣缴义务人也要如实对其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四)纳税人应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减税,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与认定,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减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京财税[2000]782号)同时废止。 篇七: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篇八:减免税申请书范本 。。。经营部减免税款的申请 。。。。区分局: 本店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店铺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现正转让部分店面。由于本人无电子产品经营管理的经验,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商铺免征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名称:。。。。经营部 负责人:。。。。

日期:2013年1月14日 篇九: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任县国家税务局:

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为:园林工程施工、城市草坪种植、维护服务、城市鲜花栽培、布置服务、城市树木、公园树木、公园树木保护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服务技术咨询、花卉、草坪培育、销售。按照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现申请减免增值税,请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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