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 (二代标准)(国家科委攻关项目“85-919-02-01 床诊断的研究”课题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制订) 一、中风病诊断标准
1. 病名诊断标准①主症: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②次症: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③急性起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④发病年龄多在 40岁以上。
具备两个主症以上,或一个主症两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中风病证候学与临
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病类诊断标准 ①神识
0正常 分 3嗜睡 分 5迷蒙 分 7神昏 分 9昏愦
分
②语言
0正常 分 1构音不清 分 3语句不全 分 4字词不清 分 6失语
分 ③面瘫
0无 分 1轻瘫 分 2全瘫
分 ④眼征
0无 分 2二目上吊 分 4目偏不瞬
分 ⑤上肢瘫
0无 分 1上举力弱 分 2上举过肩 分 4上举不到肩 分 最多可略摆动 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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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⑥指瘫
无 力弱
握拳伸指不全 略动
0分 1分 2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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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瘫
⑦下肢瘫
无
0分 5分
抬高45°以上 1分 抬高不足45 °2分 摆动平移 略动、不能动
⑧趾瘫
无 力弱 伸屈不全 略动 全瘫
⑨其他症征
瞳神异常 抽搐 呕血便血 二便自遗 目合口开 鼻鼾息微 脉微欲绝
7分 7分 8分 8分 8分 9分 9分 9分 0分 1分 2分 4分 5分 4分 6分
手撒肢冷
诊断分级: 1~13分为轻型;
14~26分为普通型; 27~39分为重型; 40 分以上为极重。
评分: 病类诊断评分是各项最高分相加而成,满分为52分。
3. 证类诊断标准①风痰火亢: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发 病突然,心烦易怒,肢体强急,痰多而粘,舌红,苔黄腻,脉弦滑。
②风火上扰: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病势突变,神识迷蒙,颈项强急,呼吸气粗,便干便秘,尿短赤,舌质红绛,舌苔黄腻而干,脉弦数。
③痰热腑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痛目眩,咯痰或痰多,腹胀便干便秘,舌质暗红,苔黄腻,脉弦滑或偏瘫侧弦滑而大。 ④风痰瘀阻: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痰多而粘,舌质暗淡,舌苔薄白或白腻,脉弦滑。
⑤痰湿蒙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神昏,痰鸣,二便自遗,周身湿冷,舌质紫暗,苔白腻,脉沉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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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气虚血瘀: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面色白,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⑦阴虚风动: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眩晕耳鸣,手足心热,咽干口燥,舌质红瘦,少苔或无苔,脉弦细数。 4. 分期标准
急性期:发病四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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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期:发病半年以内。 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上。 二、中风病疗效评定标准
1. 疗效评定说明
治疗前评分与治疗后评分百分数折算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以百分数表示。 2. 疗效评定标准:
基本恢复:≥81%,6分以下 显著进步:56%~80% 进步:36%~55% 稍进步:11%~35% 无变化:<11%
恶化:(包括死亡)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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