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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及保修承诺

2021-10-13 来源:钮旅网


第八章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及承诺

一、 成品保护的目的

1、何为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任务。

2、成品保护的目的:

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二、成品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成品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的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地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到位。

2、成品保护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部的责任: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施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施工队伍对成品、半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施工队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伍保护成品工作协调监督的责任。

(2)、现场材料设备保护责任:

原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书记和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各施工队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使用。

(3)、施工阶段的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

主管工程师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土建施工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工程收尾施工阶段的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

工程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施工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机电安装的施工单位。土建和机电安装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施工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责任人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

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及管理措施:

(1)首先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2)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施工队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施工队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3)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以现场生产副经理经理为组长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小组,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4)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5)各队的工作由各队负责人跟班检查。

(6)各队开展工作后,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队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作业队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7)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奖罚办法,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保护中贡献大的作业队,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表扬或

奖励,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的作业队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项工程作为后续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9)对重要项目(易污染损坏项目),如钢筋、模板、防水及机电设备等通过各种标识管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成品保护。

三、成品保护措施

1、沉降观测钉及定位桩的保护:

1.1沉降观测钉应严格按照图纸位置设置,外围搭设防护棚,上部搭以木板,使沉降钉有效保护起来。

1.2定位桩采取桩周围浇筑砼固定,搭设保护架,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到周围老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土方和护坡工程:

2.1在人工清土过程中,在基坑底部应保持中间余土高于两端余土,以保证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积水,尤其是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应保证基底土壤不受浸泡,以免影响地基的承载力。

2.2基坑边坡施工成型后,在基坑周遍距离基坑边缘1.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

施工机具,在施工现场内形式的车辆,不得在基坑边缘行驶,防止边坡被破坏。

3、钢筋混凝土工程:

3.1模板的成品保护 :

起重吊装运料时不得碰撞绑扎好的钢筋及模板。

湿接缝钢筋绑扎时注意保护梁底模板,防止移位;钢筋绑扎时不得划伤木模多层板覆膜面,以免影响混凝土表面光洁效果。

梁底模板支设完毕后,注意预防模板变形或者模板脱落。

须设对拉螺栓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钻孔器,不得使用錾子。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模板的支撑件不得随意拆除。木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运走,整理拆下后及时清理干净,板模应涂刷水性脱模剂,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木模板的龙骨使用竖向木方支撑,避免锯木方,造成木材的浪费。

钢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钢模板的存放注意不得上下堆叠,应分开存放,防止变形。

3.2钢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1)钢筋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做好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2)钢筋加工设置专用加工场。场内钢筋原材按照牌号、炉罐号、规格、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钢筋半成品要标明分部、分层、分段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并用明显标识,标识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要用100mm×100mm的木方垫起,做好防潮工作。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3)钢筋焊接时必须做到各种焊材分类存放、妥善管理,并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雨天、雪天不宜进行现场施焊,必须施焊时,采取有效遮蔽措施,焊后未冷却接头不得碰触冰雪。

4)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加工后的套筒和丝头进行保护,不得损坏丝扣,丝扣上不得粘有泥浆等污物。

5)钢筋安装就位后,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并妥善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堆放施工荷载。

6)注意防止钢筋的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有防锈要求的材料堆放时,其与地面之间应架空并设置保护性支撑,各捆之间采用垫木隔开,支撑间距和垫木间距小于防止成捆材料的下垂,成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

7)钢筋绑扎成型后,必须及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防止长时间漏置在空气中或遇雨雪对钢筋造成腐蚀。

8)绑扎完的梁、板钢筋,要设钢筋蹬,上铺跳板作人行通道,要防止板的负弯矩筋被踩下移以及受力构件配筋位置变化而改变受力构件结构。

9)绑扎完的墙、柱钢筋,人员上下要经过脚手架,禁止攀爬钢筋。

10)钢筋绑扎成形后,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对钢筋的规格、数量、锚固长度、预留洞口的加固筋、构造加强筋等都要逐一检查核对,骨架的轴线、位置、垂直度都必须实测检查,经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公司验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11)钢筋保护层为采用水泥砂浆垫块必须提前制作,待达到强度后方可使用,一边绑扎一边垫,以防垫块受集中荷载而破碎。考虑混凝土浇筑时侧压力较大,模板外侧面必须采用木方及钢管进行支撑加固、支撑间距不大于1.5m。

