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摘要
4.2 办公用房
4.2.1 办公区应设置办公用房、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容器等设施。
4.2.2 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2.3 办公室、会议室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3 生活用房
4.3.1 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6人。
2 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的搭设不应超过2层。
3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垃圾桶。 4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外窗,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3.2 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地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2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屋面严禁采用石棉瓦搭盖,顶棚宜采用吊顶。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售菜(饭)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
4 制作间应设置冲洗池、清洗池、消毒池;灶台及周边应贴白色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油烟应处理后对外排放。 6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5 建筑安全
5.0.1 临时建筑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5.0.2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 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 建筑 宿舍 办公楼 食堂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三级 四级 四级 2 2 1 最大允许长度(m) 100 60 60 每层最大允许面积(m) 1200 600 600 2仓库 四级 1 60 600
8.1.1 活动房构件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钢木或轻钢屋架等构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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