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中心工作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所说的
三控大家都知道,也就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所说的三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一协调就是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独立的、公平的、公正的为业主,为大家服务.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工作方法
1.1现场记录。认真完整的编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2发布文件。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3 旁站监理。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清基放样进占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隐蔽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4 巡视检验。对所有各工程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5 跟踪检测。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试样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定。
1.6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对试样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即抽检。
本工程对清基、土方填筑、砌体、混凝土等项实施跟踪和平行
检测。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1.7 协调。对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 二、主要工作制度
2.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2.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2.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2.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2.5.2 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2.5.3 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2.5.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2.6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7 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2. 8 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三、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监理对现场的控制采取: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方式,所说的“事前审批”就是:①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如果改变必须事先通过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得实施.②如有变更,必须在收到监理发出的变更指示后才能实施.③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不与受理.
所说的“事中控制”就是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等一系列手段对每个工序或单元进行控制以确保每个工序或单元保质保量的完成.
所说的“事后监督”就是监理人在每项工作完成后通过对原始资料的审查,结合监理的日常施工记录最终评定该工程是否满足需要.
具体的程序见附件: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如下:
1.发包人发布监理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2.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包括监理大纲) 参加投标
3.发包人选定监理单位 4.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5.监理机构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监理机构实施监理 7.监理合同结束
附录C.1 监理单位选择工作程序图
进 入
下 一 工 序是
或 (单 元
工
程)
是
1.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 7.返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 否 4.审核结果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是 6.合格 否 否 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单 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9.核准计量 附录C.2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进入下一单元工程 1.单元工程完2.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进入 下一 分部 工程 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5.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分部工程完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进入 下一 单位 工程 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 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 9.单位工程 完工 10.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2.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1.监理机构复核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13.工程工程完工 14.发包人组织填写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工程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16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工 15.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核定工程工程质量等级 附录C.3 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 3.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 不同意
同意 2.监理机构审批 6.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不同意 5.监理机构审批 同意 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报告 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作安排 否 是 14.继续施工 12.是否满足要求 否 是 11.承包人制定赶工计划,调整进度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13.修订进度计划 附录C.4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 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
6.监理机构审核
5.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 4.承包人与监理机构共同进行计量汇总
否
7.是否通过 是
8.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9.报发包人审批 10.发包人支付 附录C.5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
不同意
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 同意
3.按原计划施工 不同意 4.发包人审批 同意
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6.监理机构审签变更设计图 7.承包人施工
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9.承包人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 否
11.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 12.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价格
是 是
14.进行变更支付 13.一致
否
16.进入争议解决的程序
附录C.6 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
1.索赔事件发生 2.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
3.监理机构核查索赔工程记录和资料 4.承包人提交中期/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6.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 是 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否 7.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监理机构审核
8.监理机构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是否
11.索赔成立 10.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9.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
附录C.7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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