12)浇混凝土时派钢筋工专门看守修理,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时,要保持钢筋的正确位置。

3.3混凝土的成品保护:

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使混凝土结构物的生产在控制状态下进行。

2)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初凝后,就要加以覆盖并浇水。遇炎热或干燥天气则应立即覆盖并浇水。

3)混凝土外露面用清洁的土工布覆盖,但不得污染或损伤混凝土表面。

4)在非施工接缝的外露面应及时抹平,并不得在其表面上留下脚印、工具痕及凹凸不

平等。

5)当气象低于±5℃时,混凝土应严密覆盖,保湿保温,但不得浇水.气温在±5℃以上,应及浇水.

6)浇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湿润为度。一般情况下当温度高于15℃时,最初三天,白天每隔2小时浇水一次,夜间至少浇水两次;三天以后每昼夜至少四次。如气候干燥还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7)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的6点、14点及21点室外温度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对于允许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8)当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应将刚浇筑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塑料布应具有凝结水,并经常检查。

9)当混凝土结构与流动的地水或地下水接触时,为防止水流的冲刷,应采取防水措施,如临时排水、堵塞水流、设置围堰等。一般情况下,此项措施应延续到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7天;当环境水具在侵蚀性作用,至少应延续到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并不得少于是10天。

10)当新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末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来往行人、堆放机具或架设上部结构的支撑和模板等设施。

11)混凝土的拆模不得过早。不得承重的侧面模板,一般宜在使混凝土强度达到达

2.5Mpa以上时方可拆模,以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

12)承重的底面模板在混凝土强度足以安全地承受其结构自身力和外加施工荷载时方可拆除。

13) 拆模时注意成品保护,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使混凝土受损,并减少模板破损,当局部有混凝土吸附或粘接模板时,可在模板下口接点处用撬棍松动,禁止敲、砸模板。脱模后在起吊大模板前,要认真检查固定螺栓是否全部拆完,无障碍后方可吊出。

14)拆除模板时不影响混凝土的养护工作。拆除模板后的建筑物应在混凝土获得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15)永久外露混凝土面,应加以保护,不得在其表面上堆放带有污染或腐蚀性的物品。

16)不得在混凝土的表面或棱角上用锤敲打。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把重物直接从空中丢到混凝土面上。

17)定期对已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进行检查。若发现损伤或污染的混凝土产品,应及时修复。

18)已浇筑好的砼楼梯采用角钢或旧模板条保护踏步的护角。

19)避免在中板、顶板上凿洞,做好各类洞口的封闭工作,随时清理板面上的垃圾,保持楼面的清洁。

4、防水工程:

4.1底板防水施工时,严禁穿硬底带钉的鞋在上面行走,底板防水施工完毕后,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做防水保护层。

4.2侧墙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在绑扎钢筋时,为保护防水层,在侧墙内侧放置多层板,当钢筋绑扎完毕后把多层板移至他处周转使用,周边防水保护墙都需要保护。

4.3对防水砼工程砼浇筑完毕后,拆模时要注意不得碰坏施工齐口缝,撞动金属止水带和扯破橡塑变形缝止水带,并且对该部分成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理交接手续,责任工程师要将实际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做为一个重点检查项目。

5、回填土工程:

5.1回填土施工完毕的每一层都必须防止被雨淋或者被水浸泡。

5.2当回填土施工的过程中如遇到雨天,应将已经回填的部分进行覆盖。

6、预埋件的成品保护:

6.1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带班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预埋件埋设情况,并与作业队人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预埋件的预留和保护,尽量避免破坏预埋件。

7、装饰装修工程:

7.1门窗的保护:

门窗安装前需要塑料布缠裹好,以防污染,砂浆嵌缝后,应及时清理,严禁在没有支

撑防护的情况下,把重物搁置在窗档上。铝合金门玻璃安好后,应写或粘贴上警示标志。

7.2墙面的保护:

