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层
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本地区同类企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层是指: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第四条 管理层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考核及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6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负责。实行年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每月发放,绩效工资经年度董事会考核后发放。
第九条 总经理年度薪酬
总经理年度薪酬=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董事会年度考核系数
总经理月基薪=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0.7/12
总经理绩效薪酬=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0.3*董事会年度考核系数
第十条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年薪掌握在总经理年薪的0.8倍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年度薪酬=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董事会年度考核系数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月基薪=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0.7/12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绩效薪酬=副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0.3*董事会年度考核系数
17
其中: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总经理年度薪酬基数*0.8
2011-2012年度高层年度薪酬基数见附件1。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高层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第十二条 高层在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公司文件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薪酬(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按月计发)。
第十三条 高层级管理人员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十四条 高层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8日
18
附件1:
参照腹地港区的其他码头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年薪情况,筹建期不考虑奖金及年终奖,我公司经营班子定为年薪制,总经理 万元/年,副总经理为总经理的80%,计 万元/年。年薪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为30%。绩效工资于年度终了,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提出发放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高层薪酬构架比较表
正职年薪基数 副职年薪基数 绩效所占比例 有限公司 40万元/年 32万元/年 30% 1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