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监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到人,杜绝一切人为责任的发生,特作具体管理规定:
1、 槽罐车辆进入卸装点,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循一先查车二登记卸装的原则,检查车辆阻火器完好状况。对卸装车辆按规定手续检查。
2、 卸装过程操作中,禁止车辆驾驭人员乱动工具阀门等。
3、 卸装过程发现软管破损、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禁止卸装。
4、 卸装现场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离开。
5、 卸下后的槽罐液位不得超过85%。
6、 卸货前应接好地线方可卸货。
7、 敞口槽罐容器看液位,严禁使用明火、白炽灯照明,不得穿有带钉的鞋底和化纤衣服在槽车上打操作,不得用铁器敲击罐体。杜绝一切火源发生。
8、 卸装完毕,全面复查槽罐、管线等完好情况以防泄漏等情况发生。
9、 加强自身保护,操作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动作轻缓有度,防止液体溅伤人。
10、 配备好消防防护器材。个人防护器材。
责任人:
乙基一车间:
二车间:
乙二车间:
甲基一车间及氯甲烷工段:
香料:
MCP:
三乙胺:
如责任人请假或有事,车间应安排其他干部到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元,发生事故追究责任。
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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