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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招商合作协议

2020-08-27 来源:钮旅网


委托代理招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诚信实用的原则就 项目的整体策划、招商事宜达成合作事宜如下:

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物及委托内容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总面积约计 ㎡。 2、甲方系该项目的开发商,全权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整体策划、代理招商,具体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前期方案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位分析方案、项目启动策划方案、初期经营管理方案、内部运营管理方案等)、招商合同的草拟、项目宣传及招商等工作。

3、该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项目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工作。

2、乙方根据需要派驻由专业运营人员组成的招商团队进驻本项目进行策划招商服务工作。 第三条、协议委托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四条、关于前期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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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之内,乙方应完成本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中的前期策划方案及商户合作合同各一式 份,提供给甲方审核。前期策划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积极落实,完成相关宣传及招商等其他工作,并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商户合作合同与商户进行洽谈、签约。

2、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应内容准确,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策划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策划方案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透露给其他第三方,亦不得将策划方案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3、如乙方招商方案未能通过甲方审核,且经修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及宣传、招商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根据策划方案,有权决定项目的招商时间,承诺乙方招商时具备如下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甲方指定具体负责人配合接待乙方介绍的目标商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派驻人员。 5、甲方有权在乙方运营费用及提成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前期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如策划方案经甲方审核不通过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

2、乙方负责商户合作合同的草拟,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有权聘请律师对该合作合同做相关修改与审核,商户合作合同最终版本以甲方确认为准。

3、乙方根据甲方审核通过的前期策划方案按时按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宣传、招商及营销推广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运营费用和招商提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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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定本协议后,招商办公室由甲方提供,乙方至少派遣一名运营总监及一名招商经理进驻甲方招商现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于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到场。

5、乙方介绍的目标商户洽谈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费、招待费及交通费均已包含在服务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收取商户任何费用。

7、乙方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策划方案向商户进行推广、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超出策划方案内容对商户进行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对于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服务费用的支付

1、乙方作为本次合同的被委托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同时,甲方作为本合同的委托方,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将相应费用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分两部分计算:

(1)第一部分 运营费用

合作期间,乙方将至少派遣一名运营总监及一名招商经理进驻甲方项目,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人员费用(含路费、住宿费、招待费等)为 /月。自乙方工作人员进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个月运营费用 万元整;年 月 日甲方再支付乙方1个月运营费用 万元整,此项服务费用不包含税金。

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违约期间的运营费用。 (2)第二部分 招商提成

a.乙方每引进签约进驻一家商户,甲方支付乙方 元,其他招商人员每引进一家商户,由乙方负责对接、试吃评估,成果签约后,甲方支付乙方 元,招商提成于项目开业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

b.乙方在 年 月 日开业前美食城整体进驻商户的比例必须达到 %,乙方才能按以上条件收取招商提成,同时,甲方另行奖励乙方 万元整,该奖励与招商提成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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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招商提成及奖励不包含税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招商营销费用及现场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因自身招商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业务费、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引进商户洽谈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事先经甲方确认的策划方案,乙方应按策划方案确定的租金底价进行招商,若在与客户洽谈过程的租金价格等于或高于招商底价,则乙方有权与客户允诺成交,若低于招商租金底价,则需由甲方最终书面确认,方可允诺成交。

2、乙方在策划、宣传及招商过程中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以甲方名义签署的合同和文本,均须经甲方同意并盖章方为有效。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收取商户任何款项,否则应将收取的款项全额返还商户,并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款项100%的违约金。上述行为被甲方发现或被举报达到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策划方案,或逾期进场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累计达到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甲乙双方中的单方面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责任的,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违约金,乙方运营费用及提成按实际发生且经甲方确认的金额计算,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多收取的款项退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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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可通过沟通协商进行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为准,甲方指定人员为: ,乙方指定人员为: 。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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