做好墙面和刷完涂料的房间,应及时封闭。设专人管理钥匙,其它工种在其中作业时,不要用手触摸墙面。严禁其它器材碰撞墙面,以免墙面缺角少棱,凸凹不平,不好修补。

7.3、面转、瓷砖的保护:

墙体面层施工完后,房门要封闭落锁。安装人员进入须经项目部同意,严禁乱凿乱敲。

7.4栏杆的保护:

栏杆及扶手安装完毕后,应对起进行有效的保护。搬运各种材料及机械设备时由专人对其进行看护,保证不碰撞栏杆及扶手。严禁在栏杆及扶手上涂划。

7.5楼地面成品保护:

1)水泥砂浆、块料面层的楼地面,设置保护样杆,到成品达到规定强度后拆除,成活建筑垃圾及多余材料及时清理干净。

2)雨期施工做好防雨措施,以确保楼地面质量。

3)水泥砂浆、地砖等硬块料巾在楼地面,不允许放带棱角硬材料及易污染的油、梭、漆、水泥等物料。

4)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范围楼地面进行覆盖保护,对油漆料、砂浆操作面下楼面辅设防污染塑料布,操作架的钢管设垫板,钢管扶手挡板等硬物应轻放,不准抛敲撞击楼地面。

5)不准在楼地面打钉生火。

7.6装饰成品质量保护

1)所有室内外,楼上楼下、走廊、房间,每一装饰成活后,均按规定清理干净,进行成品质量保护工作。

2)不准在装饰成品上涂写、敲击、刻划。

3)作业架子拆除时注意防止碰撞钢管,脚手扳轻放。

4)门窗及时关闭开启,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风雨天门窗关严,防止装饰后霉变。

5)对室外、堆塑装饰品设置罢围护样杆保护。

6)按层对装饰成品进行专人值班保管。

7)因工作需要进房检查、测试、调试时、换穿工作鞋,防止泥浆污染。

8、交工前成品保护:

8.1为确保工程质量美观,达到用户满意,项目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大小及楼层高低,

在装饰安装分区或分层完成成活后,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值班巡察,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8.2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项目领导指定的保护区或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

8.3成品保护专职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保护工作。

8.4专职成品保护值班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8.5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

8.6装修基本结束前,应对楼梯进行封闭,非工作人员严禁上楼。

四、奖惩办法

(一)成品、半成品管理及奖罚

为加强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项目经理部成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规定。

各单位必须遵守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奖惩依照本规定执行。

正在施工、未完成全部工序的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施工队伍负责。

经理部各单位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须对其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损坏。对成品造成损坏的按相应的价格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经理部各单位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20%的罚款。

经理部各单位在现场的施工中,对已施工完毕的雨水井造成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2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

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梁体损伤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30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

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步行板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300元,损坏多块将累计处罚。

9.经理部各单位施工中造成枕木损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多块将累计处罚。

10.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各类管线损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通电的电缆线损坏断裂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5000元。

11.经理部各单位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各工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安排他人清理,从工程款中扣除其清理费用。

12.经理部各单位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款200元,引起火灾造成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13.经理部各单位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500元;造成触电事故或火险的将严肃处理。

14.经理部各单位破坏、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配电、机械设施,罚款100~1000元。

15.经理部各单位偷盗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情况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16.经理部各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时,造成成品损坏的,按以上要求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对经理部现场带班人员及负责人也进行相应处罚。

17.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A、为避免重大事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贡献突出的。

B、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人员。

C、举报他人偷盗、破坏消防、防护、配电设施和成品的。

(二)成品管理负责人管理及奖罚

凡看守自盗或对盗窃、损坏成品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盗物品外,要加重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值班期间,由于脱岗或睡觉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自负。对

责任区内发生的成品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按丢失损坏物品的价值处罚。

对当场抓获损坏成品者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工程保修承诺和措施

1、无条件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先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无条件服从为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限的要求;

3、在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仍无条件应业主的要求,履行保修的责任和义务;

4、无论是保修期内或保修期满后,只要是施工质量问题,我单位都将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达到业主的满意。

5、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工程竣工验交后,我单位将每一个季度定期派人前往业主单位,听取业主对工程运行质量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在业主的允许下,认真踏勘现场,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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