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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字如何处理

2024-04-15 来源:钮旅网


【劳资知识分享】系列11

:员工拒绝签字如何处理?

【案例】:2010年7月31日,贾某与某公司鉴定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在公司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贾某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便要求贾某向检查部门说明情况。 但贾某拒绝接受调查,并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与公司失去联系。公司认为,贾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规章制度,2011年6月,公司对其做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张贴在公司的宣传栏上。 2011年9月贾某以未收到解除通知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本案中贾某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并且无故旷工多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当。但是公司在做出解除决定以后,应当将解除决定告知贾某本人,否则解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决定不生效。 公司将解除公告张贴在宣传栏,只是一种告知的方式,并不能表明贾某已经知晓。因此,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已将解除通知送达贾某本人,反之公司则需要承担与贾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链接:“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处理…….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案例启示】:在人力资源日常管理活动中,要求员工进行签字、签收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如签字确认工资条、考勤记录、异动单、借调单等,签字的主要作用在与表明员工对所签署内容的认可和同意。 人事专员在实际的操作中会遇到遗漏签字或者不愿签字的情形,尤其是在处理员工违纪的过程中,员工本人对公司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往往会拒绝签字。但即使员工本人拒绝签字确认,公司只要做到处罚依据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并履行通知义务,如将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公司的风险也会降到最低。

【相关劳资知识点】: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即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的一方将相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另一方,如有的公司规定的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书等。书面形式的通知应当载明通知生效的时间、事由、处理的依据及不履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违纪处理过程中的各类通知,更加应该遵循上述要求。 2、通知的送达 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在仲裁或诉讼中本人直接签收的证明力最强,通过新闻或报纸的方式次之,邮寄和留置送达证明力相对较弱。 3、员工拒绝签字异常情况的处理 人事专员在实操中如遇到员工拒绝签字的情形,尤其是在违纪处理的过程中,拒绝书面说明情况、签收违纪处理决定书、催促到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面通知的,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控: (1)涉及员工调岗调薪、工作地点变更的,应先要求员工签订变更协议如异动单、借调单等,避免出现遗漏或忘签。 (2)违纪员工拒绝书面说明的,现场有监控录像或录音的应当及时的刻录保存,如有其他当事人在场可以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让在场的人员签字证明。缺少证据、无法证实的,如果员工违纪行为严重影响部门的经营活动,或给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在权衡利弊以后可以进行处理。 (3)违纪处理决定书、催促到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书面通知的送达:

直接送达员

工本人,员工拒绝签收的,应当在签收回执上注明原因,并邀请在场的其他同事签字证明;或者有员工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

无法直接送达的,必须采用EMS或挂号信的方式

进行邮寄,地址以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准,并写明邮寄的通知书名称,并将邮寄回执存档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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