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 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管理制度:
1、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2、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为本院传染病报告相关科室配备传 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簿。
3、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录卡记录本,内容包括收卡日期、医 生诊断日期、报卡日期、病名、报告科室、报告医生、报卡质量、 收卡人、录入日期等。
4、各科临床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按 《传染病防治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并及时报给医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
5、本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每天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 逐张逐项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填写是否规范等,如发 现问题卡,及时与填卡医生联系,并进行补充订正。
6、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将各科室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合格 后登记医院总传染病登记簿,并及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系统”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7、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日到传染病诊断的相关科室进行传染 病主动搜索,发现传染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
8、当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
页脚内容 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录入、查重、订正制度 9、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簿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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